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5日
(此件有删减)
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举措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稳定预期、激发活力,推动经济向上结构向优、发展态势持续向好,奋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效,制定本政策举措。
一、更大力度提振消费
1.着力提升消费能力。完善劳动者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健全企业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破格晋升和直接认定工作机制,推动技术工人技能薪酬双提升。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推动高校毕业生、农民工、脱贫人口等重点人群就业,全年新增城镇就业68万人左右。提升“三公里”就业圈服务功能,推动灵活就业服务进社区。持续扩大以工代赈规模,带动农民务工15万人左右。
2.扩大实物消费和服务消费。加力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与实施省级消费券政策,扩围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种类,省财政支持发放餐饮、百货、文旅等重点领域消费券,鼓励企业配套开展让利促销活动。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举办“徽动消费”、餐饮文化季等系列活动5000场以上。统筹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演艺、健康、家政等服务消费。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建设城市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130个以上、农村幸福院750个以上。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6个。
3. 培育消费新场景新业态。制定发布消费新场景供需合作机会清单,培育“皖美消费”新场景100个左右。打造一批旅游休闲街区,创建一批商文旅融合发展集聚区,改造提升一批特色商业街。评选20个“文旅消费新场景示范项目”,优先推荐争创国家、省级文旅示范试点和品牌。举办首发、首展等促消费活动,鼓励引入国内外知名品牌的全国首店、省市首店。支持冰雪场地设施建设,组织大众冰雪季活动。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康养等产业,协同推进长三角(广德)康养基地建设,布局建设银发经济产业园区。
4.扩大高品质文旅产品供给。省财政统筹安排1.8亿元支持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建设一批旅游风景道,启动皖北旅游大环线示范段建设。支持更多文化场馆创建旅游景区、景区植入新型文化空间,完善安徽博物院等公共文化场馆旅游服务功能,建设一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举办安徽文旅惠民消费季等活动,推动重点景区开展非周末及淡季门票“免减优”优惠。统筹安排2000万元资金支持入境旅游发展,对旅行社组织入境游客包机等给予奖励。打造“跟着赛事去旅行”品牌,对举办或承办高水平体育赛事活动给予资金等支持。打响“皖美民宿”品牌,对新获评的全国甲级、乙级民宿和皖美金牌民宿20强给予奖励。
二、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5.强化重大项目牵引。开展“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攻坚年”行动,新开工亿元以上重点项目1000个以上,省重点项目完成投资6000亿元以上。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统筹谋划储备一批“两重”项目,纳入重大项目建设保障机制。探索产业链招商、场景招商、营商环境招商等新模式,招引落地一批“金娃娃”项目,引育一批具有引领作用的创新平台、产业项目和头部企业。加强重大项目分级分类谋划,分领域开展项目需求评估论证,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常态化开展项目储备。
6.发挥政府投资带动作用。实施“一业一策”、“一企一策”,引导国有企业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聚焦交通强省、现代水网、新型能源体系、城市更新等重点领域,加快实施一批跨区域基础设施项目。加大民生领域补短板重点项目实施力度,实现社会领域投资稳步增长。鼓励采取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模式,积极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7.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200个以上。建立各级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向金融机构推送民间投资项目信息。规范实施特许经营项目,引导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运营。服务和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统筹新增用地和存量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对民间有效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应保尽保。新增能耗用于民间投资项目占比不低于70%。
8.加强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用好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政策,力争用于项目建设的新增专项债券1300亿元以上。依托省项目融资对接服务平台,全流程提供重点项目融资服务。省级及以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在市域范围内难以自行落实的,可申请省级统筹保障。推动工业用地混合复合利用,支持工业、仓储、科研、商业等用途混合布局、空间设施共享。对国家和省重大项目建设使用林地定额实行应保尽保。对新上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高质量项目,省市分级做好能耗保障。实行新上项目可再生能源消费承诺制,支持非“两高”项目通过购买绿证落实能耗指标。
三、下好创新先手棋
9.加大科技创新攻坚力度。统筹设立10.5亿元省科技创新攻坚专项资金,布局实施不少于100项省科技攻坚项目。设立1.75亿元基础研究专项资金,推动实施一批基础研究项目。实施金融支持科创企业“共同成长计划”提质扩面行动,全年新增科技型企业贷款1000亿元。全面推广“贷投批量联动”服务模式,加大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
10.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支持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心、科技成果中试基地、顶尖孵化器,对绩效评价良好以上的科技成果中试基地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顶尖孵化器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实施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示范行动。对经评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三首”产品,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承担科技攻关任务取得的科技成果,加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力度。
11.加强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省财政稳定投入资金支持高水平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10家以上,对通过重组及新获批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资助。争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统筹布局建设省(重点)实验室,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牵头组建省(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期给予研发项目经费支持。探索“承诺制”等方式布局组建省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采取“揭榜挂帅”模式组建一批省产业创新中心。培育一批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省企业技术中心150家左右。
四、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12.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提档。安排服务业引导资金2亿元,支持生产性服务业、物流供应链等领域高质量发展。支持“三中心一平台一基地”建设,分档给予补助。对新获批国家物流枢纽(基地)内的公共服务项目给予补助。对新获批的5A级物流企业、5A级网络货运企业、四星级以上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统筹制造强省资金支持服务型制造集聚区建设,培育“两业融合”发展标杆单位和服务型制造标杆企业各20家,打造制造服务一体化应用场景30个左右。
