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尚玉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当地时间11月30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八次缔约方大会(COP28)在阿联酋迪拜世博城隆重召开。中国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首批缔约方之一,长期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
此前,即将赴迪拜参会的中国代表团副团长、秘书长,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夏应显表示,期待盘点成果能为国际社会落实《巴黎协定》带来信心和希望,确保全球气候治理沿正确轨道向前发展。
“生态环境部将推动COP28以全球盘点为契机,向国际社会发出聚焦行动与合作的积极信号。”在COP28期间,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有关负责同志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专访时表示。
应对气候变化,市场化手段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种种信号表示,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交易市场重启在即。未来,CCER与绿电、绿证等不同绿色机制之间如何定位和协调?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已两周年,成为全球最大的碳市场。目前已有8家券商被准入碳市场,主流金融界对参与碳市场十分迫切。未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于推动碳金融等方面的建设如何考量的?全国碳配额市场如何探索国际化?
对此,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回应,谈及碳市场、碳金融等市场关注热点: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要督促做好行业企业和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下一步将研究开展碳金融业务的可行性。
COP28将完成《巴黎协定》首次全球盘点
2023年是全球气候治理承前启后的重要节点,COP28将完成《巴黎协定》首次全球盘点,将形成有哪些重要影响力的成果?
生态环境部气候司:今年是《巴黎协定》首个全球盘点年,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意义,各方对全球盘点的成果抱有高度期待。
我们应引导开展聚焦落实的全球盘点,以落实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全球盘点进一步展现各方落实《公约》及其《巴黎协定》成果,全面评估实现《巴黎协定》目标集体进展,评估发达国家目标和行动力度与其减排义务的差距,识别发展中国家所需支持缺口,切实敦促发达国家兑现承诺,推动COP28以全球盘点为契机,向国际社会发出聚焦行动与合作的积极信号。
我们建议,全球盘点成果应包括以下要素:
一是对标并落实《巴黎协定》目标、原则和制度安排。全面表述协定“2度以内、力争1.5度”的温控目标,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反对任何形式的单边措施。客观反映发达国家历史排放情况,明确提出发达国家应落实率先减排义务,大幅提前并显著早于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相匹配的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
二是充分反映全球实际进展。全面总结新能源发展等全球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有益经验和积极成效,扎实评估2020年前实施缺口、落实国家自主贡献(NDC)总体进展、不足和缺口,以及发达国家提供资金、技术、能力建设支持缺口等,总结原因和教训,这是盘点成果应包含的关键信息。
三是应有助于推动可持续发展。识别发展中国家协同实现应对气候变化、减贫、可持续发展和公正转型的机遇、挑战、措施、最佳实践,充分考虑不同发展阶段和国情,体现集体性、非政策指定性、非侵入性,重在梳理全球良好实践。
四是清除应对气候变化障碍。明确发出人类命运与共、团结合作的政治信号,准确识别阻滞、干扰全球集体进展的重大障碍,反对借气候之名实施保护主义、单边措施、绿色壁垒和“小圈子”,反对技术垄断封锁和脱钩断链。
盘点成果将为国际社会落实《巴黎协定》带来信心和希望,确保全球气候治理沿正确轨道向前发展。我们愿与各方一道,积极建设性参加盘点进程,推动全球盘点取得成功。
今年是否有望启动CCER交易?
近期,生态环境部印发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首批发布了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红树林营造等4项项目方法学,搭建完成了全国统一的注册登记和交易系统。距离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启动交易还有哪些流程,今年是否有望启动CCER交易?
生态环境部气候司: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是通过市场机制推动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政策手段,有利于鼓励更广泛的行业、企业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支持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减排、节能增效等对减碳增汇有重要贡献的项目发展。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后,各类社会主体可以按照项目方法学等技术规范要求,自主自愿开发温室气体减排项目,项目产生的减排效果经过科学方法量化核证后,可在市场出售并获取相应的减排贡献收益。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我部正在积极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旨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管理实际,也与国际接轨,产生国际公认的高质量碳信用的市场。目前,启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
一是基本构建了制度框架体系。我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发布了项目设计与实施指南,明确了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参与主体各方权责,以及项目和减排量登记的基本流程和技术要求。
二是明确了市场优先支持领域。经过社会公开征集遴选,择优选择社会期待高、减排机理清晰、数据质量有保障、社会和生态效益兼具、可以实现有效监管的领域起步,发布了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红树林营造等首批4项方法学,支持林业碳汇、可再生能源等2个领域发展。待市场运行平稳后,逐步扩大市场支持范围。
三是搭建完成基础设施系统。我部推动国家气候战略中心组建注册登记机构,支持北京市人民政府依托北京绿色交易所组建交易机构,建成了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已具备保障市场启动和运行的基本能力。上述两个机构的配套注册登记规则和交易结算规则已完成在我部的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发布。
下一步,我们将于近期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审定与核查规则,批准一批第三方审定与核查机构,进一步完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功能,尽快启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维护市场统一、开放、公平、透明,激励更广泛的行业、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更好服务“双碳”目标。
不同绿色机制如何定位和协调?
