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泾河新城发展和经济运行部发布关于申报西安市2023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0.25元/度和0.1元/度补贴资金的通知,通知指出,项目申报范围及条件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泾河新城范围内建成投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泾河新城范围内建成投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领2023年度光伏发电补贴资金;延续申领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含光伏扶贫项目),应全部使用西安市内企业生产的组件且转换率达到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标准,项目建设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注:2021年1月之后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受使用西安市内企业生产组件的限制)。
项目补贴标准为自项目并网起,给予企业(自然人)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0.25元/度补贴;给予企业(自然人)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0.10元/度补贴。
原文如下:
关于申报西安市2023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0.25元/度和0.1元/度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自然人):
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32号)和《西咸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0.25元/度和0.10元/度补贴资金的通知》工作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泾河新城范围内建成投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泾河新城范围内建成投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领2023年度光伏发电补贴资金;延续申领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含光伏扶贫项目),应全部使用西安市内企业生产的组件且转换率达到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标准,项目建设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注:2021年1月之后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受使用西安市内企业生产组件的限制)。
二、补贴标准
自项目并网起,给予企业(自然人)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0.25元/度补贴;给予企业(自然人)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0.10元/度补贴。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首次申领补贴须提交的材料
1.西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采购生产组件发票;
3.组件转换率达到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的相关证明材料;
4.经供电部门和企业(自然人)双方确定2023年发电量,并出具《电量计量单》,由供电部门盖章确认;
5.企业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证书。
(二)延续申领补贴须提交的材料
供电公司盖章出具的2023年度全年《电量计量单》。
请各申报企业(自然人)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并于2024年7月10日前报送至泾河新城产业孵化中心A803办公室,我部将收集后报送至西咸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进行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5月29日,陕西西安高新区发改局发布《关于申报2023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的通知》,文件指出,本次补贴资金申报范围为延续申领补贴项目。2018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高新区范围内建成投运并网延续申领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项目;首次申领补贴项目。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高新区范围内建成投运并网首次申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含光伏扶贫项目)。
补贴标准:
1.自项目并网起,给予投资人在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0.25元/度发电补贴,补贴执行期限5年。
2.自项目并网起,给予投资人在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0.10元/度发电补贴,补贴执行期限5年。
原文如下:
西安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的通知
区内项目申报单位(自然人):
为落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实施发放细则的通知》(市发改发〔2022〕28号)文件精神,现对高新区2023年度分布式光伏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明确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延续申领补贴项目。2018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高新区范围内建成投运并网延续申领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项目。
2.首次申领补贴项目。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高新区范围内建成投运并网首次申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含光伏扶贫项目)。
注:拆迁棚改区域内(含计划拆迁棚改区域)的项目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二)申报条件
1.通过陕西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高新区备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申报单位的登记机关、财税和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
3.光伏项目使用的组件转换效率达到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标准,项目建设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二、补贴标准及资金发放程序
(一)补贴标准
1.自项目并网起,给予投资人在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0.25元/度发电补贴,补贴执行期限5年。
2.自项目并网起,给予投资人在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0.10元/度发电补贴,补贴执行期限5年。
(二)资金发放程序
各街道征集汇总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资料,按时间节点报送发展改革局;发展改革局对各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验收,经管委会专题会研究审议通过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三、申报流程
(一)首次申报补贴项目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自然人)向项目所在街办提交以下申报资料纸质和电子版文档(一式三份):
(1)西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
(2)采购企业生产组件、逆变器的发票(投资主体为自然人的必须开到每户,杜绝大额发票捆绑多个用户);
(3)组件转换效率达到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的相关证明材料;
(4)经供电部门和投资者双方确定的《电量计量单》原件(签字盖章版);
(5)企业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6)申报单位提供收款账户信息(盖章),自然人提供申请本人银行卡扫描件并备注开户行全称;
(7)申报单位(自然人)光伏项目备案确认书。
(8)项目规划许可证、土地证(或屋顶租赁协议)。
2.组织现场验收
各街道对申报单位(自然人)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汇总,发展改革局对各街道汇总资料进行复审,对符合要求且首次申领光伏发电补贴的项目组织现场验收(具体验收方法和验收内容见附件3)。
(二)延续申领补贴须提交的资料
2018年—2022年延续申领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的项目单位(自然人)需在属地供电公司获取2023年度全年《电量计量单》(供电公司和投资者双方签字盖章)上报各街办,由各街办统计后报发展改革局(若有拆迁项目将不再进行延续补贴)。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自然人)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二)对于经稽查或举报发现,申报单位(自然人)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贴资金等情况,由发展改革局、财政金融局上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研究确定取消其补贴资格,追缴已发放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本次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请各申报单位(自然人)按照时间节点将项目申报材料(盖章签字原件一式三份)递交至项目所在街办进行受理。
五、咨询受理联系方式
(一)发展改革局咨询电话:029-81150646
(二)各街办受理资料联系电话




日前从陕西省工信厅获悉,为推进汽车领域全面电动化,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由陕西省工信厅和陕西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指导、西安领充创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牵头,启动了陕西省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下乡“家庭充电桩百万补贴”活动。
此次补贴活动由西安领充创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支付宝合作,面向全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购买充电桩的消费者进行补贴。消费者在支付宝APP中购买指定充电桩并在支付宝上完成充电桩绑定即可获得1200元补贴,其中包括600元现金和600元汽车相关消费券。活动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当前,陕西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迅速,2022年,全省新能源汽车产量突破百万辆,预计2023年将突破110万辆。新能源汽车以其节能、环保、马力强劲等优势,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但目前陕西充电桩保有量不能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这成为制约新能源汽车快速增长的主要因素。
陕西省工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家庭充电桩推广是充电基础设施完善的重要一环,对进一步促进陕西省新能源汽车推广、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具有重要意义。陕西省汽车专项资金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要的支持方向,对符合条件的公共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单位进行补助。
据了解,“十四五”期间,陕西将新建各类充电桩35.54万个,其中公用充电桩6.09万个(含乡镇充电桩1.22万个),个人及专用充电桩29.45万个,能够满足80万辆至1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到“十四五”末,陕西基本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安全可靠、开放融合、管理规范的充电服务保障体系;主要城区力争形成半径不大于2公里的充电服务圈,县城和乡镇重点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形成有效覆盖;景区、园区和企事业单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省级产业园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30%,充电设施覆盖省内4A级以上景区;新建居住社区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既有居住社区充电服务能力显著提升;陕西智慧车联网平台充电桩接入率达到100%。
今年2月,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提振信心恢复活力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扩大汽车消费和绿色智能消费;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引导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
在推动消费加快恢复方面,《措施》提到充分释放消费潜力,支持市(区)发放消费券,扩大汽车消费和绿色智能消费,省级财政按一定比例予以补贴,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延续等优惠政策,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引导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鼓励电商平台出台阶段性费率优惠措施,减免或降低网店年租、推广运营等费用。
今年9月,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于发布了《关于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具体来看,《通知》的实施范围在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用电。《通知》规定自今年10 月1日起将居民电动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日间高峰时段每千瓦时提高 0.05 元,夜间低谷时段每千瓦时降低 0.2 元。
此外,《通知》强调,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用电原则上应单独立户分表计量。电网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能表由电网企业免费安装更换。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电网企业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和效果跟踪,确保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平稳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