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营口市工信局
11月8日,辽宁营口工信局发布关于修订《营口地区2024年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文件指出,占售电比重较大的有色金属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等高耗能行业,其用电成本占总生产成本较大,多选在低谷时段用电生产,因此造成地区电力负荷“峰谷倒置”现象。预计2024年营口电网全口径最大电力400万千瓦,发生在12月,因此迎峰度冬工作仍然存在一定压力。
2024年,营口地区受市场环境影响,某些企业由于经济效益不高,现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供电负荷同比呈下降趋势。就目前形势来看,影响总体售电量下降的因素主要为大工业用户。
截止到2024年8月,营口地区现有火电厂14座,装机容量290.2万千瓦;风电场6座,装机容量52.77万千瓦;10千伏及以上光伏电站13座,装机容量20.6万千瓦。地区各电厂参与系统调峰能力比较弱。
原文及解读如下:
关于修订《营口地区2024年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国网营口供电公司: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组织修订〈2024年辽宁省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4〕69号)要求,为适应今冬明春电力供需平衡变化,确保营口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需求,最大限度减少因有序用电带来的损失,保证营口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结合营口地区负荷特点、性质及构成,我局对《营口地区2024年有序用电方案》进行了修订,报市政府同意后印发,请遵照执行。
营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8日
营口地区2024年有序用电方案
一、引言
为适应今冬明春电力供需平衡变化,应对可能出现的电力电量供需矛盾,做好有序用电管理工作。做到准备充分、方案完善、组织有序、平衡用电需求以及稳定供用电秩序,确保营口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需求,最大限度减少因有序用电带来的损失,保证营口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根据《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 年版)》、《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关于组织修订〈2024年辽宁省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结合营口地区负荷特点、性质及构成,对2024年有序用电方案进行修订 。
二、有序用电工作原则
(一)有序用电工作应遵循“政府主导、统筹兼顾、安全稳定、有保有限、注重预防、节控并举”的原则。
(二)编制有序用电方案应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的顺序安排电力电量平衡”的原则。
(三)执行有序用电方案应坚持“保居民、保重点、保农业生产用电、首先限制‘双高’企业”的原则。
(四)编制有序用电方案应优先保障以下用电需求。
1.应急指挥和处置部门,主要党政军机关,广播、电视、电信、交通、监狱等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用户;
2.危险化学品生产、矿井等停电将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企业的保安负荷;
3.重大社会活动场所、医院、金融机构、学校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用户;
4.供水、供热、供能等基础设施用户;
5.居民生活,排灌、化肥生产等农业生产用电;
6.国家重点工程、军工企业。
(五)编制有序用电方案应重点限制以下用电需求。
1.违规建成或在建项目;
2.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
3.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或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
4.景观照明、亮化工程;
5.其他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企业。依据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优先限制能效水平低于基准水平的企业用电需求。
三、电力供需形势分析
1.上年度电力供需情况分析
营口电网是辽宁中部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西北经500千伏历鹤一、二线与盘锦电网相连,东北经500千伏王渤一、二线、木渤一、二线与鞍山电网相连,南部经500千伏瓦渤一、二线、瓦海一、二线与大连电网相连;东北经220千伏东牛一、二线、英蟠线与鞍山电网相连。营口地区以渤海、历林和南海三座500千伏变电站为中心,形成220千伏电网环网结构。66千伏电网以18座220千伏变电站为中心,110座66千伏变电站为网架,各供电区域之间采用环网布置,开环运行的方式,除京诚变外,各变电站之间有联络线相互支持。地方及企业自备电厂有滨海热电、鞍钢、中板、信义玻璃、广源光伏、盛康光伏、惠风光伏、辽滨碳黑、石门水库水电站等电厂并网运行。
2023年,营口电网全口径供电量完成276.2亿千瓦时。网供最高负荷399万千瓦。售电量完成250.47亿千瓦时。
2.地区年度用电需求分析
2024年,营口地区受市场环境影响,某些企业由于经济效益不高,现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尤其电熔镁行业受影响较大,供电负荷同比呈下降趋势。就目前形势来看,营口供电公司售电量预测在246.96亿千瓦时,同比减少3.51亿千瓦时,影响公司总体售电量下降的因素主要为大工业用户。目前忠旺日电量仍保持在1650-1700万千瓦时之间,结合忠旺生产计划及交易情况,预测2024年忠旺年售电量约为62.6亿千瓦时。
3.地区电网输送能力分析
