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静安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4月28日印发《静安区2024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静发改委〔2024〕9号),推进实施“碳达峰九大行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静安区2024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
2024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静安区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积极稳妥落实国家和上海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计划,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推进。结合本区实际,现将2024年静安区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主要工作目标
2024年静安区单位增加值能耗和单位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下降4.8%。
二、重点工作安排
(一)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综合管理
推进实施“碳达峰九大行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制定区级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专项资金预算。加强对目标任务实施情况的跟踪督查与日常考核。建设双碳智慧监管平台。督促纳入2023年碳市场配额管理的单位完成清缴履约等工作。推进碳普惠体系建设。编制2023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加强能源统计监测和分析预警工作。
(二)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分解年度光伏建设目标任务,2024年新增装机规模不少于3830千瓦。制定年度光伏建设任务考核细则。全面推动“光伏+”工程,做好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把关增量建筑光伏建设有关规定。将绿电绿证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考核目标,组织绿电绿证相关培训。探索用电需求响应机制,引导商业可中断用户积极参与负荷需求侧响应。
(三)推动产业低碳体系构建
加快布局绿色低碳新赛道产业发展。引进和培育节能科技项目和企业,支持节能减排新产品和新技术申报国家和上海市科技项目。督促既有数据中心改造升级。督促各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有序推动区内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楼宇自主开展节能诊断。
(四)推进建筑领域碳达峰
强化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力争完成平均节能率15%及以上的节能改造不少于8万平方米(以市级下达目标为准)。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规模化推进新建公共建筑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推进建筑节能精细化管理,加强能耗监测数据分析。做好对9家公共机构和4家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工作。完成上海市第三康复医院综合节能改造等12个节能改造项目。
(五)推进交通领域低碳转型
完善公共桩布局,年内力争新增400根公用和专用桩。加强新建、既有公共停车场(库)充电桩的建设和管理。加快推进既有社区和市政配套配建充电桩工作,推进存量充电桩智能化替代。创新共享充电桩示范项目建设模式。深入挖掘小区周边充电设施布局潜力,结合架空线入地和合杆整治、路灯灯杆建设等工作,开展道路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试点。
(六)发展循环经济助力降碳
统筹推进塑料污染治理。落实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指导督促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做好一次性塑料用品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可回收物精细化分类。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政策解读和培训宣贯,开展实地调研和暗访抽查。发挥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带头作用。做好废弃汽车治理工作。
(七)推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
大力推进高效光伏、储能等创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四大功能区为核心,鼓励园区、商区、校区、社区积极推广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和材料。支持从事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研发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组织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申报上海创新资金。
(八)巩固提升碳汇能力
建设各类绿地8.1万平方米,新增城市公园1座、口袋公园3个,建设立体绿化2.5万平方米,建设绿道2公里。推进静安公园改造,推动市北高新园区绿地等项目建设。探索打造零碳(近零)公园。
(九)倡导全民共同参与
组织好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发挥公共机构示范效应,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既有建筑调适工作。推进学校、商场等各类绿色创建。组织参与2024年上海国际碳中和技术、产品和成果博览会。
(十)推进区域低碳示范行动
组织推进国家和上海市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建设市北园区近零碳排放实践区,提高园区内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探索开展虚拟电厂建设。推进苏河湾功能区创建绿色生态城区。完成石门二路街道低碳社区验收。启动临汾路街道低碳社区建设。
(十一)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新增量,继续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配合市级部门做好排污权市场化交易机制建设相关工作。持续淘汰国三柴油车。在包装印刷行业持续推广使用先进工艺设备。
(十二)完善市场机制和政策支持
科学合理安排区级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修订节能降碳区级扶持政策。做好企业节能降碳扶持资金申报、审核工作。引导区内金融机构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和服务。落实节能减排降碳税收优惠政策。
(十三)强化责任落实和监督执法
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目标责任评价。组织重点用能单位(楼宇)节能降碳考核,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加强市场用能产品能效标识等监督检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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