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节能协会碳中和专业委员会
人类活动引起的气候变化已被确定为世界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并将在未来几十年继续影响企业和公民。
气候变化对人类和自然系统都有影响,并可能对资源供应、经济活动、生物多样性和人类福祉产生重大影响。为此,公共和私营部门正在制定和实施国际、区域、国家和地方举措,通过减少地球大气中的温室气体(GHG)来减缓气候变化,并促进适应气候变化。
需要在现有最佳科学知识的基础上,对气候变化的紧迫威胁采取有效和变革性的应对措施。ISO 制定文件,支持将科学知识转化为有助于应对气候变化的工具。
减缓气候变化举措依赖于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监测、报告、验证和核实。
ISO 14060 系列标准为量化、监测、报告、验证和核实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以及碳中和提供了明确性和一致性,使全世界的组织、温室气体项目支持者和利益相关者受益。具体来说,ISO 14060 系列标准的使用:
提高温室气体量化、监测、报告、验证和核查的可信度和透明度;
促进温室气体管理战略和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促进缓解行动的制定和实施,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增强温室气体清除;
促进跟踪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或温室气体清除量增加或两者兼而有之的绩效和进展的能力;
支持可持续发展和实现低碳经济所需的行动。
ISO 14060 系列标准的应用包括:
公司决策,例如确定温室气体减排机会和通过减少能源消耗来提高盈利能力;
风险管理,例如气候风险和机遇的识别和管理;
自愿倡议,例如参与自愿温室气体计划或可持续性报告倡议;
温室气体市场,例如温室气体配额或信用额的买卖;
监管/政府温室气体计划,例如早期行动信贷、协议或国家和地方报告举措。
以下总结了 ISO 14060 系列标准中的每个文档:
ISO 14064-1详细说明了设计、开发、管理和报告组织级温室气体清单的原则和要求。它包括确定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边界、量化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以及确定旨在改进温室气体管理的具体组织行动或活动的要求。它还包括有关库存质量管理、报告、内部审核以及组织在验证活动中的责任的要求和指南。
ISO 14064-2详细说明了确定基准情景以及监测、量化和报告项目排放和清除的原则和要求。它重点关注专门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增加温室气体清除或两者兼而有之的温室气体项目或基于项目的活动。它为温室气体项目的验证和核实提供了基础。
ISO 14064-3详细说明了验证与温室气体清单、温室气体项目和产品碳足迹相关的温室气体声明的要求。它描述了验证或验证的过程,包括验证或验证计划、评估程序以及组织、项目和产品温室气体声明的评估。
ISO 14065定义了对验证和核实温室气体声明的机构的要求。其要求涵盖公正性、能力、沟通、验证和验证流程、申诉、投诉以及验证和验证机构的管理体系。它可以用作与验证和核查机构的公正性、能力和一致性有关的认可和其他形式的认可的基础。
ISO 14066规定了验证团队和验证团队的能力要求。它包括原则并根据验证团队或验证团队必须能够执行的任务指定能力要求。
ISO 14067定义了产品(例如商品或服务,包括建筑物和活动)碳足迹量化的原则、要求和指南。它描述了量化与产品生命周期阶段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的过程,从资源开采和原材料采购开始,一直延伸到产品的生产、使用和报废阶段。
ISO/TS 14064-4 1帮助用户应用ISO 14064-1,为提高排放量化及其报告的透明度提供指南和示例。
ISO 14068-1(本文件)——碳中和
本文件旨在建立解决温室气体量化、报告、验证和核查的现有国际标准,例如ISO 14064-1、ISO 14064-3和ISO 14067。图 1说明了 ISO 14060 温室气体标准系列以及一些相关环境标签和声明国际标准中文件的关系。
图 1—ISO 14068-1(本文件)与其他国际标准的关系
本文件提供了实现和展示碳中和的标准化方法。它适用于主体,即组织和产品(例如商品和服务,包括事件和建筑物)。
本文件中提出的层次方法优先考虑减少直接和间接温室气体排放并加强主体温室气体清除的行动,仅用于这些行动后剩余的碳足迹的抵消。
本文件未讨论通过使用商品或服务等方式避免的温室气体排放,但它们在组织支持全球碳中和目标的战略中也可以发挥作用。避免的温室气体排放反映了组织为提供低碳产品或解决方案所做的努力。
与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增加温室气体清除为主要目的的温室气体项目相关的量化、监测和报告也不属于本文件的范围。
组织和产品实现碳中和需要采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增加温室气体清除的行动,因此可以帮助支持各国履行其国家自主贡献(NDC)并实现《巴黎协定》的目标。
碳中和和温室气体净零排放
碳中和(如本文件中定义)和温室气体净零排放是相关概念。在全球范围内,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 (IPCC) 2将这些术语定义为等效的,均指在特定时期内人为温室气体排放量与人为温室气体清除量达到平衡的情况。在本文件中,这种情况被称为“全球温室气体净零排放”。
在次全球范围内,碳中和通常用于组织和产品,实现碳中和通常涉及抵消以抵消主体的碳足迹。在本文件中,碳中和被认为是一种持续改进的途径,通过实施减排和清除增强活动来减少主体的碳足迹,因此抵消的需求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少。
