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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1/25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

三地储能补贴逐年退坡!最新全国储能补贴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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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30日,广东广州市黄埔区工信局、发改委发布《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其中提到,本措施有效期内在本区范围内建设、并网且装机容量达1MW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2元/千瓦时扶持,补贴期最多2年,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

具体补贴标准:

(一)对在2023、2024年本措施有效期内投运且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按0.2元/千瓦时扶持。

(二)对在2025年投运且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按0.15元/千瓦时扶持。

(三)对在2026年措施有效期内投运且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按0.1元/千瓦时扶持。

在比拼储能政策力度大小的市场中,执行储能补贴退坡的政策时有出现。

2023年7月19日,江苏发布了省级补贴退坡政策,《关于加快推动我省新型储能项目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布,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在2023年至2026年1月的迎峰度夏(冬)期间,依据其放电上网电量给予顶峰费用支持,顶峰费用逐年退坡,2023年至2024年0.5元/千瓦时,2025年至2026年1月0.3元/千瓦时。

早在2021年11月9日,浙江省发布《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支持引导新型储能通过市场方式实现全生命周期运营。过渡期间,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调峰项目给予容量补偿,补偿标准逐年退坡,补贴期暂定3年,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退坡。

北极星储能网整理了85个补贴政策,涉及14个省份,这其中广东省发布储能补贴政策最多,达25项,浙江省紧随其后,达23项。有五个地区按放电量给予储能补贴超过0.8元/kWh,这些地区集中在浙江、江苏两省。


统计表格与文字版如下:


2023/11/30-广东广州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对本措施有效期内在本区范围内建设、并网且装机容量达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2元/千瓦时扶持,补贴期最多2年,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本章补贴为后补助,采用每年集中申报的方式进行。

补贴标准:

(一)对在2023、2024年本措施有效期内投运且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按0.2元/千瓦时扶持。

(二)对在2025年投运且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按0.15元/千瓦时扶持。

(三)对在2026年措施有效期内投运且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按0.1元/千瓦时扶持。

2023/11/28-广东佛山

《佛山市南海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给予年主营业务收入排名前10位(并列第10位)的新型储能站投资企业运营补贴,按实际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0.1元/千瓦时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2023/11/23-北京

《北京市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支持在五环外工业厂区、物流园区、数据中心等非人员密集区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对制造业企业在厂区或所在园区内配置新型储能设施,实现能源高效利用的,按照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30%的比例,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奖励资金。

2023/11/20-江苏苏州

《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碳达峰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公示》

光伏配置储能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放电量)补贴3年,每千瓦时补贴项目投资方0.3元。

2023/11/18-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实施细则(暂行)》

纳入示范项目的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享受容量补偿,补偿标准按放电量计算,补偿上限暂按0.35元/千瓦时,补偿期暂按10年考虑,如有容量市场或容量电价相关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补偿所需资金暂由发电侧电源企业分摊(不包括分散式分布式电源、光伏扶贫电站),电网企业按月测算补偿资金规模和各发电侧电源企业分摊标准。电源侧独立储能电站不享受容量补偿。

2023/11/14-江苏溧阳

《溧阳市“制造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鼓励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和分布式储能项目,对业内知名企业来溧投资,经统一规划、建设和运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储能项目,给予投资主体0.1元/千瓦时补助,补贴项目一年发电量,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于实际投运的分布式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8元/千瓦时补助,补贴2年放电量,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023/10/11-广东东莞

《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在东莞市投建的规模不小于2MWh的用户侧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经由发改局认定,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0.3元/kWh的事后资助,补贴累计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累计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2023/10/8-广东龙门

《龙门县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支持重点企业扩产增效。对年度工业产值10亿元(含)以上,且工业产值增速10%(含)以上的新型储能制造企业按市政策文件给予用电补贴。

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取得土地使用权成本费用)10亿元(含)以上的新建和扩建新型储能制造业项目,根据市政策文件给予叠加资助。

2023/9/25-广东珠海

《珠海市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支持拓展新型储能市场应用。对用户侧新型储能示范项目,自投运次月起按实际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补贴,补贴累计不超过2年。同一项目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023/9/22-江苏宿迁

《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对科技含量高、节能环保优、带动效应强的新型储能重大项目对于当期设备投资超亿元的,在其竣工投产后,按照认定设备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2000万元。

