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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市民中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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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名称
深圳市民中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二、案例业主
深圳市民中心位于深圳市中心区中轴线上,总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总空调面积16.8万平方米,是深圳的标志性建筑。建筑分为A区、B区和C区三部分,A区主要是政府办公用房,二十几个局在内办公,主要有门厅、会议厅、走廊、领导办公室和普通办公室等;B区主要是以公共空间为主,包括入口门厅、政府窗口、办文大厅、主公共走廊、多功能大厅、贵宾接待厅、公共礼仪厅、大会堂和地下大餐厅、贵宾餐厅等;C区主要是人大办公用房及深圳市博物馆用房。深圳市民中心亦是国内首个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的市级政府机关。
三、案例内容
1.原系统(设备)主要参数及用能情况
表1 市民中心中央空调水系统配置清单
2.节能改造内容
表2 节能改造范围及技术手段
3.系统(设备)改造后用能及实施情况
深圳市民中心中央空调改造方案主要包括项目现状分析、节能改造方案、节能效益分析、施工组织方案及售后服务等内容,节能改造后,市民中心中央空调系统运行费用节约率可达到20%以上,每年可节省空调运行费用240万元以上。项目施工工期为150个日历日。
四、项目年节能量及节能效益
表3 项目节能量及节能效益
五、商业模式
该项目以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运作,合同期为10年。在120个自然月的效益分享期内,甲、乙双方共享节能效益。由于设备费用由节能服务公司投资,在改造完成后的整个节能服务期节能服务公司收益会略高于甲方。节能服务公司费用按两个阶段计提,第一阶段为投资额返还阶段,第二阶段为节能奖励阶段。测试方式采用相邻日测试法,同时利用CEMP平台进行实时数据统计。节能效益分享款项甲方按月根据实际节电量及合同约定比例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有效期满且甲方付清全部款项之前,该项目(指节能服务公司投入的软硬件设备和设施)的所有权仍属于乙方。
六、融资渠道
该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于节能服务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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