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非
来源:中国电力报
为划分和管理供电营业区,依法保障电力供应的专营权,保障用户供电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国家发展改革委于近日发布2024年第19号令,公布《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供电营业区是指向用户供应电力的地域。经国家审查批准的供电营业区是供电企业依法专营电力的地域。供电营业区原则上以省、地(市)、县行政区划为基础,根据电网结构、供电能力、供电质量、供电经济合理性等因素划分确定。
此次修订将1996年5月19日发布的《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令第5号)中“供电营业许可证”修改为“电力业务许可证”。《办法》明确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主体、相关工作机制: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依据职责和管理权限,会同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电力业务许可证。
《办法》强调,根据电力生产供应特点,为确保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和供电服务质量,在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准设一个供电营业机构。供电营业区划分及供电营业分支机构设置应当根据国家电力安全保供的需要和相关政策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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