2023/9/16-浙江嵊州

《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加快建设一批技术先进、管理规范、对本地产业发展带动性强的“光风火储充一体化”示范项目。给予储能设施投资单位一次性补贴200元/千瓦,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023/9/15-江苏南京

《江宁区新型储能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

对在园区备案实施的储能项目,自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kWh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2年,同一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023/9/13-重庆

《铜梁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八条措施(试行)》

大力推进用户侧新型储能发展。对我区工商业侧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新型储能项目,在项目投产运营后,按照储能设施每年实际放电量,连续3年给予项目投资方0.5元/千瓦时的资金补贴;如果企业在建设储能设施的同时新建光伏设施,按照光伏设施每年实际发电量,连续3年给予项目投资方0.5元/千瓦时的补贴。每年光伏设施发电量补贴不超过储能设施放电量补贴。两项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2023/8/19-浙江平湖

《关于促进平湖市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对投资单体容量2MWh及以上,且储能投资方在本地累计储能建设须达到5MWh及以上具有示范意义的用户侧典型场景储能项目,且全量数据接入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统一调控的,经备案建成投运,按不超过实际设备投资总金额的8%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限额300万元。

对平湖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发起的局部需求响应邀约,根据“虚拟电厂”平台统计的响应负荷评价,判断为响应有效的,按平均响应电量给予不高于3元/千瓦时的补贴。

2023/8/9-广东佛山

《佛山市促进新型储能应用扶持办法》

对新建成并网运营且装机规模1兆瓦以上的工商业侧电化学储能项目,按照储能装机容量给予项目业主最高100元/kWh的事后奖补,单个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每年评选不多于3个新型储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示范应用项目,按照储能设施实际投入金额给予项目业主最高10%的事后奖补,单个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2023/8/2-浙江金华

《金东区加快用户侧储能建设的实施意见》

积极运用数字化技术对分布式储能设施开展平台聚合,用户侧储能项目应接入金华全域虚拟电厂平台,积极参与电力需求响应和辅助服务,充分发挥灵活、可调性储能资源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平衡作用。对参与金华全域虚拟电厂负荷调控的储能项目,按负荷响应期间峰段放电量0.25元/千瓦时给予补贴,负荷响应期为7、8、12、1月份。补贴期自发文之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补贴资金总额112.5万元,其中2023年度为37.5万元,2024年度和2025年1月为75万元。

2023/7/25-广东五华

《五华县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专项政策(再次征求意见稿)》

鼓励新型储能项目加大投资。对新引进的新型储能产业项目,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自约定开工之日起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含)的,奖励比例为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比例提高0.5%,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023/7/19-浙江温州

《关于组织开展瓯海区用户侧储能一次性建设补贴、非制造业企业1000kW及以上分布式光伏发电量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3年6月30日前通过验收并网的,且系统容量在300kWh及以上的用户侧储能项目,按照实际容量给予项目业主0.1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万元。

同时,非制造业企业在2021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运的装机容量在1000kW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连续补贴两年(含投运当年)。

2023/7/19-江苏

《关于加快推动我省新型储能项目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与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的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在2023年至2026年1月的迎峰度夏(冬)期间(1月、7-8月、12月),依据其放电上网电量给予顶峰费用支持,顶峰费用逐年退坡,2023年至2024年0.5元/千瓦时,2025年至2026年1月0.3元/千瓦时。此前,征求意见稿中补贴标准2023年至2024年0.3元/千瓦时,2025年至2026年1月0.25元/千瓦时。

2023/7/17-广东佛山

《佛山市南海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扶持方案(试行)》

三年内建成、并网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非居民储能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500万元及以上,按照建成项目装机容量给予投资方一定的补贴,每个投资方最高补贴150万元。

鼓励储能项目在大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等领域布局,对已完成项目备案且已投运的项目,按总装机容量给予补贴,最高可达25万元。

2023/7/7-广东东莞

《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对获得认定、通过核查、完成验收的示范项目,自投运次月起,按经核定的实际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0.3元/千瓦时的事后资助,补贴累计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累计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2023/7/7-广东惠州

《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推动火电和可再生能源项目与电源侧储能有机融合,结合变电站站址和输电走廊资源布局电网侧储能,在“3+7”工业园区、数据中心和重点用电大户等多元场景推广储能应用。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在农村公共停车场、旅游景点、公路服务区建设充电站;鼓励在农业产业园、稻谷烘干中心、冷库等农业用电重要设施配置储能。对2023年建成投产的新型储能电站项目(除国家、省示范项目),给予一定补助。