在次全球范围内,温室气体净零排放通常适用于地区(例如国家、直辖市)和组织,但不适用于产品。温室气体净零排放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定义和评估。对于组织而言,温室气体净零排放通常被认为是排放量已减少,仅保留残余排放量的情况,并且抵消仅限于清除额度。
就领土而言,温室气体净零排放评估考虑了该领土直接控制或管辖下的排放和清除,有时不包括抵消。
本文件规定了通过量化、减少和抵消碳足迹来实现和展示碳中和的原则、要求和指南。
本文件定义了与碳中和相关的术语,并为实现和证明碳中和所需的行动提供了指导。按照惯例,它在“碳中和”等复合表达中使用“碳”一词来指代所有温室气体(GHG)。
它适用于广泛的主题,例如组织(包括公司、地方当局和金融机构)和产品(商品或服务,包括建筑物和活动)。它不适用于领土(例如地区、国家、州或城市),包括《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签署国在为该公约目的报告国家成果时使用该公约。
本文件建立了碳中和的层次结构,其中价值链内的温室气体减排(直接和间接)和温室气体清除增强优先于抵消。它包括碳中和承诺和碳中和声明的要求。
本文件是温室气体计划中性的。如果温室气体计划适用,则该温室气体计划的要求是本文件要求的补充。
文 库 解 读 据清华大学发布的《2023全球碳中和年度进展报告》,截至今年九月,已有150多个国家做出了"碳中和"的承诺。而在ISO 14068正式发布之前,几乎没有与"碳中和"直接相关的标准,这使得ISO 14068标准的问世变得尤为重要。 ISO 14068标准制定组成立于2020年2月,历时近4年,最终正式发布了。该标准是当前唯一一个对"碳中和"概念进行系统梳理和量化的标准。ISO 14068通过量化、减少和抵消碳足迹来实现和证明”碳中和"的原则、要求和指南,将为全球提供实现"碳中和”统一的方法和原则。 这一期,我们将详细解读ISO 14068标准的相关内容。同时,我们还整理了目前ISO 14060系列的全部标准(中文版),供大家参考学习。 01. 碳中和术语及定义 ISO 14068-1与ISO 14060系列其他标准的关系: ISO 14068-1是在IS014064-1、IS014064-3和IS014067等ISO 14060系列标准的基础上建立的,主要为实现和证明"碳中和"提供标准方法,适用于组织和产品。 碳中和术语定义: 是指在特定时间段内,由于温室气体 (GHG) 排放量减少或温室气体清除量增强 而碳足迹减少的情况,如果大于零则,可以通过碳抵消来平衡。 然而,这里的碳抵消是有严格要求的: 首先使用碳抵消的主体必须要在主体边界内先有减排行为,且还要说明无法继续减排的理由; 然后按照"碳中和管理计划"来抵消剩下的碳排放; 用于抵消的碳信用只能使用由温室气体排放减少(主要是节能减排项目)或温室气体清除增强(造林碳汇、土壤碳汇、生物能CCUS、直接空气CCUS)所签发的碳信用。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具备真实性、额外性和永久性; 只能使用结算期结束时间距离其声称碳中和的期间不超过五年的碳信用额度; 只有代表已经发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减少或清除的碳信用额度可以用于声称碳中和; 用于实现碳中和的碳信用应在报告期结束后不迟于12个月内被注销。 02. 碳中和量化方法 产品"碳中和"量化方法: 根据ISO 14067或与其一致的其他量化方法进行量化。 一次性(非经常性)事件应与经常发生的事件区分开来。在事件发生之前(在计划阶段),实体应制定碳中和管理计划,以确定在事件期间管理温室气体排放的所有行动。 一次性事件的组织者在宣称碳中和之前应证明已尽一切合理努力将温室气体排放降至最低。 组织经常性事件的实体应为未来的事件制定碳中和管理计划。如果涵盖了多个事件,则实体应记录选择报告期的理由。实体应证明从一个时间段到下一个时间段的温室气体排放减少,并且不应仅依赖抵消来证明碳中和声明的合理性。当事件的性质和规模发生显著变化时,应将其视为一次性事件。 金融机构"碳中和"量化方法: 宣称碳中和的金融机构应量化、减少并抵消其活动或资产所融资的温室气体排放。 所融资的温室气体排放是指金融机构融资的活动或资产所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包括(但不限于)上市股权和公司债券、商业贷款和非上市股权、项目融资、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和机动车贷款。 金融机构应量化其温室气体排放,应包括其所融资的温室气体排放,并将这些排放纳入其碳足迹中。 所融资的温室气体排放、温室气体排放减少、温室气体去除和温室气体去除增强应使用一致的方法论进行量化。 在金融机构边界内,只能选择一种方法论用于量化所融资的温室气体排放。 市场化"碳中和"量化方法
仅当供应商能够通过合同安排保证电力产品具备以下特征时,可采用市场化方法。
如果主体内的过程位于小岛屿发展中国家(SIDS)中,则可以使用合同工具量化碳足迹,而不考虑电网互连性。
自发电或具有直接线路连接的实体间实物购电协议;
来自可再生能源的金融购电协议;
来自不超过15年的发电设施的合同工具。
03. 碳中和的实施路径 碳中和的实现需要考虑主体的碳足迹、使用的碳信用额度以及最终净结果。如果最终净结果等于零,则符合碳中和的标准。如果最终净结果为负数(有时被称为“净负值”、“碳负值”或“气候正向”),ISO 14068-1也视为碳中和。而如果最终净结果大于零,则不符合碳中和的声明要求。 碳中和的路径包括减少主体温室气体排放的同时增加主体范围内的温室气体去除,逐渐减少对抵消措施的依赖。 碳中和的路径中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早期阶段:在此阶段,温室气体排放仍在继续,使用任何类型的碳信用来抵消碳足迹,并开始执行减排和增强温室气体去除的措施,根据碳中和管理计划逐步减少主体的碳足迹。 后期阶段:在此阶段,主体的碳足迹只剩下残余的温室气体排放,该排放逐渐由去除类信用抵消,或者主体的碳足迹为零或负值,不使用任何碳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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