13.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省财政统筹安排20亿元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5亿元左右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建设。培育一批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和县域制造业集群。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设备融资租赁项目贷款分别给予最高2000万元和300万元贴息。聚焦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实施产业链协同攻关,给予研发投入和设备购置费补助。优化药械审评审批服务,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
14.推进未来产业培育工程。实施“7+N”未来产业培育工程,加快打造量子信息、聚变能源、深空探测、合成生物、先进材料等未来产业,筹建首批10个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对纳入筹建名单的给予所在市最高1000万元奖补。支持建设省级未来产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孵化基地。遴选一批省级应用场景,每个给予100万元奖励。开展“人工智能+”行动,设立人工智能场景创新项目,打造一批省级应用示范标杆场景。对认定为省级低空经济发展示范区的,每个给予500万元补助。加大对人形机器人核心部组件、专用软件、整机及应用示范等支持力度。谋划建设省未来农业产业园,积极争创国家未来农业产业园。
15.加快传统产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实施亿元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1200项以上,推动全省重点行业规上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加快能源电力、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纺织等行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打造安徽工业精品矩阵,培育省级新产品1000个、“三首”产品200个、工业精品100个、标志性产品30个左右。对符合条件的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加快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支持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建设光伏设施。
16.做强做大数字经济。培育一批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数字化改造园区样板,打造省级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支持通用大模型、行业大模型、可信数据空间、安全可控技术等应用研究,单个项目给予最高5000万元补助。对中小企业软硬件一体改造项目最高奖补200万元。支持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五、推动经营主体提质扩量
17.大力培育优质企业。实施优质企业成长计划,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0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0家、瞪羚及独角兽企业200家左右,争创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5家左右。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3000家。实施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建设行动,支持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等予以支持,新增省级科技领军企业10家以上。完善上市企业“迎客松行动”计划和“科创100”专项行动,支持更多优质企业上市。加大优质要素供给,支持总部经济发展。推动各地建立“个转企”培育库。构建全省经营主体发展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18.发展壮大民营企业。健全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和解决问题机制。加大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力度,推动省属企业等应付账款应清尽清。支持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相应级别职称。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民营经营主体融资担保业务比重不低于80%。支持民营企业汇率避险,扩大民营企业外汇套保避险规模和覆盖范围。
19.加大助企惠企力度。开展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试点,推进实施“增信流水贷”工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年化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推动无还本续贷政策阶段性扩大到中型企业。依托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推动信贷资金精准直达中小微企业。深入实施创业安徽行动,面向小微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贴息。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中小微企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90%收取。分路段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途经江淮运河集装箱船舶、清洁能源船舶过闸费在原核定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开展制造业“百场万企”产业供需和要素对接活动200场次以上。
20.支持企业并购重组。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战略性并购重组,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注入优质资产。支持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各母基金设立并购重组子基金。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并购重组贷款。组建省并购联合会,构建并购重组服务生态。
六、全力巩固外资外贸基本盘
21.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深入推进“徽动全球”出海行动,组织参加重点展会50场左右,组织5000家次以上企业赴境外开拓市场。对上年度进出口6500万美元以上或安徽出口品牌企业的国际产品认证费给予70%、最高30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或促进产贸融合发展成效明显的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对上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实行出口信用险基本风险统保,给予保费全额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外贸企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按照实际融资担保额给予0.5%/年担保费支持。
22.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对新获批的国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给予300万元支持。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50强、优秀海外仓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对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支持打造二手车出口基地。加快建设安徽智慧口岸公共服务平台,为重点产业和企业提供特色化定制化服务。将跨境电商、市场采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纳入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优质企业名单。
23.大力吸引和利用外资。用好“海客圆桌会”等特色外资招引品牌,实施“徽动全球”合作伙伴计划,拓展外资招引新渠道。鼓励企业通过海外并购开展反向投资等方式引进优质境外资源。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等试点。就近就便受理审批在华投资、创业、科研、经贸外国人申请签证延期,落实外国人240小时过境免签政策。
24.提升对外投资合作水平。培育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创建中泰“两国双园”。打造徽派企业国际经贸合作联盟和皖企境外商务服务网络,带动企业集中“抱团出海”。
七、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
