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洋县发展和改革局
7月12日,陕西省汉中市洋县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市发改委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实施差别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其中提到,炼油、煤制甲醇、建筑陶瓷、铁合金冶炼等第一批工业重点领域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产能(名单见附件),2024年8月底前未实质性开工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的,自2024年9月1日起,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5元;2025年底前不能按期改造完毕的,2026年1月1日起,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元。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详情如下:
洋县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市发改委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实施差别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洋县供电分公司:
现将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差别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汉发改价格〔2024〕399号)转发给你单位,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差别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汉发改价格〔2024〕399号).pdf
洋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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