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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5/27

来源: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呼和浩特:引导鼓励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企业积极申请绿电参加绿电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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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呼和浩特市发改委回应关于新能源综合利用的提案,提出开展绿电绿证交易服务,鼓励新能源企业参与交易,同时推动工业企业清洁能源替代,支持新能源项目建设与“光伏+”新模式发展。在新能源汽车领域,鼓励其作为移动式储能资源,推动储能产业发展和充电桩建设,但电价政策制定需遵循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此外,提案还建议大力宣传节能及绿色生活理念,鼓励社会使用绿色能源和采购绿色产品及服务。

近日,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07号《关于促进我市新能源综合利用的建议》的答复,其中提到,呼和浩特市开展绿电绿证交易服务,引导鼓励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企业积极申请绿电参加绿电交易。

原文如下: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107号《关于促进我市新能源综合利用的建议》的答复

何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市新能源综合利用的建议》已收悉,我委结合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分管领域反馈情况,现答复如下:

建议一、引导工业企业开展清洁能源替代,增加新能源直购电量,降低单位产品碳排放,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园区率先形成低碳、零碳能源消费模式,生产具有绿色环境属性的产品,树立企业绿色形象,提高产品国内国外市场竞争力。

一是建设风光新能源基地。目前我市呼热电25万千瓦火电灵活性改造项目3月11日全容量并网发电;蒙西托克托外送200万千瓦风光项目已并网100万千瓦,预计年内实现全容量并网;大唐呼铝电燃煤自备电厂36万千瓦光伏发电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项目5月初已开工。

二是支持市场化消纳新能源项目建设。目前“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绿色能源供给示范项目光伏部分正常施工中已完成支架浇筑、风电部分林草手续组件上报自治区林草局;托清经济开发区600MW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已开工建设,光伏部分完成95%、风电部分首台风机5月10日吊装,预计年底实现并网。

三是支持并引导光伏+ 新模式发展。目前我市已批复龙源伊利健康谷9.95MW和蒙清42.9KW 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全部建成并网所发绿电用于绿色产品生产。

建议二、在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的同时,从政策上将新能源汽车作为移动式电化学储能资源,建立灵活的充电桩投资建设机制,加快双向充(放)电桩设备示范点建设,出台充放电峰谷电价政策,积极推广车网融合互动,将新能源汽车作为电化学储能组成部分,提升新型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首府供电可靠保障的能力。

1、在储能设备建设上,一是保持电池材料产业链高速发展势头。目前,我市已形成“锂电池正极、负极、隔膜-电芯一锂电池一新型储能电站”的储能产业链条,集聚赣锋锂业、中电储能、圣钒科技、中锂新材等10户行业领军企业,年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10.5万吨、锂电池隔膜7.4亿平方米、石墨负极四川大学等专家团队联合开展技术攻关,研发高能量密度、长寿命、低成本的新型储能介质,重点突破固态储能电池、氢燃料电池、储能电站、数字储能等领域关键技术。二是积极发展多元化新型储能。加快推动呼和浩特市绿电消纳示范基地独立共享储能项目建设,鼓励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租赁、购买储能电站服务,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和商业化应用。发展风力和太阳能发电储能、电动汽车充电桩储能、城市微网储能,提高储能的多元化和灵活性,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场景的储能需求。

2、根据《价格法》第十九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实行分级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各级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定价目录,未经授权也无权制定相关项目的价格政策。目前,按照现行《中央定价目录》和《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2021版)》规定,与电力价格相关政策制定权限主要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少部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建议中“出台充放电峰谷电价政策”盟市无此权限。

3、我市2022年、2023年共完成10277个充电桩建设工作。按照本年度工作安排,2024年将新建10000个充电桩,其中新城区负责建设2000个、回民区负责建设2000个、玉泉区负责建设2000个、赛罕区负责建设2000个、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建设500个、和林格尔新区负责建设500个、市城投建设集团负责建设1000个。

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市2024-2025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正在编制当中。目前,住建局已向相关单位印发了《关于征求呼和浩特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意见的函》(呼住建字发〔2024〕512号),将做好呼和浩特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修改工作,争取呼和浩特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早日印发,规范充电桩建设运营管理标准,规范充电桩备案、验收、监管工作,规范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工作,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提高智能化安全监管水平,推进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健康有序发展。同时,按照市政府工作任务安排,我市利用二环快速路闲置 BRT 站点建设“光储充放”一体化充放电场站。

建议三、大力宣传节能及绿色生活理念,鼓励全社会优先使用绿色能源和采购绿色产品及服务。扩大我市企业在绿电、绿证交易市场和碳交易市场的参与力度,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认购量,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对绿色清洁电能的高效合理利用。

一是开展绿电绿证交易服务。4月19日授牌成立了呼和浩特市绿电绿证交易服务机构,目前开展咨询服务、学习调研、培训宣传、撮合交易等工作,并制定绿电绿证配置和购买方案。

二是引导鼓励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企业积极申请绿电参加绿电交易。2023年9月7日,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审核通过我市武川县国电红山风电场四期50MW风电清洁供暖项目175245个绿证核发,实现我市绿证申领“零的突破”;2023年10月20日,呼和浩特市联合新能源公司清水河康圣庄50MW光伏项目又获批31518个“绿证”。其中,2023年12月20日国电华北内蒙古新能源公司还通过中国绿色电力证书资源认购平台向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主营煤炭开采、储运、销售)成功划转绿证169648个,完成首笔绿证交易,获得绿证收益535万元,每个均价31.54元。我市相继成功完成绿证申领和交易,不仅积累了一定经验,也为推动呼和浩特市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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