25.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打造安全韧性城市,更新改造城市地下管网4500公里、城镇老旧小区600个左右。培育绿色建筑新增长点,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现行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实现全省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监测全覆盖。运用“城品活力贷”支持城市功能品质活力提升重点领域建设,给予相关项目贷款1%的财政贴息。
26.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改造城中村和危旧房6万户以上,停止新建安置房,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因地制宜推进“好房子”建设。扩大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探索收购存量房用作“租购同轨”人才住房新模式。合理控制新增房地产用地供应,运用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回收闲置存量土地。分类分批将合规住房开发贷款项目纳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
27.加快建设江淮粮仓。统筹安排财政资金20亿元左右,对农机购置与应用和报废更新给予补贴。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安排省财政资金1亿元,引导建立属地负责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机制。建设生物育种安徽省实验室等高能级育种平台,推动合肥“种业之都”建设。实现全省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玉米种植收入保险全覆盖,推进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全覆盖。整县制、整片区推进大中城市周边设施农业更新改造。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共同发展计划”,全年新增涉农贷款1500亿元。
28.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省财政统筹安排10亿元左右,支持建设和美乡村省级中心村。在下达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内安排20亿元左右,支持建设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实施农村改厕20万户,加大对农村改厕长效管护机制提升县支持力度。新改建农村公路2600公里,建立健全“万村清万塘”长效管护机制。推行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对畜禽养殖污染物进行集中处理的第三方企业处理设施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八、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
29.优化利企便民服务。升级“皖事通”、“皖企通”、“皖政通”服务功能,拓展“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范围。深化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改革,推广综合服务数字化智能化应用。依托各地政务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专区,打造增值化涉企服务应用场景。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消除市场壁垒。优化“免申即享”平台功能,构建政策兑付“一站式”服务体系,扩大惠企政策覆盖面。
30.规范涉企执法和收费。推进“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改革,推广大数据、无人机等非现场执法检查模式。坚持过罚相当,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更多采用柔性执法方式,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金融、行业协会、水电气等领域涉企收费行为,营造良好市场价费环境。
以上政策举措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通知发布后,如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按国家政策执行。
8月5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发布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本次下达资金38057万元,用于促进大气质量改善,支持开展减污降碳等方面相关工作。















6月20日,安徽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2024年市级财政支持产业科技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的通知。
《政策》指出,市本级财政每年对接入监管平台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给予0.1元/千瓦时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对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验收合格的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市本级财政按照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一次性补助,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助400元、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助200元的标准执行;对公用换电站给予建设费用30%的补助,每个站点最高补助100万元。对完成车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并纳入市智能网联汽车公开道路测试路段的,市本级财政按实施主体项目建设费用的5%给予一次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对网约、租赁、物流、邮政、环卫等领域运营规模达100辆(含)以上的运营企业,对当年新增纯电动运营车辆单车行驶里程达1万公里的,给予0.2元/公里电费补贴,每车每年不超过3000元;本政策市与县(含无为市、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湾沚区、繁昌区)按照2:8比例分担;市与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按照4:6比例分担。
原文如下: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2024年市级
财政支持产业科技若干政策的通知
芜政〔2024〕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现将《芜湖市2024年市级财政支持产业科技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市级财政支持产业科技若干政策包括现代农业、智造名城、新兴产业、自主创新、服务业、企业上市等政策。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各责任单位及时制定实施细则,细化政策“颗粒度”,提升惠企政策可识别度,确保惠企政策落实落细落到位。进一步扩大“免申即享”政策覆盖面,在“免申即享”清单中的奖补项目,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兑现。
二、本通知内的各项政策与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的同一设备、同一项目补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除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和其它经营主体、项目,不享受本通知内的同类型补助政策。
三、除已明确由市与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按照配套比例分担的或按财政体制实行分级负担的政策外,奖补资金原则上由市财政承担。
四、全面开展产业科技政策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预算安排、资金分配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五、各责任单位应加强政策兑现审核。对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挤占奖补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除本政策中规定的条款外,其余市政府、市直部门制定且由市财政承担的产业科技政策不再执行。
七、本政策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政策牵头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共同解释。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自2024年1月1日起,符合有关条件的即可享受政策支持。
芜湖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芜湖市财政支持现代农业若干政策
