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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11/08

来源: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鄂尔多斯市政府印发碳资产系统建设方案!开发碳资产规模超过500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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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碳资产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统筹推进“排碳有成本、减碳有收益”,构建“碳资产池”,到2025年林草、新能源、工业和交通减排以及CCUS(碳封存铺集利用)等项目减排量应开尽开,开发碳资产规模超过5000万吨;构建碳交易系统,到2025年碳定价机制基本建成,覆盖主要碳排放主体,相关咨询、检测、核查、认证、交易、金融等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打造形成自治区首个碳资产交易系统,碳资产年交易量达到1000万吨以上。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碳资产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

鄂府办发〔2023〕100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鄂尔多斯市碳资产系统建设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7日

鄂尔多斯市碳资产系统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双碳”战略部署,以市场化方式推进固碳增汇、降碳减排,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稳妥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积极顺应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趋势,坚持提前布局和试点先行,坚持系统推进和重点突破,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驱动,以碳双控推动碳减排,以碳交易带动碳资产管理,实现降碳增汇并举,全面建立碳资产“管理、交易、计量、服务”综合系统,全面完善碳资产“登记、定价、监测、咨询”统筹机制,全面提升碳市场参与能力,管好盘活用足放大碳资产,夯实碳达峰碳中和基础。

二、主要目标

统筹推进“排碳有成本、减碳有收益”,构建“碳资产池”,到2025年林草、新能源、工业和交通减排以及CCUS(碳封存铺集利用)等项目减排量应开尽开,开发碳资产规模超过5000万吨;构建碳交易系统,到2025年碳定价机制基本建成,覆盖主要碳排放主体,相关咨询、检测、核查、认证、交易、金融等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打造形成自治区首个碳资产交易系统,碳资产年交易量达到1000万吨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碳资产管理系统。统筹管理全市碳资产,实现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统一经营。

1.制定碳资产管理办法。统筹管理林草碳汇开发、新能源项目减排与绿证、碳普惠等各类碳资产,明确开发主体、部门职责、资产归属和收益分配。完善各类碳资产核算方法学,为资源资产化提供技术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

2.建立碳资产项目储备库。划定林地、草原、湿地、荒漠、矿区五大碳汇发展片区,重点发展碳汇基地建设,有序纳入新能源、工业减排等项目,建立多层次的碳资产项目储备库。梳理碳减排资源现状,摸清碳减排开发潜力。(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林业和草原局;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牧局、市能源局)

3.搭建碳资产管理平台。以碳资产项目储备库为支撑,有序开发CCER(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VCS(国际核证减排)、碳票、绿证等碳资产,配套碳资产评估体系,评估核证碳资产数量,统一登记录入平台。(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能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

(二)构建碳资产交易系统。在国家碳交易体系基础上,构建形成符合我市特征的多元化碳定价碳交易机制。

1.健全碳资产交易配套机制。设计交易品种,制定交易、风险防控等规则,规范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除电力等控排企业消纳本市CCER外,选取市内重点排放行业,合理确定分行业分等级碳排放基准值,推动企业按照实际完成率购买或出售相应碳资产。鼓励出口型企业消纳本地绿证、VCS等碳资产。推动生态损害责任主体认购碳资产。(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鄂尔多斯监管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草原局)

2.搭建碳资产交易平台。立足内蒙古环境能源交易所,建设交易、行情公布和信息发布等交易基础设施,组织开展市域内碳配额、碳减排量、绿证等产品的撮合交易活动。(牵头单位: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鄂尔多斯监管分局)

3.联通碳普惠交易机制。建设“碳惠北疆”多元碳普惠应用平台,建立以小微企业、家庭、居民节水、节电、节气、垃圾分类回收、低碳出行、使用低碳节能产品、植树造林等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碳普惠制度,为居民建立碳账户,将碳普惠减排量纳入碳资产交易系统。(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草原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探索碳金融产品创新。鼓励企业与碳交易平台、银行、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展深度合作,以碳配额、碳资产现货和未来收益权为底层资产,推动碳配额、碳减排量等各类碳资产抵押贷款。借鉴上海、北京等地经验,鼓励企业开展碳基金、碳保险等新型产品创新。(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中国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鄂尔多斯监管分局)

(三)构建碳计量监测系统。依托国家碳计量中心(内蒙古)鄂尔多斯分中心及碳立方物联技术平台,统筹开展碳汇、碳排放计量及监测工作。

1.逐步完善碳计量体系。围绕林草碳汇、煤化工、新能源等重点领域,研究完善碳汇计量模型,制定碳汇计量与监测技术指南等技术规定,为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提供计量技术支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共同负责)

2.建设碳足迹服务平台。依托碳立方物联技术,开发边界明确的碳排放量化核算数字系统,实施重点行业产品碳排放监控,有效跟踪监测单位产品碳排放、单位工业生产总值碳排放强度以及单位产品碳足迹。(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能源局)

3.完善碳排放评价体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核算确定单位产品碳排放行业基准值和单位工业生产总值碳排放强度全市基准值,配套建立碳排放强度评价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共同负责)

(四)构建碳资产服务系统。与国际国内一流碳资产相关机构建立紧密合作关系,不断提高碳资产配套服务能力。

1.强化碳资产服务。引进培育碳资产市场化服务,为企事业单位提供绿色低碳技术、碳资产管理及交易等专业咨询服务,确保碳资产相关工作准确高效运转。(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强化碳决策服务。建立碳资产相关专家库和专业技术咨询机构库,负责碳资产相关政策研究、方案论证,承担碳资产课题调查研究工作,为开展碳资产工作提供决策参考。(牵头单位:市发展研究中心;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生态环境局)

3.强化碳资产人才培养。在我市“一本三专”院校开设碳排放管理、碳资产开发、碳排放核算、碳交易、碳金融等相关课程,汇聚各方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开展双碳人才职业技术培训,争取在2025年建设成为自治区级的碳资产人才培训基地。建立碳资产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为学院和社会企业牵线搭桥,实现碳资产人才高效流通、有效对接。面向社会为全市开展碳资产交易、碳减排的行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鄂尔多斯职业学院、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鄂尔多斯监管分局)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全市碳资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和政策落实,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协调碳资产相关工作。

(二)资金保障。市、旗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碳资产项目储备库、碳资产管理平台、碳交易平台、碳足迹服务平台、碳普惠平台、灌木碳汇计量体系等建设。保障碳资产项目统一有序开发管理,支持建立新能源绿证、碳普惠、碳减排等机制。

(三)政策保障。分类制定国有碳资产管理和交易制度,完善资源资产化的相关标准或方法学,明确碳资产核算范围和量化方法。制定碳足迹管理办法,规范碳足迹管理工作流程。

附件:鄂尔多斯市碳资产系统建设工作2023年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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