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COP28会上,21世纪经济报道就碳市场相关问题采访了生态环境部。其中就全国碳市场如何国际化,生态环境部是如此回答的:
“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碳市场国际化对于全球加快气候行动的重要意义,愿意与各碳市场机制携手探索推动温室气体减排的可行实施路径与政策工具。开展跨境碳交易涉及与国际相关规则的衔接,会对我国完成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带来影响,需要国家统筹管理。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管理政策,国家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及《巴黎协定》有关要求,指导各地有序开展跨境碳交易工作。”
COP28高端访谈丨回应全球气候治理、CCER、碳金融等话题,生态环境部气候司有关负责人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专访
从以上回复可以看出,生态环境部已经在制定相关管理政策,将所有参与国际碳交易的主体统筹管理起来,这里面必然包含VCS、GS等自愿减排标准。那么在国家建立起这套制度后,这些标准又将走向何方呢?
我们都知道,自愿减排标准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强制碳市场里的碳信用无论是开户还是交易都有很多的条条框框,如果你不是控排企业,那操作起来是非常麻烦的。而自愿碳市场就不存在这些,事实上,自愿减排标准的整个开发流程,是不需要任何的政府机构许可的。所以中国大量的VCS及GS项目卖到国外去,目前国家层面并没有任何的监管渠道。虽然目前关于可用于NDC的碳信用类型还没完全定性,这些卖出的碳减排可能不会影响NDC,但任由这些碳信用留出国外多少存在一定风险,所以才有了上述的“统筹管理”一说。至于如何个统筹管理法,在采访中生态环境部并没有做进一步的解释。我的猜测,最基本的要求是要向主管机构进行报备,或者强制交易必须经由国内的交易所。另一个较大的可能,是可能会像之前的CDM政策一样向买家收税,因为不少其它国家正在制定类似的政策。从目前其它国家的消息来看,税率大约会在10%~20%之间。当然还有个可能,那就是根本不让卖了,这是大家都不希望看到的,但存在的可能。这让我想起之前的一个案例,中韩两国企业曾经在中国合作建了风电厂。后来韩国自己搞碳市场,想把属于自己股份的那部分减排量签发出来带回国。因为那是CDM项目,想要签发就需要拿到中国政府的LOA(批复文件)。但中国主管机构就是不签,理由貌似就是中国有NDC了,国内碳减排不准出口什么的,最后这件事不了了之。从这一点可以看出来,对于中国的碳减排往外出售这事,主管机构总体是持谨慎态度的。但是,正如我之前的文章“中国如果想成为全球碳交易中心,可不能先自废武功”中所说,如果中国想成为全球碳交易中心,一个开放的碳交易环境是基础中的基础,其中就包含中国的碳资产能够卖到国外去,以及国外的碳资产能够进入中国,并用于中国的NDC。综上所述,我觉得跨国碳交易统筹管理是必须的,但希望在统筹管理的同时,也能够综合考虑中国碳市场国际化发展,为中国成为亚洲甚至全球的碳交易中心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