2023/6/27-四川成都

《关于申报2023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领域(储能专项) 市预算内投资项目的通知》

对入选的用户侧、电网侧、电源侧、虚拟电厂储能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按照储能设施规模给予每千瓦每年230元且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市预算内资金补助,补助周期为连续3年。

2023/6/20-广东广州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支持用户侧新型储能多元化发展,探索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对装机容量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2元/千瓦时扶持,连续扶持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

2023/6/19-浙江温州

《瓯海区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对2023年6月30日前通过验收并网的,且系统容量在300kWh及以上的用户侧储能项目,按照实际容量给予项目业主0.1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万元。

对在2021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运的分布式光伏和用户侧储能项目,制造业企业按照实际发(放)电量分别给予0.1元/千瓦时和0.8元/千瓦时的补贴,连续补贴两年(含投运当年)。

2023/6/13-深圳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双碳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鼓励在辖区开展高安全、高可靠、长寿命的储能项目建设,结合低碳超市采购额比例,对已并网投运且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的电化学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不超过0.5元/千瓦时的支持,每个项目支持期限为3年,同一项目支持不超过200万元。

2023/6/9-福建

《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

推广集中式“光储充检”一体化示范站,对配置储能电池系统额定容量达到800千瓦时以上,充电桩达到16根以上,单枪最大输出180千瓦以上的“光储充检”示范站建设给予业主单位单站补助50万元。

2023/6/1-北京

《关于公开征集朝阳区2023年节能减碳项目的通知》

对储能技术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20%的补助;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太阳能光热、地热能、风能、 生物质能等),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30%的补助。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1000元/kW的补助。

2023/5/25-浙江宁波

《海曙区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装机容量大于1000KW的光伏发电项目,经供电部门并网竣工验收通过后,根据确认的装机容量给予项目投资方0.3元/瓦的一次性补助;对于光伏配置储能的,对储能装机容量进行0.3元/瓦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2023/5/12-广东东莞

《东莞市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资助方式与标准项目采取示范认定制度,由市发展改革局在每年7—8月组织认定,市发展改革部门择优纳入示范项目库,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次年组织补贴申报时,对获得认定、通过核查、完成验收的示范项目,自投运次月起,按经核定的实际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0.3元/千瓦时的事后资助,补贴累计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累计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2023/5/8-深圳

《202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

工业园区储能、光储充示范等两个方向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事后资助,最终资助金额以实际完成投资额和资助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023/5/8-四川成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成都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

构建市级统一储能管理平台,鼓励用户侧和产业园区的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对年利用小时数达到一定标准的项目,在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给予一定支持。

2023/5/5-重庆

《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190号提案的复函》

在财政补贴方面,对符合条件的独立储能电站项目,按150元/千瓦时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加大产业链供应链布局,安排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15亿元。

2023/5/3-广东

《关于开展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的通知》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不超过已投入产业化费用30%的标准予以补助,此专题同一主体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

2023/3/27-四川成都

《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强力推进能源供给结构优化和电力网架结构建设,鼓励企业自建储能设施(含自备发电机组),给予230元/千瓦建设补贴。

2023/3/17-浙江温州

《温州市关于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新型储能项目纳入省级示范项目的,享受3年(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退坡)补贴政策。

2023/3/17-天津

《天津滨海高新区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

对在高新区实际投运的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项目投资方资金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24个月,补贴标准为0.5元/千瓦时,单个项目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2023/3/3-浙江杭州

《杭州市萧山区电力保供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

“十四五”期间建成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区统调储能项目,给予投资主体容量补贴,按储能功率300元/千瓦给予投资经营主体一次性补贴。

2023/2/22-广东东莞

《东城街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对东城辖区内建成投运的总额超500万元用户侧新能源储能项目,由当地纳统的设备生产商或服务集成商开发建设,或单个项目总投资中采购当地纳统企业的设备和技术服务费用占比不低于40%,按照储能设施装机规模给予项目投资方100元/千瓦时的补助,对单个项目的补助额度最高50万元。

2023/2/16-江苏苏州

《于征集苏州工业园区光伏和储能项目的通知(2023年第一批次)》

分布式光伏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补贴1年,每千瓦时补贴建筑业主方0.1元;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补贴3年,每千瓦时补贴项目投资方0.1元;光伏配置储能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放电量)补贴3年,每千瓦时补贴项目投资方0.3元。

