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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12/11

记者薛丽萍 见习记者韦璐

来源:中环报

求共赢、更精准、接地气!专家解读《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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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国务院印发了社会各界关注已久的《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业内专家认为,作为我国第3个国家级大气污染治理行动计划,《行动计划》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更为突出,其各项措施统筹兼顾空气质量改善与经济高质量发展,比以往的治气顶层设计要更显细致而稳妥,是“目前为止我国大气治污史上最切实可行措施的集大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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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大气十条”作为 “一剂猛药”,在2013—2017年间推动我国空气质量取得显著改善。

随后,2018年发布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完成“大气十条”接力,实施三年,PM2.5浓度和优良天数均提前超额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此后,社会各界对中国如何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充满期待。

作为下一个国家级大气污染治理行动计划,《行动计划》出台耗时较长,但多位业内专家认为,此时出台的时间节点及时且关键。

国家环境保护城市环境空气颗粒物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主任、南开大学教授冯银厂认为,《行动计划》一个很突出的创新在于更加关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在高质量发展中寻找环境效益。

“换句话说,以前是就污染防治谈污染防治,现在这种做法已经不适时了。治气十年后,目前我们步入了一个特别关键也特别困难的时期。传统治理方法的减排潜力在逐渐收窄,易做的工作完成得差不多了,现在需要处理难做的事。”

冯银厂认为,目前进入到需要考虑“从发展中找环境效益”、探索污染防治和经济发展协同实现双赢的阶段。

“《行动计划》在这个阶段出台格外重要,它所释放的信号是要从根子上、从发展路径去思考大气污染防治的未来方向,引领大家去努力攻坚,而并不单单聚焦于污染治理。”他说。

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彭应登也同样认为,《行动计划》不以单纯强调“治污”或改善某一污染物数值为主线,而是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行动计划》稳中求进的基调非常明显,应该说是比以往的任何时期的治气顶层设计更加稳妥,更加兼顾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全局。”彭应登认为,双碳战略下的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成为我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首要驱动性措施。从“大气十条”到《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再到此次的《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加速绿色低碳转型都成为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举措。

华南理工大学环境与能源学院教授、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技术与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叶代启表示,当前,受世界经济波动下行、外部环境复杂严峻等因素影响,国内社会和经济发展存在波动,这与我国大气污染防治进入深水区的时间阶段重合,一些地区的职能部门与公众陷入迷茫,对经济与治气两手抓存在放松苗头迹象。

“《行动计划》是大气污染防治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亦在关键时刻印发,对当前及未来长期的治气攻坚方向有重要影响,可以指导各地对社会宏观形势进行准确判断,守好多年大气治理得来不易的成果,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进。”叶代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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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计划》目标指标中提出,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

叶代启认为,2020年是一个非常好的基准线值。监测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率为87%,全国PM2.5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十三五”约束性指标均全面超额完成。他认为,这一基准线是一个相对高的要求,将会给各地治气释放出更多的动力。

冯银厂提出,在目标指标中,《行动计划》首次提出要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VOCs的协同减排,并明确排放总量限值,将二者放在了“更重要的位置”。此前,《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主要聚焦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

“目标的设定是特别重要的,这是将来考核的基准,提出什么目标,相应的污染减排就将被摆到重要位置。VOCs被重视这一调整实际上是为降低复合型的污染服务的,适应了我国发展的新形势。”冯银厂说。

随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更加深入,对区域传输机制的研究更加科学,《行动计划》的重点区域范围发生明显变化。

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调整至《行动计划》的汾渭平原区域。河南省洛阳市、三门峡市则从汾渭平原区域调整至《行动计划》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扩容明显,新增加了河北省秦皇岛、辛集、定州市;山东省枣庄、东营、潍坊、泰安、日照、临沂;河南省平顶山、许昌、漯河、商丘、周口市及济源市等。汾渭平原区域,韩城市此前为渭南市代管,此次《行动计划》将其单独作为新增区域予以明确。

记者注意到,此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已将辛集、定州、济源、韩城等地划在攻坚范围内。

这也意味着,对那些以前不在重点区域目标覆盖范围、空气治理不得力的城市而言,治气不仅面临更大压力,其治污的标准将也在《行动计划》的要求下进一步加严。

长三角地区进一步细化。目前,浙江省细化为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舟山市;安徽省细化为合肥、芜湖、蚌埠、淮南、马鞍山、淮北、滁州、阜阳、宿州、六安、亳州市。此前,长三角地区为原本包含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等三省一市全部区域。

伴随重点区域的变化,上述区域的目标指标也将参照最新要求——到2025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PM2.5浓度分别下降20%、15%,长三角地区PM2.5浓度总体达标,北京市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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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计划》各项要求务实、精准、接地气,成为多位业内专家对《行动方案》的一致感受。

“宏观来看,《行动计划》仍然延续了原来的工作方向,但是,精准程度完全不一样。”冯银厂举例,《行动方案》中将“交通运输结构”细化至“货物的运输结构”。“例如晋陕蒙新煤炭主产区中长距离运输(运距500公里以上)的煤炭和焦炭中,铁路运输比例力争达到90%等要求十分精准,因为那一部分的污染是运输环节中最重的;再例如,过去的文件中也屡屡提到扬尘问题,但是《行动方案》细化提到推广‘装配式建筑’。扬尘和建筑施工关系很大,推广装配式建筑就不再需要来回翻腾那些建材,可以从根上解决建筑扬尘问题。”冯银厂说。

叶代启认为,《行动方案》从产业、能源、交通结构,污染物治理等多个维度层面提出了许多务实、具体的新要求,作为纲领性文件的操作性非常强。

他举例,《行动方案》首次明确提出“空气质量未达标的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编制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同时,“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部分也提出了“将粤港澳大湾区作为空气质量改善先行示范区”“对省界两侧20公里内的涉气重点行业新建项目,以及对下风向空气质量影响大的新建高架源项目,有关省份要开展环评一致性会商”等明确而具体的新要求。

冯银厂表示:“《行动计划》中提出很多措施都是‘接地气’的措施,应该说既有顶层的设计,又有很具体的措施。这些措施是我们总结这十几年来的实践经验和教训,加之科学研究的支撑,是理论和实践的结合。《行动方案》更聚焦、更精准、更接近根本,它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在将来一定会得到进一步凸显。”

彭应登评价,《行动计划》集合了以往治气顶层设计的经验并进一步细化,集纳了科学研究、职能管理、政策涉及等多部门的集体智慧,是“目前为止我国大气治污史上最为切实可行措施的集大成者。”

“如今站在大气污染治理比较艰难的时间节点上,后续的工作该如何去做,我相信在这份行动计划里都能找到办法和出路。”冯银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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