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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7/11

来源:诸暨市人民政府

浙江诸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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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诸暨市人民政府发布《诸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要求400kW以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须由具备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证书的单位设计,而400kW以下项目及家庭户用光伏则由安装企业自行设计。公众可于7月19日前向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反馈意见。

7月10日,诸暨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诸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单位应取得《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设计资质乙级证书》及以上相关资质证书。400kW以上(含400K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须由具备资质的光伏系统设计单位负责设计,400KW以下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家庭户用光伏项目,由分布式光伏安装企业自行设计。

原文如下:

关于《诸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光伏行业管理,规范行业秩序,有序推进我市居民光伏应用,我局起草了《诸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如有修改意见,请于7月19日前以电话或信函等形式反馈至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单位地址:诸暨市陶朱南路8号

联系人:李志军

联系电话:0575-89097151

附件:诸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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