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封面新闻
3月6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获悉,四川近日印发《支持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推动全省汽车产业加速向新能源与智能网联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措施自2024年3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
在建圈强链方面,《措施》支持扩大新能源汽车(含氢燃料电池汽车)产量。支持电机电控、传感器、智能网联、动力电池、燃料电池等关键零部件企业增强配套能力和竞争力。
支持围绕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等领域加强技术攻关。对纳入产业基础重点攻关项目的,按相关标准给予支持。支持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领域重大科技成果申报“聚源兴川”行动计划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
在应用场景打造方面。《措施》支持申报国家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在公共、工地矿场作业、车路协同及绿色供能等领域,打造一批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与商业化运营、换电模式、氢能多场景应用等标杆场景。
同时,要求进一步加强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支持在化工园区外探索开展制氢加氢一体站试点。鼓励整车、氢能及燃料电池相关企业积极参与氢能及燃料电池车辆示范项目,参照国家现行奖励标准,对开展示范的市(州)给予支持。各市(州)可参照出台配套支持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在推广新能源汽车运用方面。《措施》要求在全省范围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大力推动中重型商用车新能源化。
各级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及更新车辆能采尽采新能源汽车。支持各市(州)布局发展新能源汽车再制造再利用、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等循环经济。鼓励银行、融资租赁、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发新能源汽车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降低购置、使用环节成本。
同时,在全省范围内落实新能源汽车出行不受尾号限行限制的规定。悬挂新能源纯电动和氢燃料电池汽车号牌的货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在市区道路通行不限行或少限行。
除此以外,还要进一步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在城际高速建设快(超)充和换电基础设施、在公共停车场加装充电基础设施,推进加油加气站进行综合能源站改造。因地制宜提升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
严格落实居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鼓励充电运营企业等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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