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8月28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对省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83号建议的答复。
文件提出,目前,我省推进特高压外送通道建设已统筹考虑配建储能等调峰资源,“十四五”建设及规划建设的外送输电通道均按照国家能源局批复要求配置储能设施,将有效满足调峰需求。其中,陇电入鲁工程按照100万千瓦、时长4小时配置储能,陇电入浙工程按照200万千瓦、时长2小时配置储能,陇电入川工程将按照国家能源局批复要求的比例配置储能设施。
并且文件明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在会同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研究制定《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拟于近期印发实施,将为全省新型储能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原文如下:
对省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83号建议的答复
嘉峪关市代表团: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新型储能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途径,也是我省实现能源转型的重要支撑。“十四五”以来,我省新能源发展迅速,受火电灵活性改造空间有限、抽水蓄能建设周期长等限制,加快推动新型储能项目建设,缓解新能源快速发展带来的调峰压力,成为迫切需要。你们提出关于推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的建议十分必要,对我省在国家“双碳”背景下,抢抓新能源发展窗口期和机遇期,实现新型储能高质量、规模化发展和新能源高质量跃升发展意义重大。
一、关于在推进电力外送的同时兼顾布局新型储能产业及储能电站等项目建设事宜
目前,我省推进特高压外送通道建设已统筹考虑配建储能等调峰资源,“十四五”建设及规划建设的外送输电通道均按照国家能源局批复要求配置储能设施,将有效满足调峰需求。其中,陇电入鲁工程按照100万千瓦、时长4小时配置储能,陇电入浙工程按照200万千瓦、时长2小时配置储能,陇电入川工程将按照国家能源局批复要求的比例配置储能设施。
二、关于制定新型储能产业发展规划,出台配套管理制度、相关产业扶持优惠政策等事宜
十四五”以来,我省从规划引领、建立运行保障机制等方面,着力推动新型储能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去年,我省印发《甘肃省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分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制定了储能政策,提出了发展壮大新型储能产业和推动储能技术研发的主要任务。下一步,要培育和延伸上下游产业,推动新型储能全产业链发展,加快多元化新型储能成果转化,推动技术革新、产业升级、成本下降,实现创新链和产业链的加快融合。为进一步优化完善新型储能规划、建设、运行等全过程管理体系,我们正在会同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研究制定《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拟于近期印发实施,将为全省新型储能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感谢你们对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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