一、支持芜湖大米绿色健康发展
打造智慧“芜湖大米”种植面积45万亩以上,支持8个重点示范镇,30个整村示范村,100个示范片,主要对基地建设、品牌宣传和营销推广等给予激励。扶持稻渔综合种养。对新建稻渔综合种养总面积达300亩以上的主体,每亩给予100元补助,单个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支持现代种业发展
在我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2024年取得省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发放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资格的种子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补;2024年市内常规水稻制种面积达5000亩以上的主体,按照10元每亩予以奖补,单个主体最高奖补20万元;对紫云英种子2024年度生产销售量达50万公斤、150万公斤、250万公斤的主体,分别奖补5万元、10万元、15万元;在我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种子企业选育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2024年度通过国家审定、安徽省审定,分别给予每个品种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主体最高奖补50万元。对2024年新认定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主体,每个主体分别给予不超过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水产新品种选育成功并获得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认定,每个品种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通过省级以上疫病净化场评估的种畜禽场,每个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补。新建并投入生产的圩猪分点保种场(点)每个给予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补。新增存栏圩猪能繁母猪50头以上,同时年出栏圩猪杂交一代商品猪500头以上的自繁自养规模养殖场,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三、支持经营主体对外合作
支持新建20个市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每个基地给予8万元资金扶持。安排70万元参展补贴资金,主要支持主体参加国家和省政府举办的农产品交易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组团参加的国际国内相关展会。新培育30个示范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市级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每个给予奖补5万元。
四、支持秸秆变肉工程
支持新建、改扩建肉牛肉羊规模养殖场。对新增出栏肉牛500头及以上的规模养殖场,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补;新增出栏肉羊1000头及以上的规模养殖场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存量规模养殖场发展。对肉牛年出栏50头及以上且高于2023年出栏量,并在本地饲养超过半年的规模养殖场,每头补助300元;对肉羊年出栏新增500只及以上且在本地饲养超过4个月的规模养殖场,每只补助50元。
五、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鼓励新增畜禽规模养殖场。对2024年新建、改扩建且新增生猪出栏1000头及以上、肉禽出栏10万只及以上以及蛋禽存栏3万只及以上,建设并使用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的规模养殖场,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存量规模养殖场提档升级。对2024年获得部级、省级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分别给予不超过15万、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2024年通过省级及以上无疫小区评估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2024年获得省级“减抗”达标的规模养殖场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补。建设市级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场15个,每个奖补5万元。
六、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和钵式育秧中心建设。按其投入的30%,给予每个农机服务中心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给予每个钵式育秧中心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基地建设、设备购置及体系建设。编制市级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对2024年购置的未纳入省级农机购置补贴的农业生产所需的中小型农业生产机械按照购置价格的30%给于补助,全市总额控制在30万元以内。
七、推进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2024年建设市级蔬菜标准园5个,对其基础设施投资的30%给予补助,每个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24年建设市级数字农业基地5家,对当年新建或改扩建的数字农牧渔场(园)等智能化、数字化建设投资的30%予以补助,最高每家不超过50万元(由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的除外)。对蔬菜生产新建钢架连栋大棚3000平方米以上,且生产配套设施齐全的主体给予补助,单个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12万元。
八、支持新增固定资产投资
对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2024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在500—1000万元、1000—2000万元、2000—3000万元,一次性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补助,对2024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中50%达产升规后拨付;对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补。
九、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
对2024年度新建的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每个给予一次性60万元奖补,对新建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每个给予100万元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园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十、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对2024年获农业农村部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的企业或单位给予奖补。绿色食品每个奖补2万元、有机食品每个奖补1万元、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每个产品奖补2万元。
十一、发展农业特色金融
推进特色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具体参照2024年度特色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对于中央政策补充险、肉牛保险实施财政保费补贴;发挥市级“振农担”风险补偿金的作用,支持各类主体融资贷款。
十二、支持预制菜高质量发展
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芜政办秘〔2023〕23号)有关规定。
芜湖市财政支持智造名城若干政策
十三、围绕智改数转网联,推动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
对制造业企业当年设备(生产设备及工业软件)购置额超过4000万元(不含税)或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当年设备购置额超过2000万元的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对其设备投入按照最高不超过5%给予奖补。其中,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数字化转型成熟度、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或工业互联网平台贯标的企业,对其软性投入按照最高不超过8%比例进行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500万元。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出台支持制造业技术改造投资政策,可与市级政策叠加享受。
