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南电力交易中心
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海南电力市场交易服务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其中提到,中长期交易(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交易)以年度、季度、月度、周、多日等为周期,包括双边协商、集中交易等方式。结合海南电力市场实际情况,以交易中心发布的交易品种为准,对各类交易类型产生的电能量交易进行收费。其中,集中交易方式下,发电企业间、售电公司或电力用户间同向交易的电量,售电公司或电力用户向作为售方与发电企业作为购方成交的电量,其他合同交易电量分解计划调整、合同电量转让等交易均不收取手续费。
现货交易仅对日前交易收取手续费。
收费标准是中长期交易0.54 厘/千瓦时,现货交易0.54厘/千瓦时。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海南电力市场交易服务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场主体: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配套文件《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发改经体〔2015〕2752号)、《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20〕234号)规定,结合海南电力市场实际情况,海南电力交易中心编制了《海南电力市场交易服务费收费管理办法》(详见附件),经海南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向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方能源监管局备案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市场主体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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