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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能源互联网
随着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重启进程的持续推进,全国碳市场即将获得有力的补充,这也让电-碳协同机制解锁了一块新的“地图”。(电碳协同是指通过电力系统与碳减排相关的各个领域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实现碳减排目标的一种新型协作方式。)
在CCER重启的影响下,电-碳协同机制将得到进一步的加强。那么,CCER重启会对电-碳协同带来何种影响?当前电-碳为何还未实现真正有效协同?电-碳协同还需哪些统筹?
CCER机制是对全国碳市场的有力补充,我国当前正需要有这样一个碳信用机制来激励碳减排项目的发展。未来,碳减排项目在CCER市场上进行开发和交易,也可形成额外的环境收益。
随着电气化程度的逐步提高,行业内对加强电-碳两个机制间衔接的愿望越发强烈。CCER重启将吸引更多资金流入可再生能源项目,从而扩大绿电的市场规模,激发绿电市场活力和绿证消费需求。相较于绿证,CCER不限制交易次数,让控排企业有更多的履约选择,也可以满足其他市场主体的差异化绿色消费需求。
然而,尽管CCER重启对电-碳协同带来利好,但当前电-碳还未实现真正有效协同。一方面,电-碳两个市场的发展阶段存在差异,电力市场的价格波动与碳排放权市场的价格波动并不完全一致,导致两个市场之间的衔接存在一定的难度。另一方面,电-碳协同机制的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相关政策和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为了实现电-碳的有效协同,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统筹: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政府可以通过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参与CCER开发和交易,推动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发展,从而促进电力和碳排放市场的协同发展。(PS:当前虽然在做,但是疫情后企业复苏的产能和双碳存在 一定的冲突,产业升级存在延迟性,双碳政策推行也就相对缓步)。
二是完善法规体系。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和规章,规范CCER开发和交易的行为,保障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三是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对CCER市场和电力市场的监管力度,防止市场操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发生,确保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四是推动技术创新。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研发更加高效、环保、经济的可再生能源技术,提高电力生产的效率和质量,从而更好地满足碳排放市场的需求。
尽管CCER与绿证两种机制间存在一些交叉点,但它们各自具有独特的优势和特点,未来仍需进一步完善。
最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对于集中式风电(含海上风电)、集中式太阳能发电(含光热发电)项目,将对其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此外,生态环境部公布的首批CCER方法学中,也包括了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项目,并强调了唯一性要求,即项目未参与其他温室气体减排交易机制,不存在项目重复认定或者减排量重复计算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CCER首次提出了唯一性要求,这是为了防止部分项目在多个减排机制中重复申请的可能性。然而,如何确保唯一性,还需要相关部门提供更多的细节和指导。
另一方面,绿证不属于温室气体减排交易机制,已经获得绿证的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项目,理论上也满足CCER的唯一性要求。然而,这可能会导致项目的环境属性在两种机制中被重复计算。目前国际上对这种重复计算并不认可,这也意味着我国绿证和CCER机制的国际互认仍面临挑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未来需要进一步协调和完善绿证和CCER的机制设计。可以考虑建立一种协调机制,确保在两种机制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协作渠道,避免项目在两个机制中重复计算。此外,还可以探索将绿证和CCER进行衔接或整合的可能性,以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碳减排目标的实现。
同时,为了提高整体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碳减排效果,还需要加强政策引导、完善法规体系、加强市场监管、推动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工作。例如,可以出台更多的政策激励企业参与可再生能源项目和CCER的开发和交易;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和规章,规范绿证和CCER的开发和交易行为;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力度,防止市场操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发生;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提高电力生产的效率和质量等。
综上所述,尽管CCER与绿证两种机制间存在一些交叉点,但它们对于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和实现碳减排目标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未来需要进一步协调和完善两种机制的设计和运作方式,以更好地发挥各自的优势和作用。同时还需要加强政策引导、完善法规体系、加强市场监管、推动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工作,以推动电力和碳排放市场的协同发展,为实现碳中和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尽管电-碳协同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但目前已有一些积极的进展和改变。
首先,电力市场和碳市场之间的联系和互动越来越受到重视。电力市场的高效运行将对国家“双碳”工作形成强力支撑,而碳市场的有序发展也将对可再生能源电力形成激励。这种协同作用不仅包括电价与碳价之间的传导,还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环境属性在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机制中的体现。
然而,当前电-碳协同作用尚未显现,绿证与碳市场两个机制还未形成有效衔接。这主要是由于目前电力市场还处于向市场模式转变的过渡期,计划和市场双重制度并存,价格传导机制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同时,我国电力结构仍以火电为主,新能源发电比例快速上升但稳定性有待提升。此外,全国碳市场还处于运行初期,市场流动性不足、交易潮汐现象明显等缺陷使控排企业无法准确核算碳交易成本,因而市场参与积极性不高,制约了碳交易市场的深入发展。
为了实现电-碳协同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政策和制度设计。一方面,需要明确电-碳协同发展的牵头部门,由其负责协调电力市场、碳市场与其他市场机制、政策工具的有效衔接。另一方面,需要建立电力与碳市场的统一数据体系,解决数据互通问题。此外,还需要重视政策执行者和使用者的需求,加强对政策实施的反馈和评估,不断完善和优化政策内容。
在具体措施方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参与CCER开发和交易,推动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发展;
二是完善法规体系,规范CCER开发和交易的行为,保障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三是加强市场监管,防止市场操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发生;四是推动技术创新,提高电力生产的效率和质量。
同时,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电-碳协同不仅是中国面临的问题,也是全球范围内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和做法,共同推动电-碳协同的发展。
电碳结合是一种政策导向型的发展模式,双碳目标虽然代表了未来的发展方向,但目前还没有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因此还需要政策的推动和引导。
在实现双碳目标的过程中,需要找到发展的突破点。这些突破点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政策推动:政府可以出台更加具体的政策和措施,以推动电碳结合和双碳目标的实现。例如,可以制定更加严格的碳排放标准和监管措施,鼓励企业采用清洁能源和节能技术,促进能源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技术创新:通过技术创新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水平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例如,可以研发和应用更加高效的太阳能电池板、风力发电机、储能技术等,以及推广智能电网、分布式能源等新型能源技术。
产业升级:通过推动产业升级来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例如,可以加大对传统产业的节能减排力度,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方式,发展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产业。
公众参与:公众的参与对于实现双碳目标也至关重要。政府可以通过宣传教育来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节能意识,鼓励公众在日常生活中采取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实现双碳目标需要政策、技术、产业和公众等多方面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能源结构的优化和升级,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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