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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3/21

来源:光伏能源圈

鄂尔多斯:探索对新能源开发企业征收风光资源税;公示48GW光伏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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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发布了《鄂尔多斯市新能源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5年)》。


方案明确:

争取生态补偿。探索出台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受益、谁补偿”原则,由受端地区对送端给予相应生态补偿。探索以外送绿电量为计算基准设立绿电输送生态补偿基金,受端地区按照0.05元/千瓦时标准对送端给予相应生态补偿,用于送端新能源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探索对新能源开发企业征收风光资源税,若采用从量计征,参考水力发电企业水资源税征收办法,根据风光资源发电量按税额0.005元/千瓦时—0.050元/千瓦时征收。若采用从价计征,参考煤炭、油气等资源税管理办法,根据风光资源上网电价按税率2%—10%征收。探索建立绿证分享机制,按照送端60%、受端40%比例分享绿证。

行动目标包括,全市新能源项目并网规模逐年倍增,2024年并网总规模超2400万千瓦,2025年并网总规模超过5000万千瓦。建成外送与自用并举的新能源大基地。建成新能源项目5000万千瓦以上,其中外送新能源基地3430万千瓦、就地消纳新能源基地1500万千瓦。

稳步提升新能源自用规模 。推动跨地区合作新能源消纳项目建设。对于高载能企业所在旗区不具备建设集中式大型风光电站的情况,可采用跨区域合作的方式,由2个以上旗区共同申报。到2025年末,实现4至5个工业园区或片区存量高耗能企业的绿电替代,规划建设新能源项目220万千瓦,替代存量项目用电量50亿千瓦时。

统筹全市风光、煤炭、水、土地、交通等资源,原则上新上本地消纳项目向“沙戈荒”周边工业园区等适宜地区布局,外送项目向沙漠腹地布局。到2025年,实现产业和可用资源的更有效结合,推动建设“十大外送基地”“十大自用基地”。外送方面,已建成蒙西至天津南、上海庙至山东2条外送通道,已批复库布齐中北部、库布齐南部2个千万千瓦级大基地,再争取2条新能源外送通道,同步再谋划2条外送通道,形成“2+2+4”的电力外送格局,远期具备再新增2个新能源外送基地条件。自用方面,组织谋划“十大本地自用新能源基地”,总规模约5000万千瓦,到“十四五”末,预计新增3个本地自用新能源基地,总规模约1500万千瓦;“十五五”到“十六五”期间,再新增7个本地自用新能源基地。

统筹新能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全力打造黄河流域光伏治沙样板工程,建立祖国北疆重要绿色生态屏障。目前,已建成光伏治沙项目542万千瓦,治沙面积约20万亩,在库布齐沙漠全域开展“两百万亩光伏治沙”行动,并将光伏治沙工程与沙漠有机农业、沙漠风情旅游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沙漠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新能源经济效益协同发展。到2025年,实施光伏治沙项目约5000万千瓦,治沙面积达150万亩。

此外,方案还下发了鄂尔多斯市现有存量新能源项目清单;2024年鄂尔多斯市新能源项目清单;2025年鄂尔多斯市新能源项目清单 。这些新能源项目共计近49GW。

其中,光伏项目清单中,鄂尔多斯存量在建光伏项目清单项目8个共4.48GW,2024年光伏项目(包括风光一体项目)清单14项目共13.62GW,2025年光伏项目(包括风光一体项目)清单7项目共27.65GW。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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