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坚持对标改革持续优化 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坚持对标改革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沪府办发〔2024〕1号),结合本市生态环境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上海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更好服务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和城市核心功能提升,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在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加强集成创新,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上海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作出贡献。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环评制度改革,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1.出台本市新一轮环评改革指导文件。内容涵盖生态分区管控成果应用、环评纳入区域评估、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一证式”监管、行业专项扶持、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等改革内容,深化全链条、全过程环评制度改革。 2.推动落实环评纳入区域评估。鼓励成片区域在详细规划编制阶段,同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对产业园区内实施规划环评政策的基础上,将区域规划环评的管控作用拓展到产业园区外,并在土地出让阶段告知企业环保管理要求。对于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的区域,可以实施建设项目环评联动简化等政策,服务企业项目选址,节约企业成本。 3.推进重点区域改革先行先试。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五个新城、南北转型区等承担国家和本市重大发展战略的区域,优先试点改革引领措施,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的经验成果,并逐步在全市推广。 4.研制重点行业环保政策。聚焦本市产业发展需求,加大重点行业扶持力度,制定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行业专项环保支持政策,细化落实智造空间、中试基地等产业环境准入管理政策。 5.强化重大项目环评服务保障。建立重大项目环评管理台账,对市级重大项目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实施技术评估提前介入、公示和审查同步开展、申请材料容缺受理等举措,采取专人服务、全程帮办、落实“服务包”机制等方式,积极服务本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落地。 (二)优化监管执法方式,营造公平发展环境 6.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动态调整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贯彻落实不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相关规定,对现场发现的违法排污行为,未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的,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 7.科学统筹执法检查。细化分解并提前向社会公开年度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探索实行“一业一查”“综合查一次”等新模式,充分整合各类生态环境专项行动。鼓励在更多领域探索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提高部门联合抽查任务占比,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8.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推动科技手段应用于生态环境执法全流程和各个环节,提高执法人员对自动监测、用电、走航等数据的分析和应用能力,加强无人机、红外成像仪、FID等高科技执法装备实操使用,精准发现问题,减少入企频次。 (三)强化对企服务保障,提升环保服务能级 9.提升政务服务智能水平。聚焦建设项目环评、辐射安全许可、固废跨省转移、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申报登记等高频事项,优化智能申报和审批服务,探索智能技术审查及智慧审批机制。上线碳普惠、无废细胞申报等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事项。强化“好差评”以评促改,设立“办不成事”问题反映窗口,对企业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优化业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配合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优化工作。 10.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持续推进新车环保登记“免申即享”应用,拓展重型柴油车免于排放检验等惠企利民政策和服务精准推送。强化数据治理和“一企一档”建设,汇聚并动态更新企业相关数据、证照信息和材料,构建企业全生命周期专属档案,完善业务规则,提供主动提醒服务。 11.积极推进相关创新试点工作。研究推进“环境修复+开发建设”试点,探索创新管理模式,加快再开发利用地块的修复治理和安全利用。通过规范一批、扩能一批、新增一批,完善整合现有危险废物收集体系,重点服务各类小微产废单位;围绕先导产业和新兴战略产业,深入推进危险废物“点对点”豁免利用。构建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机构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促进运维机构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深化上海碳市场建设,优化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学。 12.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会同市环保产业协会等相关组织,分类搭建政企沟通平台,广泛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帮助和引导企业主动落实守法责任。鼓励各区建立常态化的政企交流沟通平台,帮助企业识别困难和解决问题。 13.加大政策宣介力度。将优化营商环境列入年度宣传工作计划,推出局官网“优化营商环境”专栏3.0版,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案例总结评选和宣传推广,拓展环评审批数据公布渠道。配合开展“获取经营场所”营商环境白皮书编撰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制度。各单位(部门)要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工作力量配置,指定专人负责,任务到人、责任到岗,确保各项措施切实取得成效。 (二)强化法治保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普法等系列培训,加强对企业的法治宣传、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企业尊法学法守法意识,增强依法治企能力和水平,从源头上帮助企业提升合规水平。严格规范涉企政策的制定和公布程序,持续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强化对各类市场的平等保护。 (三)做好宣传推介。各单位(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生态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提升涉企环保政策宣传推广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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