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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4/12

来源:中国石油

中石油新疆2×660MW燃煤机组三大主机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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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石油发布新疆油田264万千瓦新能源及配套煤电、碳捕一体化项目(一期)三大主机设备采购招标公告。该项目新建2×660兆瓦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机组。详情如下:

新疆油田264万千瓦新能源及配套煤电、碳捕一体化项目(一期)汽轮发电机组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64万千瓦新能源及配套煤电、碳捕一体化项目(一期)煤电项目汽轮发电机组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汽轮发电机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产品范围:2台660MW高效超超临界一次再热汽轮机、2台660MW自并励静止励磁三相异步发电机及附属设备制造、供货、运输、指导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提供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数字移交(智慧电厂、三维建模)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具体招标内容及范围均以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为准。)

货物清单及最高限价

汽轮机.png

2.2标段(标包)划分:1个标段(标包)。

2.3交货期:2套汽轮发电机组接中标通知书后第一套汽轮发电机组交付时间不超过20个月货到现场,第二套汽轮发电机组交付时间不超过22个月货到现场。

2.4交货地点:新疆油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煤电项目施工现场。

2.5技术要求: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潜在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制造商。

如潜在投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库内一级供应商,准入产品与招标产品一致。备注: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汽轮发电机组,28060102,以8位分类编码为准)状态均为正常。

3.2供货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供货商必须提供与招标货物大致相同的设备设计、制造和运行的经验及业绩,国内或国外业主名称、联系电话、供货年份及业主使用的反馈情况。

业绩要求: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是有能力完成招标货物系统设计、制造、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制造商,投标人具有2015年至今至少2台国内的660MW超超临界及以上容量间接空冷的燃煤发电机组的汽轮机、发电机供货并成功投入运行的业绩。(业绩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技术协议、对应的发票及由使用单位出具的验收证明、机组调试报告、机组试验报告、第三方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全的不予认可)。

投标人所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应能够证明其所生产产品应用情况,所提供业绩合同签订方(供货方)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时,投标人应提供由合同签订方(供货方)所出具的与本项目投标方关系证明及业绩使用许可证明。

3.3 新疆油田660MW煤电项目汽轮机和发电机设备为投标人自主设计制造(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贴牌生产。

3.4 投标人(汽轮机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D级及以上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须提供证书的证书扫描件。

3.5 信誉要求

3.5.1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招标响应。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3.5.3投标人未被纳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可在电子招标平台http://bid.energyahead.cnpc/#/blacklist查询。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4年4月25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264万千瓦新能源及配套煤电、碳捕一体化项目(一期)煤电项目燃煤锅炉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64万千瓦新能源及配套煤电、碳捕一体化项目(一期)煤电项目燃煤锅炉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燃煤锅炉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产品范围:2台660MW超超临界直流煤粉电站锅炉及附属设备制造、供货、运输、指导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提供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数字移交(智慧电厂、三维建模)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具体招标内容及范围均以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为准。)

货物清单及最高限价

锅炉.png

2.2标段(标包)划分:1个标段(标包)。

2.3交货期:接中标通知书后第一台锅炉交付时间不超过18个月货到现场,第二台锅炉交付时间不超过19个月货到现场。

2.4交货地点:新疆油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煤电项目施工现场。

2.5技术要求: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潜在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制造商。

如潜在投标人为中石油库内供应商,则潜在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级物资供应商资质,且准入产品与招标产品一致。备注: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燃煤锅炉,28010201,以8位分类编码为准)状态均为正常。

3.2供货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供货商必须提供与招标货物同类型的设备设计、制造和运行的经验及业绩,国内或国外业主名称、联系电话、供货年份及业主使用的反馈情况。

业绩要求: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是有能力完成招标货物系统设计、制造、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制造商,投标人必须具有2015年至今至少有2台国内的660MW超超临界及以上容量的燃煤电站锅炉,且至少有1台660MW及以上容量的燃煤电站锅炉使用高结渣特性煤炭(氧化钠含量超过3%,且业绩煤质与设计煤种相近)作为主要燃料的锅炉供货并成功投入运行的业绩(业绩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技术协议、对应的发票及由使用单位出具的验收证明、机组调试报告、机组试验报告、第三方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全的不予认可)。

投标人所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应能够证明其所生产产品应用情况,所提供业绩合同签订方(供货方)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时,投标人应提供由合同签订方(供货方)所出具的与本项目投标方关系证明及业绩使用许可证明。

3.3 新疆油田660MW煤电项目煤粉锅炉设备为投标人自主设计制造,不允许贴牌生产。

3.4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A1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投标人或此项目配套提供脱硝等环保业务的公司提供有效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与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须提供证书的证书扫描件。

3.5 信誉要求

3.5.1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招标响应。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3.5.3投标人未被纳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可在电子招标平台http://bid.energyahead.cnpc/#/blacklist查询。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4年4月24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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