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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2/04

来源:上海环交所

上海碳市场落地首批次回购交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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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6日,上海环交所正式推出上海碳市场回购交易业务(以下简称“碳回购业务”),日前首批次7笔碳回购业务已经达成。这标志着上海环交所已形成相对完整的碳金融服务谱系,在朝着“建成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持续迈进。

碳回购业务是指交易的一方(初始卖出方)将持有的产品卖给另一方(初始买入方)的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由初始卖出方以约定价格从初始买入方购回该笔产品的交易行为。上海环交所在承担全国碳市场建设和运行工作、深耕上海碳市场发展的同时,积极探索各类碳金融业务创新,为上海碳市场参与者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碳资产流动性管理与融资工具。

去年以来,在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上海环交所稳步推进碳回购业务体系建设。2023年9月,市生态环境局正式批复上海环交所开展碳回购业务;11月1日,上海环交所正式向社会公开发布碳回购业务规则。同时,上海环交所开发了碳回购业务模块,实现碳回购业务全流程电子化并与碳现货交易主系统无缝对接。

碳回购业务上线以来受到广泛关注,市场主体踊跃参与。日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能碳科技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柏能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上海迪赛诺化学制药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共计10家会员机构及企业于首批次达成7笔碳回购业务。此外,上海环交所与太保产险合作探索碳资产回购保险,为申能碳科和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之间达成的碳回购业务提供了碳资产回购业务履约保证保险。

为加强碳回购业务风险管理,维护上海碳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上海环交所始终高度重视市场参与者适当性建设,为其提供多样化的风险管理措施。目前,上海环交所对碳回购业务实行审慎的业务资格管理,碳回购业务参与者应具备上海环交所会员资格;考虑到上海市碳普惠减排项目或减排场景开发主体一般不具备上海环交所会员资格,但又是上海市碳普惠减排量原始持有者,因而可直接作为上海碳普惠减排量的初始卖出方参与碳回购业务,以便有效支持实体企业的融资行为。此外,上海环交所提供了冻结产品、冻结保证金和监控履约保障比例等三种可选的风险管理措施,碳回购业务交易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风险管理措施;同时,碳回购业务交易双方还可以在碳回购业务协议中约定其他形式的风险管理措施。

碳回购业务不仅能盘活碳资产,提高碳市场流动性,还能满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上海环交所将以本次推出碳回购业务为契机,充分发挥连通碳市场与金融市场的桥梁纽带作用,有效展现全国碳市场交易平台核心功能,积极落实碳市场一线自律监管职能,持续推动中国碳市场健康向好发展。下一步,上海环交所将在碳回购业务运行实践中持续完善业务规则、示范文本及系统功能,为市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稳定的碳交易服务,并依托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积极发展双碳业务,实现碳市场与金融市场的深度融合,为上海加快打造国际绿色金融枢纽积极贡献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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