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宁
来源:澎湃新闻
时至年末,首都北京出台了若干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的重磅政策措施,其中的资金支持力度引人注目。
11月23日晚间,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北京市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针对诸多情形提出奖励奖金,最高达到3000万元, 此外,《措施》明确支持在五环外工业厂区、物流园区、数据中心等非人员密集区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表示,新型储能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技术和基础装备,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支撑,也是催生国内能源新业态、抢占国际战略新高地的重要领域。
因此,此次出台支持储能的若干政策,是为把握产业发展机遇,整合资源优势,推动北京市新型储能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有效支撑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措施》从加快新型储能技术创新突破、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集聚发展、加强新型储能技术和产品应用、强化新型储能产业创新要素保障等四大方面进行了支持,其中众多“3000万元”资金支持吸引眼球。
重点来看,在提升新型储能关键技术创新能力方面,鼓励新型储能企业面向长寿命高安全性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等重点领域,加快推进关键技术、材料部件、重大装备研发及产业化。
将组织实施新型储能产业“筑基工程”,聚焦产业链卡点环节开展揭榜攻关,解决行业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难题,按不超过攻关投资30%的比例,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助资金。
在推动新型储能领域产业化项目落地方面,对新建成达到国际、国家及本市数字化、智能化相关标准的新型储能产业化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对具有全局性、战略性且获得项目贷款的新型储能建设类重大项目给予贴息,贴息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单个企业原则上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在提升新型储能产业智能绿色发展水平方面,支持新型储能企业开展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升级,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对实施效果满足绩效要求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在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协同发展方面,引进和培育一批产业链优质企业在京津冀落地,完善区域新型储能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对参加“强链补链”行动且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企业,按照实际履约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在推动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方面,支持在五环外工业厂区、物流园区、数据中心等非人员密集区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支持新型储能示范产业园区围绕固态锂离子电池、液流电池等高安全性储能技术路线开展示范应用。
对制造业企业在厂区或所在园区内配置新型储能设施,实现能源高效利用的,按照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30%的比例,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奖励资金。
在推动信息技术与储能技术融合发展方面,支持新型储能企业面向发电侧、电网侧、用户侧等各类场景的不同需求,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能源数字化技术,开发建设高效安全的智能管理系统,提升储能系统感知、智能诊断、协同控制等储能设施智慧化运行管理水平。
对首次解决储能领域典型应用场景需求并实际落地的优质解决方案,按照解决方案中信创非硬件部分实际采购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首方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据业内人士介绍,北京作为全国峰谷电价最大的地区之一,一直是用户侧储能投资的理想之地。今年8月21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分时电价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优化电价峰谷时段和峰谷价差。调整后,工商业分时电价高峰时段由原来的白天5小时、晚上3小时调整为白天3小时、晚上5小时,并合理拉大了峰谷电价价差。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国内多个地方政府都出台了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其中,今年2月,深圳市发改委出台了《深圳市支持电化学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了打造新型产业生态、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提高储能先进制造水平、优化构建储能商业模式、加快产业全球化发展等。
深圳市发改委指出,措施将重点支持面向先进电化学储能技术路线的原材料、元器件、工艺装备、电芯模组、电池管理系统、能量管理系统、变流器、系统集成、建设运营、市场服务、电池回收与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链条,并按规定政策予以支持。
5月30日,广东省发改委、能源局印发了《广东省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若干措施》,提出将新型储能产业打造成为省支柱产业,并从拓展多元化应用、强化政策支持、健全运营调度机制、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强化协调保障等。
根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储能应用分会的最新数据,截至2023年9月底,全国已建成投运新型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达2123万千瓦。新能源侧和电网侧储能是新型储能建设的重点,累计装机占比约为92%。
今年1至6月,国内新型储能新投运装机约863万千瓦/1772万千瓦时,相当于此前历年累计装机容量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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