2023/2/15-安徽蚌埠

《蚌埠市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城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建筑屋面光伏项目按200元/千瓦标准给予奖补,建筑立面光伏项目按300元/千瓦标准给予奖补,储能按200元/千瓦标准给予奖补,超低能耗、近零能耗示范项目按5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奖补;单个示范项目奖补资金30万元以内。

2023/2/7-浙江海盐

《海盐县贯彻承接落实方案(征求意见稿)》

推进一批储能、新型电力系统示范项目建设,对制造业企业投资300万元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给予实际设备投资的10%限额4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023/1/28-江苏常州

《推进新能源之都建设政策措施》

支持光伏等新能源与储能设施融合发展,对装机容量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2年。

2023/1/19-深圳

《深圳市支持电化学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支持本地燃煤燃气电厂灵活配储,提高电源侧系统调节能力和容量支撑能力。鼓励电网企业在关键节点合理布局储能项目,提升电力安全保障水平和系统综合效率。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探索大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含多功能智能杆)、工业园区等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对先进的储能示范项目给予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最高支持力度不超过1000万元。

2023/1/19-安徽合肥

《关于开展2022年度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申报的通知》

装机容量1兆瓦时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2年,同一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023/1/16-重庆

《重庆两江新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专项政策》

对在新区备案且建成投运的用户侧储能、分布式光储、充换储一体化等项目,储能配置时长不低于2小时的,按照储能设施装机规模给予200元/千瓦时的补助,对单个项目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在新区备案、建成投运且参与电网调度的独立储能项目,按“一事一议”给予扶持。

2022/12/25-重庆

《铜梁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八条措施(试行)》

对我区工商业侧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新型储能项目,在项目投产运营后,按照储能设施每年实际放电量,连续3年给予项目投资方0.5元/千瓦时的资金补贴;如果企业在建设储能设施的同时新建光伏设施,按照光伏设施每年实际发电量,连续3年给予项目投资方0.5元/千瓦时的补贴。每年光伏设施发电量补贴不超过储能设施放电量补贴。两项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2022/12/19-内蒙古

《支持新型储能发展若干政策(2022—2025年)》

建立市场化补偿机制,纳入自治区示范项目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享受容量补偿,补偿上限为0.35元/千瓦时,补偿期不超过10年。容量补偿费用按放电量计算,根据实际调用电量,由未提供有偿调峰服务的市场主体分摊,如有容量市场相关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2022/12/10-广东肇庆

《关于进一步明确申报光伏发电、储能和冰蓄冷项目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以建成的储能项目总装机容量为基础,按150元/千瓦的标准确定项目装机容量补贴金额,发放给制造业企业(场地提供方和项目建设方按 7:3 比例分配),每个项目(企业)补贴金额总和不超过100万元。

2022/11/25-浙江舟山

《舟山市普陀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

对开发建设新型储能项目的企业,每建成投运1个新型储能项目,补助资金30万元。

2022/11/7-湖南长沙

《关于支持先进储能材料产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

根据营业收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先进储能材料企业,按上年度用电增量每千瓦时给予0.15元奖励;对新引进且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先进储能材料企业按自投产之日起满1年实际用电量的30%进行计算,每千瓦时给予0.15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2022/10/28-深圳

《深圳市关于促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因地制宜布局储能设施。鼓励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工业园区等结合电网需求布局储能系统,对已并网投运且装机规模1兆瓦以上的电化学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最高0.2元/千瓦时的支持,每个项目支持期限3年,资助总额最高300万元。

2022/10/18-安徽合肥

《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对装机容量 1 兆瓦时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 0.3 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 2 年,同一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2022/10/14-浙江嘉善

《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意见》

对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配建储能系统并接受电网统筹调度的(经审批备案且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额外实行一次性储能容量补助,2021年、2022年、2023年补助标准分别为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已享受上级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2022/10/14-浙江温州

《关于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推动社会资本开展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将分布式储能系统通过协调控制策略进行汇聚,为配电网提供有效支撑,逐步探索形成储能项目作为可调节负荷参与需求侧响应的机制。对于实际投运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8元/千瓦时的补贴。

