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7月6日,西藏开投发布100MW/400MWh独立构网型储能项目EPC招标,该储能电站站址位于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那曲镇,红线范围内海拔4635-4648m。项目要求2025年6月30日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站内新建110kV升压站、汇集站各一座,储能电池舱经PCS交直流转换舱逆变升压后接入35kV母线,汇流后升压至110kV,项目最终10回出线,本期建成8回出线(其中2回预备用地)通过π接既有110kV线路实现并网。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至少1个已完工的50MW/100MWh及以上磷酸铁锂电池电化学储能电站且同时包含110kV及以上升压站EPC的合同业绩。
招标原文如下:
西藏开投色尼区达嘎普100MW/400MWh
独立构网型储能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藏开投色尼区达嘎普100MW/400MWh独立构网型储能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招标人为西藏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为西藏开投那曲河水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储能电站项目本体容量为100MW/400MWh。站内新建110kV升压站、汇集站各一座,储能电池舱经PCS交直流转换舱逆变升压后接入35kV母线,汇流后升压至110kV,项目最终10回出线,本期建成8回出线(其中2回预备用地)通过π接既有110kV线路实现并网。储能电站站址位于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那曲镇,距离那曲市城区约5km,有村道通往站址,交通较便利。储能电站全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系统设备、110KV升压站(一二次设备)、接地系统、高低压开关柜、继电保护系统、110KV汇集站设备、生活生产楼及附属设施、电站内的供氧供暖设备及电站内所有相关附属设施设备。项目红线范围内海拔4635-4648m,最大高差约13m,场地西北、西南侧地势较高,向东、东南侧方向倾斜。场址最低点高出河床约6m。
2.2招标范围:建设那曲色尼区达嘎普100MW/400MWh独立构网型储能电站和汇集站,以实现并网发电所需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勘察设计,包括勘察测量、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深化设计、竣工图编制等;
2初步设计、施工图纸、消防图纸等与项目相关审查并取得第三方审查意见;
3负责与项目相关的防雷检测验收、消防专项验收、水保专项验收、环保专项验收、安全评价验收、职业病危害效果评价、档案专项验收及其它验收;
4负责电网公司接网协议、购售电、通信、电表校核、安全第级、定值计算(报审)等相关手续办理及获得批复,前期专题手续办理;
5负责储能电站安装、调试、试验并与西藏电科院(中国电科院)签订电站常规试验、构网型试验、技术监督及其它试验并取得试验报告,承担相关费用;
6本项目全部设备:储能系统设备、110KV升压站(一二次设备)、接地系统、高低压开关柜、继电保护系统、安稳策略(硬、软件、专题)、110KV汇集站设备(建成8个间隔,预留2个间隔)、0#出线构架(包括金具)等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试验直至受电成功所包含的相项内容;
7土建及安装工程:储能电站避雷器安装、电缆沟安装、排水系统安装、生活楼(框架结构)、生产楼(框架结构)、电站围墙施工、生产排污处理系统、供水(取水)系统、供氧供暖设备、消防报警系统等(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试验)及所有的土建和安装等全部工程工作;
8其他:本项目的所有安装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并网、移交以及完成各项专项验收等全过程的全部工作;
9负责与满足要求的第三方检测单位签订检测合同、承担检测任务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自行检测、业主委托检测);
10负责电站并网发电后运行维护(12个月);
电能质量指标达到发包人的要求且符合当地电网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制定的规范,所用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
2.3计划工期:本标段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工程并网发电止(各工期节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1.2024年7月31日前组建项目部并完成临建工作;
2.2024年8月25日前完成储能系统、升压站、汇集站等基础施工;
3.2024年8月26日前电气设备(主变压器、GIS、开关柜、二次设备等出厂验收完成,并运输至现场;
4.2024年8月30日储能PCS、电池舱生产完成运输至现场安装;
5.2024年9月20日完成全部设备安装及单调工作;
6.2024年9月30日完成全部联调并网发电。
7.2025年6月30日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2.4投标人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应预见为完成本项目所须的一切工作内容、费用及风险。
2.5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和西藏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要求及标准。合格率100%、优良率100%。
并网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相应技术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4)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3年)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不能是连续三年为亏损);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良好(成立满两年的应有一年为不亏损,成立不满两年的不作要求)。
3.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已完工的50MW/100MWh及以上磷酸铁锂电池电化学储能电站且同时包含110kV及以上升压站EPC的合同业绩(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牵头方的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可以是并网通知书、验收证明、使用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信誉状况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3.5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1)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或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建造师注册在牵头单位或成员方单位均可,如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近一年社保缴纳证明。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已完工的100MW/200MWh及以上电化学储能(磷酸铁锂电池)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或任职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
3.6设计负责人的要求:
(1)投标人拟任设计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电气专业),提供近一年社保缴纳证明。
3.7专职安全员负责人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8 针对本次招标公告3.5和3.7所涉及人员证书,须提供相关证书或相关电子证书。电子证书须在有效期内(以电子证书中所规定的有效期为准),电子证书下载打印后需持证人手写签名,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单位应保持一致。另需提供上述人员本单位一年社保缴费证明。
3.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由具备设计资质要求的成员方担任,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明确联合体各方职责、工作范围等相关内容。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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