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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7/12

来源:华东能监局

上海市绿色电力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绿电交易电能量优先结算、月结月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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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该规则明确了绿电交易的市场成员、初期参与范围、交易方式及价格形成机制。初期,风电、光伏和生物质发电企业将主导市场,未来或扩至水电等可再生能源。交易价格由市场决定,初期或设价格上下限。绿电交易电能量与绿色环境权益分开结算,优先结算电能量部分。剩余电量按政府核定价格或进入市场结算,不再享受原收购价格保障。公众可在8月11日前反馈意见。

7月11日,华东能源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上海市绿色电力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其中提到,绿电交易市场成员包括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等市场主体、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以及电力调度机构等。

为保障绿电交易平稳起步,市场初期,参与绿电交易的发电企业主要为风电、光伏和生物质发电企业,条件成熟时可逐步扩大至符合条件的水电、光热发电、地热发电等各类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具体参与范围和准入条件由上海市能源主管部门在年度交易实施方案中明确。发电企业可自愿申请参与绿电市场交易,交易前需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具备参与市场化交易资格,并在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完成注册。

绿电交易方式包括双边协商、挂牌等。绿电交易价格由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售电公司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包括电能量价格和绿色环境权益价格。市场初期,视情况需要设置交易价格上下限,待市场成熟后逐步取消。

绿电交易电能量部分与绿色环境权益部分分开结算。电能量部分按照上海市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开展结算。绿色环境权益部分按当月合同电量、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电力用户用电量三者取小的原则确定结算电量(以兆瓦时为单位取整数,尾差不累计不结算),以绿色环境权益价格结算。

绿电交易电能量优先结算、月结月清。市场初期,发电企业参与绿电交易后剩余上网电量按政府核定价格结算或进入电力中长期市场,具体按照年度交易实施方案执行,原则上进入电力中长期市场后,不再由电网企业按照原收购价格保障收购。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绿电交易电量优先结算后,剩余市场化交易电量结算方式按照上海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和年度交易实施方案执行。绿色环境权益偏差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详情如下:

华东能源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上海市绿色电力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为促进绿色能源生产和消费,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做好上海市绿色电力交易工作,我局结合上海实际起草了《上海市绿色电力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8月11日。如有反馈意见,请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钱丰 23168028

电子邮箱:qianzi-30@163.com

传真:021-63372330

感谢参与和支持!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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