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大理白族自治州能源局关于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大理白族自治州委员会第三次会议143301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周会见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重视支持!您在政协十四届州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提案,州政府高度重视,目前已交办州能源局主办。经我局认真分析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确保重点提案办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州能源局重点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党组成员、分管副局长担任,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局电力发展运行科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接、办理工作。州能源局一把手亲自抓、组织全局配合,电力发展运行科具体承办,按时办结。
二、关于建议问题
大力推广电动汽车,新建充电基础设施有利于加快燃油替代,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落实“双碳”目标。充电基础设施也是列入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清单。但充电桩建设公益性较强,目前也面临城乡资源差距大导致乡村充电桩投资回报慢、企业投资意愿弱、标准规范体系不统一、兼容性差、车桩比不尽如人意等现实问题。在您的提案中,一是建议整合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资源;二是引导充电基础设施合理布局;三是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备案管理。州能源局对三项建议均非常支持。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答复
(一)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情况。为激活市场主体积极性,全面加快充电桩建设,充电桩建设全面交由市场化投资运营,允许各类具备资质的合法市场主体竞争投资,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市场。积极鼓励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成立相关协会。通过多年努力,大理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规模。根据省级监管平台采集数据,截至2024年3月底,大理州辖区内累计建成公用充电桩1596桩,2263枪。其中,交流充电桩489桩、493枪;直流充电桩1107桩,1770枪,公用充电桩总功率为12.7万千瓦,其中交流充电桩3437千瓦,直流充电桩12.34万千瓦。充电桩站点数量为372个,全省排名第四。大理州充电桩功率利用率平均值为4.0%,全省充电桩功率表利用率为3.3%;大理州充电桩在线时长率为93.8%,全省充电桩在线时长率87.6%。
(二)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相关事宜。根据《云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充电基础设施按照“自用为主、公用为辅,快慢结合、分类落实”原则,逐步形成相应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和服务走廊。我州按照“重点区域成网、干线联动、点状布局”的总体思路,加快完善我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做到全州乡镇全覆盖。大理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牵头编制完成《“十三五”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并印发实施《大理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但随着城市范围的扩大等因素,新的全州规划正在编制中。
(三)政策相关情况。目前全省充电桩建设主要政策依据是《云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相关建设流程环节。充电桩分为自用和公用两类,自用桩原则上无需备案,投资在500万元以上项目县市发改部门一般要求进行投资备案以利于纳统;新建公用充电桩需到项目所属辖区的县市发改部门进行运营商资质备案(只适用法人,不适用自然人),再针对项目进行投资备案,程序总体简单。公用充电桩一般又分为直流和交流两类。2022年底前建成的公用桩按照装机容量享受省级财政补贴,自用桩不享受;公用直流桩每千瓦补贴300元,公用交流桩每千瓦补贴100元,2018年前补贴标准更高,但2023年起新建成的公用桩,省级口头通知不再享受补贴。项目建成后由业主申请并由县市发改局等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客户充电费用由交给电网公司的电费和交给充电桩投资业主的充电服务费组成。电费按照充电桩所在场地用电类别收取,充电服务费2020年前执行州发改委物价局制定的政策(每度电不超过0.9元),文件对全州充电桩的推广发挥了推动作用。但是自2020年起国家发改委发文要求放开充电服务费,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以电动汽车用户到金达酒店停车场以场内180千瓦的直流充电桩对车辆进行充电为例,供电局根据峰平谷三个时段收取电价,每度电依次为0.6元、0.5元和0.4元,州能投作为充电桩投资业主收取充电服务费每度0.38元,电动车充一度电合计约需0.98元、0.88元和0.78元。一辆轿车充满电合计约需支付50元。
(四)下步工作计划。一是科学、合理布局充电基础设施,尽快编制完成全州“十四五”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同步建议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景区周边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的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州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景区周边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条件要求。二是针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度大、推进慢、空间受限、变压器容量不足等主要堵点,县市住建、自然资源规划、发改(能源)、消防、市场监管部门及供电企业联合行动,积极打通推进障碍问题。建议发改(能源)部门制定运营管理方案、安全管理方案等,督促投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充电桩运营管理维护工作;同时联合市场监管局和消防部门加强巡查维护,降低充电桩故障率,提升用户充电体验;建议供电部门严格执行优化“获得电力”营商环境,积极配合充电桩建设企业做好相关电力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负责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切实提升用电接入服务水平。建议自然资源规划和住建部门在楼盘建设审批、验收环节形成制度化规范,要求房地产商落实充电桩建设比例及预留条件,督促物业管理积极支持好业主自建充电桩工作,不准设置障碍,促进充电桩顺利建设。
感谢您对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一如既往地为我州能源发展建言献策。
2024年6月17日
特别声明:本网站转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与作者,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凡来源注明低碳网的内容为低碳网原创,转载需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