市场有声音担心不同绿色机制之间可能会出现冲突。未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与绿电绿证等不同绿色机制之间如何定位和协调?
生态环境部气候司: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生态环境部坚持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作为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基本定位,扎实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称全国碳配额市场)和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以下称全国自愿减排市场)建设工作。
全国碳配额市场是指国家根据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总体目标,设定一定时限(即履约周期)内碳排放控制目标,以碳排放配额的形式初始分配给企业,企业在履约周期结束时必须向政府清缴与其实际碳排放量等量的配额,企业之间可以通过购买配额完成配额清缴,降低全社会完成减排目标成本。
全国自愿减排市场是指没有温室气体减排法律义务和责任的主体,采取自主自愿减排行动,产生的减排效果经过科学方法量化和核证后在市场出售并获取经济收益。
经过前期探索,全国碳配额市场运行成效初步显现,发挥了激励约束作用,通过市场机制手段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将碳减排责任压实到企业,促进能源结构调整,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与碳排放权、核证自愿减排量同属于环境权益商品,全国碳配额市场与绿电绿证交易机制均可以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我部高度重视全国碳配额市场与绿电绿证制度协同,两项政策的有效衔接将有助于发挥政策合力,对提升非化石能源消纳能力,促进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和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具有积极作用。
对于全国自愿减排市场,绿证的激励标的是电,对所有可再生能源电力无差别、全范围核发绿证;即将启动的全国自愿减排市场也把可再生能源作为重要支持领域,按照国际通行的额外性要求和项目方法学“优中选优”,从碳的角度进行激励,两项政策并不矛盾,可以实现有效衔接联动。
2023年10月,我部印发首批4个项目方法学,其中包括并网海上风力发电、并网光热两项可再生能源领域方法学,支持有利于电网消纳但项目开发成本较高,能产生额外减排效果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对于全国碳配额市场,在已经出台的政策中,已从多个角度考虑了对非化石能源电力的适当鼓励,对促进非化石能源电力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发电行业配额分配方案中,引入了负荷(出力)系数修正系数,对参与电网调峰的火电机组予以配额补贴,参与调峰越多、配额补贴越多。对掺烧生物质的机组予以配额倾斜,鼓励企业使用非化石能源发电。
此外,我们正在研究进一步加强全国碳配额市场与电力市场联动,激励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的可行性。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与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在确保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上,结合全国碳配额市场核算核查、配额分配环节的制度设计,探讨全国碳配额市场与绿电绿证机制的具体衔接方式,进一步鼓励企业消费非化石能源电力,更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实现“双碳”目标的积极作用。
去年10月,港交所宣布推出全新的国际碳市场Core Climate,致力链接资本与中国香港、中国内地、亚洲以至全球的气候相关产品和机遇。今年2月,国家级绿色交易所落地北京副中心,其定位为面向全球的国家级绿交所。全国碳配额市场如何探索国际化?
生态环境部气候司: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碳市场建设和发展得到了广泛关注。
一方面,《巴黎协定》第六条所设市场机制既为各方开发减排项目并获得用于自愿减排目的的信用指标提供了渠道,也为利用碳市场交易机制产生的碳排放权和减排指标促进缔约方国家自主贡献(NDC)实施提供了可能。
另一方面,核证碳标准(VCS)等由各方市场主体发起的自愿减排交易机制运行持续深化,其产生的信用指标用于企业级碳中和活动、CORSIA履约抵销等目的,并逐步呈现出行业规范化、标准化的发展态势。
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碳市场国际化对于全球加快气候行动的重要意义,愿意与各碳市场机制携手探索推动温室气体减排的可行实施路径与政策工具。开展跨境碳交易涉及与国际相关规则的衔接,会对我国完成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带来影响,需要国家统筹管理。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管理政策,国家将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及《巴黎协定》有关要求,指导各地有序开展跨境碳交易工作。
研究开展碳金融业务的可行性
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已有两周年,成为全球最大的碳市场。据了解,目前已有8家券商被准入碳市场,主流金融界对参与碳市场十分迫切。请问未来全国碳配额市场对于推动碳金融等方面的建设是如何考量的?
