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发改委
8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办法》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聚焦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每年选取一定数量项目开展后评价,制定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印送有关项目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和项目单位。列入后评价年度计划的项目包括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等。
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健全重大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建立政府投资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政府和企业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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