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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号机组引风机变频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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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名称
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号机组引风机变频改造项目
二、案例业主
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阳泉市平定县境内,距阳泉市区15千米。前身为山西阳泉第二发电厂,是国家“八五”重点建设工程,总投资约55亿元人民币,总装机容量为4台30万kW凝汽式燃煤发电机组,年发电量约60亿千瓦时。公司担负着向阳泉市及平定县采暖供热任务,年供热量约340万GJ。公司主要用能设备为燃煤发电机组发电及供热为主,年消耗标准煤约200万吨。
三、案例内容
该项目为山西阳光电厂3号机组引风机变频改造,3号机组2台引风机均配置2600kW电机,原有电机工频运行,风量通过挡板调节,此次改造分别对3A、3B引风机电机加装6kV/3270kVA变频器各一台。将原有调节方式改为变频调节,达到减少机组耗电量、节约电费的目标。
该项目于2013年6月23日开工,于2013年8月6日竣工。3号引风机变频改造投运后,运行情况良好,能满足引风机不同工沉要求,调节品质优于工频运行状态;电机线圈温度、轴承温度、电机振动情况均优于改造前相同机组负荷下的对应值;节能效益明显,达到了改造目标。
四、项目年节能量及节能效益
1.年节能量
(1)改造前后设备用能情况及主要参数。
改造前平均耗电率为1.26%;改造后平均耗电率为0.91%。
(2)节能量计算方法及项目年节能重。
月节能量=(改造前月平均耗电率-改造后当月电机耗电率)x改造前月平均发电量
年节能量:473.84万kW·h,折合标准煤1563.67tce。
2.节能效益
当地电价0.41元/kW·h,年节能效益194.46万元。
五、商业模式
该项目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项目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形式进行合作,节能服务合同效益分享期为3年,在合同效益分享期内,甲乙双方共同分享项目的节能效益。具体的分期分享比例为第一年甲方:乙方=1:9,第二年甲方:乙方=1:9,第三年甲方乙方=2:8。
合同期满后,所有设备无偿赠予与用能单位使用。
六、融资渠道
该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是自有资金;二是使用已实施项目未来收益权在银行进行质押贷款。
七、优惠政策
该项目已成功享受合同能源管理税收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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