对围绕工艺流程改进、能源结构优化、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进行绿色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对其节能、节水项目当年非直接生产性设备仪器采购安装、软件开发采购等超过200万元的,按照最高不超过5%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100万元。
对市政府目标考核技改投资排名前五位且当年技改投资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县市区、开发区分别给予600万元、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和200万元奖补。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开展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诊断服务。按照每家企业诊断服务费最高不超过3万元标准,支付服务机构诊断费用。
十四、培育优质企业梯队,壮大先进制造业集群
对首次认定且其当年营收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我市新增的招商引资企业,属于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并经工信部认定保留称号的,享受我市相关政策。
十五、推进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推动制造业创新发展
对2024年度建设并开通1000个5G基站的基础电信运营商给予最高150万元的奖励;对2024年度建设并开通5G基站超过1000个的,每多开通100个增加最高20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奖补总额最多不超过300万元;对2024年度建设并开通1000个5G基站的通信基础设施服务企业给予最高75万元的奖励;对2024年度建设并开通5G基站超过1000个的,每多建设并开通100个增加最高10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总额最多不超过150万元。以上5G基站奖补资金兑付比例与省对市通信发展考核挂钩:省对市通信发展考核排名处于第1-5位时,全额兑现奖补;考核排名处于第6-10位时,按照50%兑现;考核排名处于全省第11位及以后时,按照30%兑现;2024年先行兑付上述30%的奖补资金,剩余资金次年视省对市通信发展考核结果兑付。
对建设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并获得省通信管理局互联网域名服务许可证(许可范围:工业互联网标识注册服务)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十六、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对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氢能应用示范、汽车产业基础能力提升等项目发生的贷款,以国家开发银行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贴息20%,贴息部分按照市:县(区)5:5共担;单个项目贴息不超过3年,市(县、区)合计贴息金额最高2500万元。市本级财政每年对接入监管平台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给予0.1元/千瓦时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对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验收合格的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市本级财政按照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一次性补助,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助400元、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助200元的标准执行;对公用换电站给予建设费用30%的补助,每个站点最高补助100万元。对完成车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并纳入市智能网联汽车公开道路测试路段的,市本级财政按实施主体项目建设费用的5%给予一次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对网约、租赁、物流、邮政、环卫等领域运营规模达100辆(含)以上的运营企业,对当年新增纯电动运营车辆单车行驶里程达1万公里的,给予0.2元/公里电费补贴,每车每年不超过3000元;本政策市与县(含无为市、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湾沚区、繁昌区)按照2:8比例分担;市与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按照4:6比例分担。
十七、推动培育人工智能产业生态,加快“东数西算”芜湖集群建设
经过优选确认为在我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或高校院所,租用智能算力资源(不包括存储、网络、安全等其他服务)可申领算力券,我市给予最高不超过智能算力实际支付额25%的补贴,单个企业、高校院所2024年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市财政安排1亿元资金用于人工智能算力券补助。
(一)新招引落户企业使用智能算力的人工智能项目;
(二)新招引高校院所团队孵化使用智能算力的人工智能项目;
(三)我市本土企业新开展使用智能算力的人工智能项目;
(四)市内高校院所团队新孵化使用智能算力的人工智能项目。
芜湖市财政支持新兴产业若干政策
十八、加速优势细分领域发展
对十大新兴产业优势细分领域发展情况,每年进行2次考核评估。每次根据考核结果分A、B、C档,每档个数分别不多于3名、6名、10名,分别给予优势细分领域载体单位最高1500万元、700万元、500万元资金支持。
十九、树立重大项目标杆
对十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每年开展2次项目竞赛。每次根据竞赛结果评选优胜、优秀项目,个数分别不多于5名、10名,分别给予项目所在企业最高1000万元、200万元资金支持。同一个项目累计最多获评奖励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对已获得市级“一事一议”政策支持的项目,奖励资金减半拨付。
二十、推动先导性重大项目建设
市财政安排1.6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推进对我市具有战略性、先导性的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建设。
二十一、支持民间投资政策
继续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促进民间投资行动方案的通知》(芜政〔2023〕90号)有关规定。
二十二、储能补贴政策
继续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芜政秘〔2023〕59号)有关规定。
二十三、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
投资贷款贴息以国家开发银行的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对在建制造业项目(含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于2024年1月1日以来产生利息的投资项目贷款贴息30%(包含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政策中市与县市区、开发区配套部分),单个项目贴息金额最高500万元。
芜湖市财政支持自主创新若干政策
二十四、支持创新园区建设
将优质创新园区纳入“鸠兹科创湾”支持范围,引导园区明确产业定位、提升创新承载能力,对建成运营的园区年度绩效考核优秀、良好等次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补助。
二十五、支持高端创新资源导入
招募“鸠兹科创湾”全球合伙人,面向全球招募高校院所类、产业招引类高水平机构,根据服务绩效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其中,高校院所类合伙人每组织一场科技成果路演对接活动(每场可转化科技成果不少于8个),给予10万元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引进一家科创企业再给予10万元补助;产业招引类合伙人每引进1家科创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一事一议”。
二十六、支持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建设
继续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23〕6号)有关规定。
二十七、支持创建国家、省级创新平台
对新认定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开展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二十八、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鼓励高校院所和企业“揭榜”建设概念验证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根据概念验证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运营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运营补助。
