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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2/09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国家能源局回应户用光伏参与绿证绿电市场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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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家能源局答复政协提案称,将加快建立户用光伏参与绿证绿电市场,配合相关部门促进绿证与碳市场等衔接,落实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要求,完善相关规则机制助力新能源发展。

12月5日,国家能源局对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3983号(工交邮电类593号)提案做出答复。其中提到,加快建立户用光伏参与绿证绿电市场,对于激发绿证绿电市场活力、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水平、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还指出,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生态环境部,促进绿证与碳市场、碳核算等有效衔接,明确不同政策工具功能边界,推动绿证在碳排放核算和碳足迹管理应用中发挥更大作用。并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认真落实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要求,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绿色能源生产消费的市场体系和长效机制,助力分布式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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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3983号(工交邮电类593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新能〔2024〕42号

南存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户用光伏参与绿证绿电市场机制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加快建立户用光伏参与绿证绿电市场,对于激发绿证绿电市场活力、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水平、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您提出的建议对我们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具有重要参考借鉴价值,我们正在工作中积极推进落实。

关于优化绿证核发及交易机制,加快研究制定聚合代理模式参与绿证市场的相关政策。完善绿证核发交易规则,通过代理方式将分散的户用光伏电站聚合起来参与绿证核发和交易,可以为农户参与绿证交易提供便利,有助于提升绿证市场活跃度。落实《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有关要求,国家能源局起草了《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按程序尽快印发。征求意见稿中已明确交易主体可委托代理机构参与绿证核发和交易。

关于加快完善绿证核发监测和计量体系,打通绿证核发平台与电网数据,提升绿证核发效率。按照发改能源〔2023〕1044号文,绿证核发原则上以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的数据为基础,与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提供数据相核对。国家能源局正在积极推进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建设,将实现实时归集、智能校验电网企业和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的已建档立卡项目电量数据,推动包括分布式电站在内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实现自动核发绿证,有效提升绿证核发效率。

关于在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同时完善分布式电站绿电交易机制。加快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参与绿证绿电交易,有助于提高分布式新能源项目收益,支撑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规范绿证核发交易行为,国家能源局起草了《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后印发。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认真落实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要求,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绿色能源生产消费的市场体系和长效机制,助力分布式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关于加快推进绿证绿电与碳市场有效衔接。将绿证纳入企业碳排放和电力排放因子核算具有重要意义。2024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 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3号),明确完善绿证与碳核算和碳市场管理衔接机制,加强绿证对产品碳足迹管理支撑保障,推动研究核算不同应用场景中扣除绿证的修正电网排放因子。今年以来,我们先后就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水泥和铝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全国碳市场扩容方案等研提意见,反馈绿证参与企业碳排放和电力排放核算的具体路径,以及扣除绿证对应电量电网排放因子的有关考虑。下一步,我局将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生态环境部,促进绿证与碳市场、碳核算等有效衔接,明确不同政策工具功能边界,推动绿证在碳排放核算和碳足迹管理应用中发挥更大作用。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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