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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12/07

零碳研究院研究员 陶野

来源:新京报

中国节能协会碳中和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吕学都:亲历23个COP,中国从维护国家权益到发挥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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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问及23次参加COP的感受,吕学都回顾,早期是捍卫国家发展权益,如今我们正在引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

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举办了28次,国家气候中心原副主任、亚洲开发银行原首席气候变化专家、中国节能协会碳中和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吕学都参加了其中的23次。最初,他是作为政府代表团成员参加谈判,自2010年吕学都加入亚洲开发银行之后,便以观察员的身份参加会议。12月5日,新京报零碳研究院研究员连线吕学都,直击COP28最新进程和争论焦点。

23次的COP经历,吕学都印象最深的是1997年COP3达成的《京都议定书》,联合国制定了历史上第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环境条约;2015年COP21达成的《巴黎协定》,中国参与主导达成了自下而上的“国家自主贡献”方式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使保护气候成为全球所有国家共同的义务和使命;以及今年的COP28,要对《巴黎协定》的实施作首次“全球盘点”。

被问及23次参加COP的感受,吕学都回顾,我们从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问题谈判开始到现在,可以分成几个阶段:早期是捍卫国家发展权益;然后是深度参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并开展大量气候变化项目国际合作,通过项目合作提升自身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能力与技术;再往后尤其是2009年以后,是全面主动参与应对气候变化阶段;如今,我们正在引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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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气候中心原副主任、亚洲开发银行原首席气候变化专家吕学都

“这两天我在迪拜参加COP28最大的感受就是,无论是在制定条约、制定规则、制定方法论,还是在具体落地实施方面,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引领作用。”

参会体验:“谈判草案要改过几十甚至上百稿”

23年的COP经历,让吕学都对中国代表团的艰辛深有体会,“谈判是非常艰苦的,往往通宵达旦进行,不到最后都不清楚结果会是什么。谈判草案要改过几十甚至上百稿,最后几天更是昼夜加班。草案上的每一项决议、每一个措辞,甚至是标点符号都可能影响包括我国在内的国家权益。”

“今年来参加COP28的中国代表团阵容强大,也很年轻。我们代表团在参与所有议题谈判的时候,一方面要引导谈判取得成果、取得成功,另一方面也要坚决维护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发展中国家的权益。”吕学都感叹,“中国代表团在COP28不仅是为国家做贡献,也是为全世界做贡献;不仅是为当前的气候保护做贡献,也是为引领未来的绿色低碳发展做贡献,要为他们点赞!” 

问题一:会要求主要排放国家大幅提高减排目标吗? 

联合国体系对于各国碳减排义务的衡量,需要有重要的原则做指导,而不会只根据舆论来做决定,最重要的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 

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中国积极为全球气候治理贡献力量,已提前超额完成2020年气候行动目标,并将完成全球最高的碳排放强度降幅,用全球历史上最短的时间,实现从碳达峰到碳中和。但是,作为全球人口大国及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国家,如今中国依然是二氧化碳最大的排放国。

此前有传言,COP28将会要求以中国为代表的主要排放国家大幅提高减排目标,新京报零碳研究院研究员就此问题向正在COP28现场的吕学都求证。 

吕学都表示,这种呼声过去有(主要是对美国等发达国家)、现在有(包括对美国、中国等排放量最大的那部分国家)、未来还会继续有。其主要目的是给主要排放大国施加更多国际舆论压力,促使这些国家采取更多行动来尽快减少本国排放。这其中非政府组织尤其是部分极端环境主义非政府组织呼吁声最高,实际上这是它们的使命。这种要求不太可能成为谈判桌上的谈判草案,其作用主要是给相关国家一些舆论压力。 

他强调,从联合国应对气候变化谈判的第一天开始,就有各种各样的呼声。事实上,联合国体系对于各国碳减排义务的衡量,需要有重要的原则做指导,而不会只根据舆论来做决定,最重要的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每个国家应该减排多少,涉及的因素很多,包括国家的发展水平、资源禀赋、能源结构特点等,联合国很难做到自上而下规定哪个国家哪一年要减排多少,而是要讨论并决定各国承担减排义务的原则与方法。COP28“盘点”的谈判,要讨论各国提升“国家自主贡献”的原则、方法、路径、目标、时间点,实质性内容则涵盖减缓、适应和融资三个方面。过去两年,中国已经在这方面做了技术准备,但这次COP谈判,仍会面临巨大挑战。 

问题二:化石燃料“逐步淘汰”还是“逐步减少”?

