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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3/20

来源:中国能源报

国内首部碳信息披露团体标准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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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内首部碳信息披露团体标准立项。业内人士认为,我国气候信息披露程序规则持续完善。


刚结束不久的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300多万个参数数据自动识别校验时,及时发现并解决了7.2万余个数据异常问题。在受访的业内人士看来,企业碳信息合规披露将有效促进我国碳市场高质量发展。


为企业碳信息数据披露更标准,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归口管理、智合标准中心组织起草、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工信部电子第四研究院)联合编制的《企业碳信息合规披露与评价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于近期立项,这是国内首部专门针对碳信息披露的团体标准。


助力合规披露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副主任刘钢对《中国能源报》记者直言,碳信息披露是环境信息披露的重点,是企业ESG信息披露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起步较晚,国内相关标准较为薄弱。一是标准体系尚不完善。标准体系一般包含基础标准、技术标准、产品标准、管理标准、评价标准等,目前使用的标准以技术标准居多,管理标准偏少;二是标准供给不充分。目前使用的相关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居多,国家标准偏少。


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能源与气候变化研究中心工程师向柳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近几年,我国加大温室气体相关标准体系规划,但监测、核算、碳足迹、碳标签、控排、评价、披露等领域标准不足的问题短期内难以解决,亟需突出重点,急用先行,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谈及起草初衷,智合标准中心主任林戈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高质量的碳信息披露是稳步实现我国“双碳”目标的基础,也是促进中国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指引》旨在为企业提供统一的碳信息披露标准和评价方法。


“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碳信息披露的系统性制度安排,但仍然缺乏统一的碳信息披露标准,我们为弥补我国‘双碳’领域这一部分的缺失,故起草《指引》。”参与起草的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碳合规业务团队合伙人赵舒杰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这将有助于形成合规披露的良好业态。建立标准时需注意,明确不同行业的披露边界,并鼓励开展企业全范围内碳信息披露;另外,要分析调研不同行业碳排放特性,根据行业特点来设置通用、专项及可选的披露信息。


多重难题待解


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碳信息披露的系统性制度安排,但关于碳信息披露的各种规则不是很健全,存在诸如碳盘查标准的多元化、披露模式的多样化以及披露框架的差异化等问题,选择性披露现象较为普遍,甚至存在“漂绿”的行为,影响碳信息披露报告的质量,成为碳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主要障碍。


在受访业内人士看来,我国企业碳信息披露存在几方面问题。一是披露标准不统一,不同企业采用不同的碳信息披露标准和流程。“当前企业在碳信息披露方面,较多发布了碳排放的信息,对于未来规划披露不够。而且,大多数企业目前还没有对价值链上下游各项活动的间接排放信息进行披露。”林戈表示,“尤其是夸大误导信息、片面信息、一些不实的披露和虚假性声明,拉低了我国企业碳信息披露的国际公信力。”


二是披露内容不全面,一些企业在披露碳信息时,只披露有利于企业形象的信息。“例如,部分企业为迎合政策、市场和投资要求,通过宣传为自身企业和产品进行环保包装,给产品贴上绿色环保标签,传播虚假或者欺骗性的信息,对投资人和消费者产生误导,这容易带来违法违规风险。”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碳合规业务团队顾问梁巍直言。


三是披露时效性不足,部分企业可能没有及时更新和披露其碳信息,使得利益相关方无法获得最新的数据和情况。“一些企业披露的碳信息真实性存疑,存在夸大其词的情况。此外,有的企业在披露碳信息时,缺乏有效的渠道和平台,导致信息传播不畅。”中央财经大学数字财经研究中心主任、中财数碳创始人CEO陈波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


如今,企业碳排放管理越来越重要。对于企业来说,如何计算和披露碳排放,以及如何建立一套权威、统一、规范的碳排放标准,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在业内人士看来,企业温室气体等应对气候变化信息披露有不同的应用场景要求,目前核算标准仅覆盖重点排放行业,披露监管缺乏约束力,披露平台较分散,评价机制缺失。


多方协同共进


业内人士一致认为,目前首要任务就是将统一标准建立起来,提高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意识和能力,加强第三方验证和审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政府应该加大对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逐步从自愿性披露转向强制性披露。


刘钢表示,进一步完善碳信息披露仍然任重道远。一是建章立制。宏观政策上予以积极引导,技术上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碳披露标准,统一碳信息披露的范围和要求,确保碳信息纵向一致、横向可比;二是强化落实。在政府监管逐步强化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市场调节,实现“标准规范实践,实践反哺标准”的良性循环。


《指引》起草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多位受访业内人士建议,要立足我国国情,紧扣国家“双碳”战略,充分吸纳、整合和融合已有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标准。此外要积极借鉴和采纳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标准,降低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风险,提高中国在碳信息披露标准上的话语权。


陈波认为:“碳排放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专业机构共同努力,才能取得实效。要重点关注碳排放标准的兼容性问题,与各相关部门和机构协同合作,制定出既能与国际标准接轨,又能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碳排放标准体系。”


针对《指引》团标起草的规划,林戈表示:“在标准起草过程中,我们会充分听取监管机关、科研机构、企业、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等多方建议,参考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实际情况,多方论证;在标准发布实施之后,将会积极宣传、推广标准的贯标落地,根据实际应用的情况进行修订、更新和迭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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