二十九、实施“赤铸之光”重大科技项目
瞄准首位产业和新兴产业优势细分领域,实施若干市重大科技项目,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按照每个项目研发总投入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500万元。
三十、支持产学研合作
对企业与高校院所达成的产学研合作,按实际支付合作经费的3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补助。
三十一、支持承担国家、省级科研项目
支持企业单独或联合高校、医疗机构、科研机构申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对承担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按国家、省科技部门相关要求给予配套补助,配套补助部分市与县(含无为市、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湾沚区、繁昌区)按2:8比例承担、市与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按4:6比例承担。
三十二、实施市场景应用创新示范项目
瞄准首位产业和新兴产业优势细分领域,聚焦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实施市场景应用创新示范项目,根据项目的技术创新性、示范效果、复制推广性、项目规模等,按照项目合同金额30%的比例,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补助。
三十三、支持举办全球性创新创业大赛
鼓励在芜举办全球性创新创业大赛,根据大赛吸引企业数量、参赛项目技术先进性、参赛项目落地转化率等指标给予主办单位最高1200万元补助。
三十四、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
对于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创新主体,每家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省专利金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事业单位以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融资3000万元以上并按期归还的,按商标、专利评估费和贷款利息总额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30万元(根据每年资金预算,按融资金额从高到低择优补助,省市县不重复奖补);新认定的国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及国家、省级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网点,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报协会(组织),每家给予30万元补助。
三十五、推动质量品牌建设
对新获得市级及以上层级政府质量奖的,奖补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芜政〔2022〕85号)规定执行。对新获得“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和新取得“芜湖智造”品牌认证的,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十六、推动标准化创新发展
对2024年主导完成研制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十七、优质建设工程奖
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且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对主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黄山杯”等省级优质工程奖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独立完成并被审定为国家级、省级工法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创优奖励。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补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计算奖补。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合同对工程获奖情况约定相关奖励的,不重复享受上述支持政策。
三十八、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奖
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且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对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的,给予100万元奖补;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的,给予20万元奖补。
三十九、建筑业总部经济奖
凡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且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以下扶持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每上一个台阶(超过100亿元部分,每50亿元奖补50万元为一个台阶)奖补一次。
芜湖市财政支持服务业若干政策
四十、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
鼓励现代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2024年物流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的,按2024年企业营业收入的0.8%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首次达到10亿元的,按2024年企业营业收入的0.6%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首次达到15亿元的,按2024年企业营业收入的0.6%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20万元;首次达到25亿元的,按2024年企业营业收入的0.6%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80万元;首次达到130亿元的,按2024年企业营业收入的0.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2024年新获评国家级冷链物流基地(示范物流园)、省级冷链物流基地(示范物流园)、省级冷链集配中心,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2024年新晋升或完成国家复审5A级物流企业(网络货运平台)、四星级冷链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2024年新获评省级供应链服务示范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十一、支持指定监管场地扩大进口规模
在芜湖海关指定监管场地进境上岸且进口业绩体现在我市,进口指定货物总量超过2000吨的进口指定监管场地平台运营企业,一次性扶持50万元。
四十二、电子商务
着力引进电商龙头企业。鼓励国内外电商企业在芜设立总部、区域总部和配送中心,对新引进的电商企业在注册一年内,网上销售额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补。鼓励电商企业销售农产品。对电商企业农产品销售额达200万元以上的,给予年农产品销售额2%且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十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支持
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园区,给予300万元、50万元的建园补贴。
四十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房租、水电补贴
在我市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经认定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给予80%租金补贴(单个入驻实体最高不超过1万元)、40%水电补贴(单个入驻实体最高不超过5000元)。
四十五、扶持文化旅游企业创强创牌
对2024年新评定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2024年新评定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国家级文化产业(版权)示范基地、五星级旅游饭店、甲级旅游民宿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十六、扶持文旅新业态发展
