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9月19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天津市2024-2025采暖期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的通知》意见的公示,“煤改电”运行政策,2024-2025采暖期不执行阶梯电价,执行每日20时至次日8时0.3元/千瓦时的低谷电价。同时,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最高补贴电量8000千瓦时/户,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对于采用空气源热泵、电锅炉等电力供热设备整村集中替代散烧煤取暖的,参照“煤改电”政策执行,由各区组织对集中供热单位实际供热用电量进行核定。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天津市2024-2025采暖期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的通知》意见的公示
为落实市政府决策部署,保障我市“煤改电”“煤改气”居民温暖过冬,我委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关于天津市2024-2025采暖期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7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市发展改革委邮箱(sfzggwnyc01@tj.gov.cn),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李军伟23142871
市财政局,陈楠23303740-2630
附件:《关于天津市2024-2025采暖期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4年9月19日
关于天津市2024-2025采暖期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为持续巩固我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治理成果,2024-2025采暖期继续执行我市居民“煤改电”“煤改气”有关运行政策,保持整体政策水平不退坡。请各有关部门、各区和有关企业认真执行,切实把冬季清洁取暖这件好事办好,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具体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煤改电”运行政策。2024-2025采暖期不执行阶梯电价,执行每日20时至次日8时0.3元/千瓦时的低谷电价。同时,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最高补贴电量8000千瓦时/户,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对于采用空气源热泵、电锅炉等电力供热设备整村集中替代散烧煤取暖的,参照“煤改电”政策执行,由各区组织对集中供热单位实际供热用电量进行核定。
(二)“煤改气”运行政策。2024-2025采暖期不执行阶梯气价,按照《关于公布城市燃气管网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24〕284号)中农村“煤改气”居民家庭冬季采暖用气价格执行。同时,给予1.2元/立方米的补贴,最高补贴气量1000立方米/户,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对于采用燃气供热设备整村集中替代散烧煤取暖的,参照“煤改气”政策执行,由各区组织对集中供热单位实际供热用气量进行核定。
二、工作要求
各区人民政府是居民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工作责任主体,负责补贴资金测算、发放、清算等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规定落实价格政策,对实际补贴用气量、用电量等清算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负责,并统筹使用市、区两级财政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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