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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轨道交通明珠线(二期)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地铁四号线海伦路站—宜山路站照明节能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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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名称
上海轨道交通明珠线(二期)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地铁四号线海伦路站—宜山路站照明节能改造项目
二、案例业主
上海轨道交通明珠线(二期)发展有限公司属于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旗下企业,负责上海轨道交通明珠线二期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以及沿线路、站区的综合开发,机车车辆、机电设备的维修保养,技术咨询服务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设计、制作各类广告。该项目的日常运营管理由业主下属的上海地铁第三运营有限公司按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
三、案例内容
1.技术原理及适用领域
对照明光源的布局进行优化设计,采用新型LED灯替换传统荧光灯,以达到照明节能目的。具体体现为:
(1)高效节能。
采用半导体电光源技术,电能转换效率高,发热量小,减少能源浪费,而且对档案、衣物等不会产生褪色现象。
(2)寿命长。
发光二级管制成的日光灯寿命长达3万~5万小时,使用寿命远高于传统日光灯,维护费用低。
(3)无噪音、无频闪、光线柔和舒适。
无镇流器,不产生噪音,而且减少了镇流器对电能的损耗;不直接使用交流电,而是把交流电转换为直流电,不产生频闪,保护眼睛;采用雾面透光罩,光线柔和舒适。
(4)绿色环保、蚊虫少。
不含汞、铅等,避免重金属二次污染;无紫外线,蚊虫少,清洁卫生。
(5)更换简单。
传统日光的带镇流器,电感镇流器的去掉启辉器,然后装上LED日光灯;电感镇流器的,去掉镇流器,再装上LED日光灯。地铁照明耗电量并不仅是所有灯管的额定耗电量,还包括了镇流器及线路损耗等耗电量。原地铁灯具比较陈旧,普通36W日光灯加上镇流器和线路损耗等,单灯系统功率约44W。
2.节能改造具体内容
该项目是对上海地铁四号线海伦路站—宜山路站16个车站(不含世纪大道站)的站厅、站台和设备管理用房的照明设备的改造,包括车站的灯具及光源电器更换,在保证车站规定照度的前提下,达到车站装饰效果,降低车站照明能耗。
原有设备灯具类型为传统1.2m T836W日光灯、0.6m T8 18W日光灯和普通节能灯。更换的设备灯具类型为1.2m T814.5W LED日光灯、0.6m T88W LED日光灯、4.5WLED筒灯。
3.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开竣工日期: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项目施工时间基本上在夜间列车停运以后,到次日列车运营前,且施工不得影响次日的正常运营。施工根据国家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车站照明每天点灯时间为地铁工作人员的正常上下班的作息时间,约1/3部分公共照明点灯24小时。改造前上海地铁四号线海伦路站一宜山路站16个车站(不含世纪大道站)经优化后电表实测常态年耗电量为
9269280kW-h。改造后的年耗电基数为3336941kW-h,即根据16个车站的电表实测所得的年照明用电量不大于3336941kW·h,即耗电量小于改造前实测常态年耗电量为9269280kW·h的36%,满足节能服务公司承诺的节能率64%。
四、项目年节能量及节能效益
1.年节能量
(1)改造前后系统(设备)用能情况及主要参数。
改造前上海地铁四号线海伦路站一宜山路站16个车站(不含世纪大道站),经优化后电表实测常态年耗电量为9269280kW-h(数据来源为电表单独计量)。
(2)节能量计算方法。
改造前16个车站的电表实测常态年耗电量为9269280kW-h,换算成天:改造前常态日均耗电量=9269280/365=25395kW-h(公式中的改造前耗电量用改造前的年耗电量或日均耗电量均可,改造后耗电量同理)。
(3)项目改造后年节能量。
改造后根据16个车站的电表实测所得的年照明用电量不大于3336941 kW-h,即耗电量小于改造前实测常态年耗电量为9269280kW·h的36%,满足节能服务公司节能率64%的承诺(数据来源为电表单独计量)。
项目节电量为5932339kW-h,年节能量折合标煤为1779.7吨。
2.年节能效益
年节能效益约为400万元。
五、商业模式
上海地铁四号线海伦路站一宜山路站照明节能改造项目,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作,合同期限为5年,由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资金和全过程服务,在合同期间与业主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收益;合同期满后,项目节能效益和节能项目所有权归客户所有。
六、融资渠道
该项目投资额约为500万元,为节能服务公司全额投资,包括主体设备费用、工程费用、人工费用及其他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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