对利用全息投影、人工智能、AR/VR等新技术,新研发打造沉浸式体验演艺项目,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研发经费支出占总收入比例3%以上的,按照其2024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在我市承办大型商业性演出,单场观众达1万人以上的,按照演出票房收入的5%给予补助,单场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于在旅游景区和旅游街区组织开展大型驻场演出的企业,演出团队不少于20人,2024年演出不少于60场,年接待游客量达50万人次或综合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十七、鼓励研学游发展
在我市开发研学游线路产品,组织在芜研学游2024年接待人次达10万人以上的研学机构(含旅行社),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通过市文旅和教育部门评审认定的研学基地(营地),2024年接待人次达10万人以上,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四十八、支持原创微短剧发展
影视制作企业在安徽省立项(备案),包含宣传芜湖地方文化元素内容的原创微短剧作品,在芜湖市结算,并在国内主要视频网站播出分成收入在200万元以上的,每部作品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2024年度内该项奖补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四十九、扶持文创企业发展壮大
从事芜湖地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服务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十、产品检验检测和知识产权扶持
对2024年新建的国家级产品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8%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800万元。2024年对新建省级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含产业计量中心)投资总额(不含土地款)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补。产品检验检测企业2024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到5000万元,给予营业收入2%的一次性奖励;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到1亿元,给予营业收入3%的一次性奖励;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含1亿元),给予营业收入3%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在芜湖市依法登记注册且年度代理发明专利质量考核优秀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家给予30万元补助,每年不超过5家。
五十一、会展经济扶持
(一)支持芜湖市域内举办会展。对在芜湖市举办会展的单位给予补助。其中消费类展览,规模超过(含)200个、300个、500个标准展位的,按每次3万元、8万元、14万元标准给予补助,超过500个标准展位的,每增加500个标准展位增加补助6万元,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专业类展览,规模超过(含)200个、300个、500个标准展位的,按每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超过500个标准展位的,每增加500个标准展位增加补助10万元,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国际性、全国性展览,规模超过(含)200个、300个、500个标准展位的,按每次10万元、20万元、3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超过500个标准展位的,每增加500个标准展位增加补助20万元,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70万元。对在芜湖市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会议的举办单位给予补助。规模超过(含)100人(市外代表超三分之一)的,按每次5万元给予补助,超过100人(市外代表超三分之一)的,每增加100人(市外代表超三分之一),增加补助8万元,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45万元。对我市主导产业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大型展览和会议活动,以及市委、市政府决定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支持。
五十二、会展经济扶持
(二)支持芜湖市域外重大会展活动。对参加国内(境内)会展的企业给予补助。企业自行参加的,交通费、住宿费、展位费、物流费补助总额不超过1.2万元;政府部门组织企业参加的,交通费、住宿费、展位费、物流费补助总额不超过1.5万元。每个企业全年补助不超过2次。对参加国外(境外)会展的企业给予补助。企业自行参加的,交通费、住宿费、展位费、物流费补助总额不超过2.5万元;政府部门组织企业参加的,交通费、住宿费、展位费、物流费补助总额不超过4万元。每个企业全年补助不超过2次。
五十三、绿色城配资金奖补
(一)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车辆运营补贴标准:新能源配送车辆根据不同车型和行驶里程进行奖补。
1.按照轻型封闭货车(微面型,核定载质量0.5—1吨)、轻型封闭货车(中面大面型,核定载质量1—2吨),轻型厢式货车(微卡型,货箱长度3000—3800毫米),轻型栏板货车(微卡型,货箱长度3000—3800毫米),轻型仓栅式货车(微卡型,货箱长度3000—3800毫米),轻型厢式货车(轻卡型,货箱长度3800毫米以上),轻型栏板货车(轻卡型,货箱长度3800毫米以上),轻型仓栅式货车(轻卡型,货箱长度3800毫米以上)八种新能源配送车车型根据行驶里程进行奖补。
2.根据轻型封闭货车(微面型),轻型厢式货车(微卡型),轻型栏板货车(微卡型),轻型仓栅式货车(微卡型)奖补1万元,轻型封闭货车(中面大面型),轻型厢式货车(轻卡型),轻型栏板货车(轻卡型),轻型仓栅式货车(轻卡型)奖补1.6万元。奖补周期为3年,2024年度轻型封闭货车(微面型),轻型厢式货车(微卡型),轻型栏板货车(微卡型),轻型仓栅式货车(微卡型)奖补0.4万元,轻型封闭货车(中面大面型),轻型厢式货车(轻卡型),轻型栏板货车(轻卡型),轻型仓栅式货车(轻卡型)奖补0.6万元。
3.奖补车辆需为2024年1月1日后首次注册并在芜湖市登记入籍的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车。每个核算周期为1年,自注册之日起1年内单车在芜运营里程需达1.5万公里。
(二)城市货运配送物流节点建设奖补标准: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公共配送中心等参与绿配工程创建,且通过验收合格后,给予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一次性奖励5万元,给予公共配送中心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三)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先进组织模式奖补标准:通过认定后,给予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先进组织模式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五十四、支持商贸流通企业上台阶
对企业纳统零售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且年零售额增速超过全市限额以上商贸单位零售额增速1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商贸企业,给予不高于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制造企业实施工贸分离或引进上下游企业来芜开展商贸经营活动,当年纳统零售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或当年纳统销售额达到2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不高于50万元一次性奖补;当年纳统零售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纳统销售额达到50亿元以上的,给予不高于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五十五、支持标准化菜市场建设
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对新建(不含开发商代建)、改造菜市场给予补助。市级按照《芜湖市菜市场建设与管理导则》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运营良好的菜市场,按照各县市区、开发区实际补助资金的30%给予奖励,单个县市区、开发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菜市场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十六、擦亮老字号品牌
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十七、支持培育流通市场主体
