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北省发改委
日前,湖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实行节假日深谷电价机制有关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在现行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基础上,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设置深谷时段。分时电价以各电力用户市场化交易购电价格(代理购电用户以代理购电价格)为基准进行浮动,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参与浮动,其中,9:00—12:00、14:00—15:00,电价浮动比例调整为0.9;12:00—14:00,电价浮动比例调整为0.43。
分时电价实施范围、其他时段的峰平谷时段划分和浮动比例等保持不变,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4〕77号)有关规定执行。
详情如下:
关于实行节假日深谷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鼓励和引导企业节假日连续生产和错峰用电,现就实行节假日深谷电价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现行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基础上,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设置深谷时段。分时电价以各电力用户市场化交易购电价格(代理购电用户以代理购电价格)为基准进行浮动,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参与浮动,其中,9:00—12:00、14:00—15:00,电价浮动比例调整为0.9;12:00—14:00,电价浮动比例调整为0.43。
二、分时电价实施范围、其他时段的峰平谷时段划分和浮动比例等保持不变,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4〕7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各地发改部门加强政策宣传,指导本地电网企业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认真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请省电力公司抓好组织落实,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将政策提前告知用户,加快开展电费结算系统的调整工作。请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做好交易结算规则的衔接,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四、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深谷电量按照电网企业用电信息采集数据计算。当计量装置暂不具备条件时,由电网企业拟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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