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月27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其中提到,优化尖峰时段设置缩短尖峰时长。优化315千伏安及以上工业用电夏、冬两季尖峰电价政策,取消冬季早尖峰时段(将每天4个小时下调为2个小时),调整夏季晚尖峰时长(将每天2个小时调整为3个小时),即:每年7至8月,14:00—15:00和19:30—21:30,执行夏季尖峰电价,同时将17:00—18:00从峰期调整为平期;12月至次年1月,18:00—20:00,执行冬季尖峰电价,加大力度精准引导工业电力用户主动避峰,确保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电力供需平稳。夏、冬两季尖峰电价保持不变,统一以峰段电价为基础,上浮20%。
降低重大节日深谷电价。降低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用电重大节日深谷电价,即:每年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期间(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11:00—15:00,由平段电价下调为谷段电价,并以谷段电价为基础,下浮20%,鼓励引导有调节能力的连续生产工业电力用户,进一步增加重大节日期间的用电负荷,疏解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背景下,新能源发电装机迅猛增长后,部分时段新能源发电消纳压力,提升电力系统整体效能。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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