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11月14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省能源局主要负责同志等解读《关于加快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并回答记者提问。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胡薄对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起草背景
地热能作为一种绿色低碳、循环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具有储量大、分布广、清洁环保、稳定可靠等特点。加快地热能开发利用,对于实现清洁取暖、优化能源结构、发展低碳经济、改善生态环境等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双碳”战略、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的有力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实施地热能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可有效替代煤炭消费、降低污染物排放。以5万平方米的居民小区为例,若采用地热能供暖,每年可节约标准煤约880吨,减排二氧化碳2100多吨,生态效益十分明显。 二是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的有效途径。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是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山东地热能资源丰富,开发利用条件好,以中深层地热能项目为例,建设一口取水井和一口回灌井,就能够满足5到10万平方米的清洁采暖需求,且不会额外增加居民取暖负担,有效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是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有效载体。《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提出,要积极发展绿色低碳新兴产业。地热能开发利用产业链长,涵盖技术研发、地质勘查、装备制造、设计施工、运维服务等多个环节,对培育新兴产业、带动相关装备制造和工程技术发展具有显著作用。 二、起草过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地热能开发利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要求制定指导意见和支持政策,推进地热能规模化应用。为高起点谋划、高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地热能产业,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坚持有解思维,统筹谋划,系统推进,重点开展了五个方面工作:一是广泛学习调研。赴山西、河北实地考察,与相关部门、企业座谈交流,学习借鉴成熟经验。二是深入分析论证。邀请中国科学院、中国矿大地质地热权威专家,研究探讨山东地热能开发思路举措。三是多方征求意见。先后组织召开企业座谈会、部门协商会、地市对接会,聚力破解难点堵点。四是强化项目支撑。对全省地热能项目全面摸底,加强重点项目储备,加快规模化开发利用。五是完善配套措施。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组建专班,研究制定支持地热能开发利用政策措施,形成“1+1”政策体系。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示范工程、保障措施等。 (一)关于总体思路。以“双碳”战略目标为牵引,持续深化能源革命,围绕加大清洁能源供给,加快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着力深化勘查评价、创新开发模式、完善制度体系,全面提升地热能开发规模和利用水平。 (二)关于工作目标。计划到2025年,全省新增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建成一批地热能城乡供暖、生态农业等综合示范项目。到2030年,全省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达到1亿平方米以上,建成国家地热能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成为全国领先的地热能开发利用大省。 (三)关于发展布局。坚持统筹谋划、重点突破,着力构建“一基地两示范”区域发展布局。以济南、淄博、东营、德州、聊城、滨州等市为重点,打造鲁西北地热能综合开发利用示范基地。以枣庄、济宁、泰安、日照、临沂、菏泽等市为重点,打造鲁南地热能清洁供暖示范区。以青岛、烟台、潍坊、威海等市为重点,打造鲁东地热能特色融合示范区。 (四)关于重点任务。明确资源勘探、项目开发、产业融合、监督管理等重点工作,全面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一是深化地热资源勘查评价。坚持地勘先行,科学推进浅层、中深层、干热岩地热能勘查评价。二是分类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充分发挥浅层地热能适用范围广、技术成熟的优势,不断推动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由公共建筑向住宅和工业建筑延伸、由城镇向农村地区拓展。依法划定中深层地下水适宜开发区域,在做好资源评估和严格保护地下水基础上,重点选取集中供暖覆盖不到的区域和承担单一供暖任务、需限期关停的背压机组供暖区域,建设“同层等量回灌、取热不耗水”示范工程;在集中连片的地热能供暖区域,建设“无干扰井下换热、取热不取水”实验项目。三是协同推动地热能产业化发展。加快地热能与农业、工商业等产业融合发展。按照“建链、强链、补链、延链”思路,加快地热能配套产业融合聚集,贯通全产业链条。四是健全完善地热能管理体系。指导各市编制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等相关规划,科学安排地热能发展目标任务。加强监测监管,严格执行地下水禁限采区规定,中深层地热能开发优先布局地下水回灌条件较好的岩溶热储区域,对可能造成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和地面沉降的,要限制开发规模;禁止在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和已发生严重地面沉降的地区建设需要取水的地热能项目。聚焦地热能产业发展需求,完善符合山东实际的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标准体系。建设地热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强化项目取水和回灌监管,避免对地下水资源造成损害。 (五)关于示范工程。围绕拓展地热能应用场景,重点打造四类示范工程:一是推进地热能与太阳能、空气能、工业余热、天然气等多能互补,打造“地热能+”多能互补示范工程。二是统筹衔接地热能开发利用与城市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地热能供暖“低碳社区”示范工程。三是在促进乡村振兴中充分利用地热能,打造地热能服务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四是组织开展地热资源绿色矿山创建工作,鼓励地热资源富集区打造绿色矿山示范工程。 下一步,省能源局将会同有关方面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对照《指导意见》责任分工,细化推进措施,加强部门协同,合力抓好落实,确保顺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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