支持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发展,对纳入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社区内,当年投资额达100万元以上的商贸流通设施新建或提升改造项目,按其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推动分拣中心建设,对企业新建且通过商务部行业标准《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10720-2021)第三方认证的绿色分拣中心,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0%且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五十八、直播电商
对企业采用自播方式销售自有品牌产品的,自播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自播销售额0.5%且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销售奖励。
五十九、放心家政
推动放心家政发展,对经商务部门备案后开展的家政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岗前培训,给予培训单位200元/人的培训补贴;对新认定的员工制家政(庭)服务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员工制家政品牌企业打造AI智慧家政平台且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的项目,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项目总投资(费用)20%且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六十、夜间经济
开展夜间经济评优,对符合市级和区级夜市街区评议标准,并且年终分类评议评比达到优秀等次的夜市街区,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鼓励开展夜间餐饮消费活动,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的美食节、餐饮嘉年华、小龙虾节等夜间餐饮主题消费活动,给予2024年度活动本级财政实际支出费用20%且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芜湖市财政支持企业上市若干政策
六十一、支持企业境内上市
企业因按照上市挂牌要求进行规范发生的成本,在规范完成后由同级财政给予相应项目支持。市及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对企业上市挂牌再分阶段给予最高1600万元补贴。
拟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辅导备案获安徽证监局受理的、企业首发上市申请材料获审核机构受理的、上市申请获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分别给予400万元补贴;企业成功上市且首发融资满足我市相关投资要求的(具体要求由市财政局确定),再给予400万元补贴。
六十二、支持企业境外上市
拟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在本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参照境内上市标准给予补贴,阶段划分和标准由企业和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协议约定。
六十三、支持企业新三板挂牌
对企业“新三板”挂牌给予400万元补贴(辅导备案阶段不再给予补贴)。
六十四、支持企业省股交中心挂牌
对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15万元补贴;对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精选层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已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转到科创板精选层挂牌的,按50万元上限补足补贴资金。
上述条款由市与县(含无为市、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湾沚区、繁昌区)按2:8比例、市与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按4:6比例承担。
3月15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支持智能建造转型升级和既有建筑改造及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在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方面,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建民用建筑达到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根据建筑面积分别按100元/㎡、150元/㎡、50元/㎡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原文如下:
关于开展2023年度支持智能建造转型升级和既有建筑改造及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合建设〔2024〕9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23〕7号)和《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城乡建设部分)〉的通知》(合建〔2023〕50号)的要求,现将部分政策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范围
1.支持智能建造: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筑业企业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项目,按投资额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2.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建民用建筑达到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根据建筑面积分别按100元/㎡、150元/㎡、50元/㎡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3.既有建筑改造: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改造后节能率达到20%的,按核定的改造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项目补助标准另加3元)补贴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奖励。
二、申报主体
1.支持智能建造:注册地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咨询等建筑业企业。
2.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
3.既有建筑改造: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申报主体应为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改造项目的所有权人或受所有权人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使用权人或节能服务机构。
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三、申报及审核时间
(一)支持智能建造和既有建筑改造
1.企业申报: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4月14日;
2.县(市)区、开发区初审: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8日。
市城乡建设局在收到县(市)区、开发区提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提交联合审查小组。
(二)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
“免申即享”政策(企业根据收到的部门通知,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确认企业银行账户、联系人、可享受的政策资金等信息,无需提供申报材料),免申开始时间2024年3月25日,结束时间2024年4月14日。
四、申报方法、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详见《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城乡建设部分)〉的通知》(合建〔2023〕50号,附件1),申报材料纸质版请附封面(附件2)胶装。
重要提示: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缺一不可,仅报送纸质材料或仅在网上申报均视为项目未申报。
五、审核及兑现程序
政策兑现严格按照“企业申报、县区推荐、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兑现公示、政府审批”等流程办理,其中“免申即享”政策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
六、政策咨询电话
1.智能建造: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技处0551-62692775
2.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既有建筑改造:
合肥市绿色建筑与节能管理中心0551-62630372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