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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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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雅江县500MW光伏电站项目配套50MW/100MWh储能项目EPC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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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9月12日,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发布雅江县红星“1+N”项目Ⅱ标500MW光伏电站项目配套50MW/100MWH储能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项目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雅江县祝桑乡,项目共规划50MW/100MWh储能系统,占地面积约 8813m2。其中本次配置50MWh磷酸铁锂集装箱储能设备,布置在升压站东侧,达到50MW/100MWh。

9月12日,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发布雅江县红星“1+N”项目Ⅱ标500MW光伏电站项目配套50MW/100MWH储能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项目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雅江县祝桑乡,项目共规划50MW/100MWh储能系统,占地面积约 8813m2。其中本次配置50MWh磷酸铁锂集装箱储能设备,布置在升压站东侧,达到50MW/100MWh。

投标人要具有20MWh及以上的(光伏发电/风能发电等)新能源配套储能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或20MWh及以上的(光伏发电/风能发电等)新能源配套储能项目的施工和设计业绩(设计和施工业绩须同时具备,但可为不同项目)。

雅江县红星“1+N”项目Ⅱ标500MW光伏电站项目配套50MW/100MWH储能项目(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雅江县红星“1+N”项目Ⅱ标500MW光伏电站项目配套50MW/100MWH储能项目己由雅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308-513325-04-01-774464】FGQB-0017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雅江县晟天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雅江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308-513325-04-01-774464】FGQB -001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为四川天府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雅江县红星“1+N”项目Ⅱ标500MW光伏电站项目配套50MW/100MWH储能项目

2.2建设内容:项目共规划50MW/100MWh储能系统,占地面积约 8813m2。其中本次配置50MWh磷酸铁锂集装箱储能设备,布置在升压站东侧,达到50MW/100M Wh。

2.3建设地点: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雅江县祝桑乡。

2.4招标范围:220kV升压站扩建实施新增50MWh储能系统设计、接入系统复核变更(如涉及)、设备购置、建筑及安装工程、系统扩容、单体及系统调试、质监及启动验收委托、验收、并网启动、涉网试验(高/低电压穿越能力试验要体现连续故障电压穿越能力)、试运行、移交、质保、新增储能进场道路相关手续办理等。

2.5计划工期: 62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③《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二级]及以上资质;④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近3年(2021年至2023年)财务状况未亏损(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1.3业绩要求: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1个已完成或在建或新承接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20MWh及以上的(光伏发电/风能发电等)新能源配套储能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或20MWh及以上的(光伏发电/风能发电等)新能源配套储能项目的施工和设计业绩(设计和施工业绩须同时具备,但可为不同项目)。

3.1.4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可以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2)设计负责人: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施工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备[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并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担任其他项目主要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2家,自行确定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3本项目将公开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初步设计方案、已建设投运的25MW/50MWh+25MW储能系统的设计白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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