应督促各国根据自身发展情况、能源资源特点、经济社会和技术发展情况尽最大努力采取碳减排措施。

将全球温度升幅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的1.5摄氏度以内,究竟是“逐步淘汰”化石燃料,还是“逐步减少”化石燃料,成为当前COP28上争论的焦点。 

“逐步淘汰”化石燃料,意味着各个国家和地区必须逐渐放弃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的使用,确保全球能源使用百分之百向可再生能源过渡。在去年埃及举行的COP27上,有80多个国家支持“逐步淘汰”化石燃料。但由于未能获得足够的支持,在会议结束时,各代表未能就“逐步淘汰”化石燃料与否达成一致。 

吕学都表示,在坚持“逐步减少”化石燃料占比大方向不变的情况下,应该允许有反复。最近两年俄乌冲突引发的能源危机,让世界正视对化石燃料的依赖;甚至某些极端天气年份也不得不让化石燃料消费有反复。事实告诉我们,实现绿色低碳、零碳发展目标是肯定的,但是在这个过程里可能有反复,而且要允许不同的国家按照自身国情采取行动,但是大方向要保持不变。 

“全球保护气候的目标是要确保控制升温在2摄氏度以内、争取控制在1.5摄氏度。在这个前提下,应督促各国根据自身发展情况、能源资源特点、经济社会和技术发展情况尽最大努力采取碳减排措施。”吕学都说,一方面非政府组织的呼吁能够提升全社会减碳的紧迫性;另一方面,政府能够比较理性、能够全面考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方面面的需要来采取全面和综合的减碳行动。

问题三:“损失与损害”基金长期可持续性有保障吗?  

人类社会没有太多手段修复与补偿,更重要的还是把降低损失与损害作为一种更紧迫的行动,呼吁全社会都重视并想办法解决这个问题。

COP28的另一项主要谈判任务还有“资金”问题,开幕式首日“损失与损害”基金就已达成协议。东道国阿联酋承诺为气候相关基金提供300亿美元,其中50亿美元将提供给贫困国家。 

吕学都坦言,这点是出乎意料的。尤其是东道国阿联酋作为发展中国家也带头承诺捐款,而且量很大,确实很意外,在28次COP历史上,还从没发生过在大会第一天就形成决定的。他指出,关于这一点,阿联酋政府应该得到赞扬。因为资金和技术转让一直是发展中国家长期以来不断的诉求,每次COP谈判,资金都是大难题、最难解决的问题之一。 

损失与损害基金决议并没有谈及规模、以及资金补充周期及运营等问题,这引发了人们对基金长期可持续运营问题的争议。吕学都坦言,资金问题确实是一直特别困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进程的重要且长期的问题。虽然有困扰,但资金机制也在往前持续推进:最早是全球环境基金(GEF)作为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临时资金机制,后来在2011年成立了绿色气候基金(GCF)作为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资金机制,现在GCF在发挥重要作用。另外,还有一些其他基金,如最不发达国家基金等都在发挥作用。 

“损失与损害基金决议没有谈及规模,因为这种‘损失与损害’基金所需资金是海量资金,准确的需求量难以评估出来,我觉得只能说‘多多益善’。” 

经济损失与损害可以用货币价值来衡量,那非经济损失与损害,该怎么衡量?吕学都表示,确实有一些损失与损害可以用货币衡量,但是有些是无法用货币衡量的,比如生物多样性;另外,气候变化造成的影响有时是不可逆转的。其实人类社会没有太多手段修复与补偿,更重要的还是把降低损失与损害作为一种更紧迫的行动,呼吁全社会都重视并想办法解决这个问题。例如可采取两方面行动,一方面是做出最大努力减少碳排放以减少出现“损失与损害”的现象;另一方面,面对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损失与损害,及时采取各种措施应对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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