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杭州余杭区经信局
10月12日,浙江杭州余杭区经信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第三批杭州市绿色能源领域储能行业成长性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件显示,2023年生产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固态锂离子电池、熔盐储能装备,氢燃料电池系统及关键零部件(氢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为燃料电池电堆、双极板、空压机和氢气循环泵等)的企业,其相关业务年销售收入达3000万元后,年销售收入比2022年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5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详情如下:
关于开展2024年第三批杭州市绿色能源领域储能行业成长性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3〕5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第三批杭州市绿色能源领域储能行业成长性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主体
依法设立且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具有生产制造能力的单位(分支机构除外)。
2.申报条件
2023年生产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固态锂离子电池、熔盐储能装备,氢燃料电池系统及关键零部件(氢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为燃料电池电堆、双极板、空压机和氢气循环泵等)的企业,其相关业务年销售收入达3000万元后,年销售收入比2022年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5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材料应为原件或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相关模板可通过申报网站下载,并按目录编制成册,包括:
1.企业申请表(详见线上模板);
2.企业营业执照证书副本复印件;
3.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申报范围内的产品相关年度销售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其中要明确披露企业申报范围内的产品两个年度的销售额以及销售额差额、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是否是市场公允价值,并将《财政扶持情况(销售奖励类)》(详见线上模板)纳入审计报告进行审计说明,作为审计报告中的附件;
4.企业2022年、2023年申报范围产品销售合同(附双方无投资关联证明材料)及对应的发货凭证、发票清单、交易流水等相关佐证材料(发票清单需单独上传,详见线上模板);
5.申报范围内产品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有效的用户使用报告(每个型号产品都需提供对应报告);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详见线上模板)。三、申报方式
采用线上线下同步申报方式,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0日。
企业线上申报请登录市经信局门户网站—杭州市企事通直报平台,线下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余杭区经信局有机更新科(区政府8号楼607室)。
联系人:余杭区经信局有机更新科杨锦钰
电话:8951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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