截止到2024年8月,营口电网共有220千伏变电站18座,变压器43台,容量7756兆伏安;66千伏变电站110座,变压器200台,容量5694.85兆伏安。
截止到2024年8月,营口电网共有500千伏线路16条,长度626.778千米;220千伏线路71条,长度1057.976千米;66千伏线路156条,长度1893.745千米。
4.地区调峰能力分析
截止到2024年8月,营口地区现有火电厂14座,装机容量290.2万千瓦;风电场6座,装机容量52.77万千瓦;水电厂1座,装机容量0.2万千瓦;10千伏及以上光伏电站13座,装机容量20.6万千瓦。正常运行的机组中,其他各电厂机组单机容量较小,小水电季节性发电,所以地区各电厂参与系统调峰能力比较弱。
5.地区电力供需平衡情况分析
营口地区共有电力客户164.09万户,2023年售电量达到250.47亿千瓦时。占售电比重较大的分别是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黑色金属压延加工、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等高耗能行业。由于高耗能行业用电成本占总生产成本较大,多选在低谷时段用电生产,因此造成地区电力负荷“峰谷倒置”现象。
预计2024年营口电网全口径最大电力400万千瓦,发生在12月,因此迎峰度冬工作仍然存在一定压力。
四、负荷指标分配
负荷调控指标分配
五、营口市措避峰安排计划及汇总
为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以营口地区最大负荷缺口分别为Ⅵ级:23万千瓦、Ⅴ级:45万千瓦、Ⅳ级:
55万千瓦、Ⅲ级:73万千瓦、Ⅱ级:91万千瓦、Ⅰ级:109万千瓦为基准,制定六级有序用电实施方案,根据实际供电紧张程度,启动相应级别错峰、避峰措施。
(一)组织可中断负荷企业避峰;
(二)组织企业进行有计划的避峰生产;
(三)组织有关行业避峰用电;
(四)组织客户错峰。将非连续性生产企业按照用电指标安排错峰生产。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加强有序用电的重大意义。有序用电方案实施期间,营口市工信局对方案执行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对执行方案不力、擅自超限额用电的电力用户,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停止供电;对违反有序用电方案和相关政策的电网企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通报批评;对非计划停机或出力受阻的发电企业,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加大考核力度,相应调减其年度发电量;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电力运行管理人员,要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落实责任,加强有序用电工作的落实。国网营口供电公司协助市工信局负责有序用电全面监管工作,保证有序用电方案的有力执行;供电公司协助市工信局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落实有序用电方案实施,具体执行以及组织协调和管理并配合市工信局对电力用户进行通知和监控。
(三)科学安排,保证有序用电公平公正。安排有序用电任务时,对同行业用户要公平公正,高危用户要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同时鼓励企业根据计划调整生产班次、调整计划检修时间,多用低谷电,提高企业用电的负荷率,科学用电。
(四)及时列入,规范有序用电。对营口地区属于执行有序用电范围内的新上或恢复用电以及用电变更电力用户,将及时列入有序用电方案中,并立即执行,不作另行批准。
七、附则
1.本方案由营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2.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营口地区2024年有序用电负荷调控措施安排表
2024年10月10日
《营口地区2024年有序用电方案》
修订政策解读
市工信局拟修订《营口地区2024年有序用电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更好地理解《方案》的相关内容,现将有关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组织修订〈2024年辽宁省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4〕69号)要求,为适应今冬明春电力供需平衡变化,确保营口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需求,最大限度减少因有序用电带来的损失,保证营口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结合营口地区负荷特点、性质及构成,对《营口地区2024年有序用电方案》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内容
(一)有序用电工作原则
有序用电工作应遵循“政府主导、统筹兼顾、安全稳定、有保有限、注重预防、节控并举”的原则;编制有序用电方案应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的顺序安排电力电量平衡”的原则;执行有序用电方案应坚持“保居民、保重点、保农业生产用电、首先限制‘双高’企业”的原则;编制有序用电方案应优先保障有关部门的用电需求;编制有序用电方案应重点限制相关企业的用电需求。
(二)电力供需形势分析
1.上年度电力供需情况分析
2.地区年度用电需求分析
3.地区电网输送能力分析
4.地区调峰能力分析
5.地区电力供需平衡情况分析
(三)负荷指标分配
(四)营口市错避峰安排计划及汇总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加强有序用电的重大意义
2.落实责任,加强有序用电工作的落实
3.科学安排,保证有序用电公平公正
4.及时列入,规范有序用电
(六)附则
1.本方案由营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2.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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