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常州市人民政府
2月7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就《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根据不同季节电力供需形势和负荷特性,按季节对峰平谷时段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峰平谷时段分别为:
春秋季(3-6、10、11月):高峰时段:10:00-12:00、17:00-22:00;平段:8:00-10:00、12:00-17:00;低谷时段:22:00-次日8:00;
夏季(7、8、9月):高峰时段:11:00-18:00、20:00-23:00;平段:7:00-11:00、18:00-20:00、23:00-次日1:00;低谷时段:1:00-7:00;
冬季(12、1、2月):高峰时段:10:00-12:00、16:00-22:00;平段:8:00-10:00、12:00-16:00、22:00-24:00;低谷时段:0:00-8:00;
根据四川省各季节用电负荷实际,取消冬季(12月、1月)尖峰电价,将夏季(7、8月)尖时长由2小时调整为3小时,并根据气温情况建立灵活尖峰电价机制。
调整后的尖峰时段为:
7、8月:13:00-14:00,21:00-23:00。
其他月份日最高气温≥35℃时,启动尖峰电价,尖峰时段与7、8月一致。
详情如下:
《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引导电力用户更好响应电力系统调峰需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结合现阶段我省电力供需形势、负荷特征、新能源发展以及省间购电等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工作进度安排,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5年2月7日至2025年2月13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156号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
邮编:610021
邮箱:scjgc2018@163.com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7日
《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我省现行分时电价政策自2021年起执行、2023年进一步优化调整,运用价格信号引导用户削峰填谷,2024年度夏期间分时电价引导最大削减高峰负荷285万千瓦,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我省电力受限断面与其他区域供需形势差异大,用户季节性用电特性明显,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发展,光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快速增长,储能、虚拟电厂、V2G等新兴主体不断涌现,我省电力净负荷曲线发生变化,有必要对现行分时电价政策进一步调整完善。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我省现阶段电力供需形势、负荷特征、新能源发展以及省间购电等情况,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已书面征求省级相关部门、市(州)发展改革委、电网企业、电力交易中心等单位意见建议,对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予以充分采纳,修改完善形成公开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3个部分,包括调整峰平谷时段划分、调整尖峰电价机制和其它事项。本次调整主要内容有:一是制定季节性差异化分时电价机制。根据各季节负荷特性,分季节制定差异化分时电价机制,将夏季高峰时段拉长至10小时、低谷时段缩短至6小时,春秋季低谷时段拉长至10小时、峰段和平段缩短为7小时,冬季峰平谷时段维持8小时不变。二是调整尖峰电价机制。取消冬季(12月、1月)尖峰电价,将夏季(7、8月)尖时长由2小时调整为3小时。同时,建立灵活尖峰电价机制,其他月份日最高气温≥35℃时,启动尖峰电价。三是暂停受限断面内尖峰电价机制。考虑到攀枝花市、凉山州、甘孜州、阿坝州电网送出受限,相应地区电力供需形势宽松,区域内大工业暂不执行尖峰电价机制。四是建立分时电价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分析分时电价执行情况、省内新能源发展及用电负荷变化,按年对分时电价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结合省内电力供需形势、电源结构及电力负荷变化等情况,动态调整分时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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