生态环境部气候司:全国碳配额市场是碳金融发展的载体,健康有序发展碳金融也有助于发现合理碳价,完善碳定价机制,推动纳入碳市场的控排企业以成本效益优化的方式实现碳减排目标。
近年来,我们鼓励地方积极参与全国碳配额市场建设工作,研究碳金融产品的开发与对接,探索碳基金、碳资产质押贷款、碳保险等碳金融服务,形成了部分地方实践经验。
与此同时也要看到,碳金融也存在可能引发碳价剧烈波动等方面的风险;碳金融产品创新对法律制度、注册登记系统、监管和风控能力、市场诚信环境等都有较高要求。碳金融发展的前提是碳排放配额现货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和金融等风险的有效防范。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在全国碳配额市场运行初期仅在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间开展配额现货交易。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坚持全国碳配额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工作定位,在实现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和有效防范金融等方面风险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开展碳金融业务的可行性,逐步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引入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等非履约主体参与全国碳配额市场,进一步提升交易活跃度,更好发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在促进温室气体减排中、引导气候投融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实现我国“双碳”目标。
自去年8月第一批23个气候投融资试点地区名单公布以来,23个试点地区均不同程度地开展了项目库的建设工作,到目前,气候投融资试点有哪些值得宣传推广的优秀案例?
生态环境部气候司:2023年11月,深圳市在“深圳市盐田区绿色金融政银企对接会”上成功发布了“国家(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第二批入库项目名单”。第二批入库项目共计126个,涉及氢能、太阳能等低碳能源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低碳交通建设和运营、低碳贸易消费、城市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行业,对应融资需求约163亿元,项目实施后每年将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75万吨。
广州南沙新区已征集入库的应对气候变化领域项目规模超700亿人民币。其中,减缓气候变化类项目达422亿元,适应气候变化类项目达233亿元,股权类气候投融资企业达72亿元。11月17日,2023明珠湾国际气候投融资大会在广州举行,会上发布了《广州南沙新区促进气候投融资发展若干措施》、“粤港澳大湾区气候投融资平台”等成果,“广州南沙粤港澳大湾区气候投融资中心”“气候投融资(南沙)国际交流中心”正式揭牌。广州南沙与11家单位共同成立大湾区(南沙)气候投融资联盟,宣布启动2000亿元银行联合授信,1000亿元规模气候基金,500亿元气候投融资项目。
在2023年7月举办的气候投融资项目签约暨气候投融资研讨会上,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与四川天府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签署气候投融资试点合作备忘录;16个气候投融资项目与金融机构顺利签约,总投资163亿元,融资需求116亿元。
做好行业企业和重点产品碳核算
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是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的基础。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设应该包括什么内容?9月25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统计局在京签署关于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合作框架协议,推进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建设,请问进展如何?
生态环境部气候司: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落实“双碳”目标需要坚实的数据基础,健全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将为应对气候变化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和基础保障。碳排放统计核算涉及社会生产和生活各领域,产品门类多,核算方法多样,亟须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统计核算体系。
2022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部署了建立全国及地方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完善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机制、建立健全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完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机制等四项重点任务,提出夯实统计基础、建立排放因子库、应用先进技术、开展方法学研究、完善支持政策等五项保障措施,并对组织协调、数据管理及成果应用提出要求。
按照《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要求,目前我们正组织开展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建设,形成建设工作方案,多次召开因子库建设专家研讨会,面向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和研究机构深入开展调研,研究完善因子库建设方案和顶层设计,并结合专家意见和调研情况,进一步完善因子库建设方案和数据库平台原型设计。同时,加强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研究,研究产品碳排放核算通则。
在推进碳排放标准体系建设方面,2023年4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我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明确了标准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体系框架及重点内容。通过出台顶层设计文件,为统筹推进碳排放标准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为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提供机制保障,加强部门间协作,畅通部门间数据交流。2023年9月25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统计局在京签署关于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合作框架协议。双方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统筹做好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协议,双方将重点围绕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建设、夯实碳排放强度等碳排放统计核算基础数据、提升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支撑。
下一步,我们将在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统筹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深化重大问题研究。重点做好行业企业和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相关工作,加快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建设,加强碳排放标准体系建设,与有关部门共同推动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特别声明:本网站转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与作者,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凡来源注明低碳网的内容为低碳网原创,转载需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