2022/8/10-江苏无锡

《关于无锡高新区(新吴区) 关于节能降碳绿色发展的政策意见》

对实际投运的新建储能项目,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使用单位一次性补贴0.1元/瓦,单个项目最高上限50万元。对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区外的新建储能项目投资方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0.05元/瓦,单个项目最高上限25万元。

2022/8/1-江苏苏州

《关于征集2022年苏州工业园区光伏和储能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光伏配置储能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放电量)补贴3年,每千瓦时补贴项目投资方0.3元。

2022/7/23-重庆

《关于开展2022年铜梁区光储一体化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按照储能设施规模给予1.3元/Wh的一次性补贴,如果在建设储能设施的同时新建光伏设备 ,对于新建的光伏设备按照2.9元/W进行一次性补贴。新建光伏设备的补贴不超过储能设施补贴的1.5倍,单个项目的所有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2022/6/29-山西太原

《关于印发太原市招商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新型储能项目(电化学、压缩空气等)给予补助,建成后,按投资额的2%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022/6/27-浙江金华

《关于加快推动婺城区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

支持引导新型储能通过市场方式实现全生命周期运营。过渡期间,对于接受统一调度的调峰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给予容量补偿,补偿标准逐年退坡,补贴期暂定3年(按200元、180 元、170元/千瓦·年退坡),按照省级补偿的标准享受省级补偿。

2022/6/21-安徽合肥

《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支持储能集成系统规模化应用,鼓励光伏、储能、充电基础设施等灵活结合的源网荷储一体化系统建设。对装机容量1兆瓦时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2年,同一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022/6/16-深圳福田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

鼓励在我区开展高安全、高可靠、长寿命的储能项目建设,结合节能超市采购额比例,对已并网投运且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的电化学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最高0.5元/千瓦时的支持,每个项目支持期限为3年,同一项目支持不超过200万元。对冰蓄冷、水蓄冷等其他储能项目,结合节能超市采购额比例,按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以内,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2022/6/10-浙江诸暨

《诸暨市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方案》

“十四五”期间,为提高光伏发电电网消纳能力,在我市建设新型储能设施的,市财政按每千瓦时200元给予储能设施投资单位一次性补贴。

2022/5/24-浙江嘉善

《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新一轮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意见》

对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配建储能系统并接受电网统筹调度的(经审批备案且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额外实行储能容量补贴,补贴期自2021年起暂定3年,补偿标准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逐年退坡,已享受上级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2022/5/1-浙江永康

《永康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

对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非居民用户侧储能项目给予财政补助。其中,新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按每千瓦时0.1元给予补助,连续补3年(与金华补助标准一致),一年发放一次;对非居民用户侧储能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按照储能设施的功率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按150元、120元、100元/千瓦逐年退坡(省补助标准:调峰项目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退坡,补助期三年),已享受省级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2022/4/30-重庆

《关于同意开展2022年电力削峰移峰和电力需求响应工作的复函》

对水泥行业用户削峰电量按 0.02 元/千瓦时予以补贴,对其他类工业用户削峰电量按 0.1元/千瓦时予以补贴。

对跨月低谷移峰电量按 0.1 元/千瓦时予以补贴,对跨月非低谷移峰电量按 0.05 元/千瓦时予以补贴。

2022/4/6-广东肇庆

《肇庆高新区节约用电支持制造业发展补贴资金申报指南》

储能和冰蓄冷项目补贴:

1、补贴范围:我区制造业企业利用厂区内空间建设,于2021年9月30日-2022年9月29日期间在我区相关职能部门备案,验收合格并已投入使用的储能、冰蓄冷项目。场地提供方不属于发改部门认定的“两高”企业且无建设“两高”项目;项目建设方需为在我区注册企业。

2、补贴标准:

以建成的项目总装机容量为基础,按150元/千瓦的标准确定项目装机容量补贴金额,发放给制造业企业(场地提供方和项目建设方按7:3比例分配),每个项目(企业)补贴金额总和不超过100万元。

2022/3/4-安徽芜湖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光伏发电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对新建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建设储能系统,储能电池采用符合相关行业规范条件的产品,自项目投运次月起对储能系统按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电站运营主体0.3元/千瓦时补贴,同一项目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补贴项目为自发文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投产的项目,单个项目补贴年限为5年。

为满足光伏发电安装条件,对既有建筑屋顶进行加固改造的,按加固改造费用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其光伏装机容量0.3元/瓦。补贴项目为自发文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项目。

2022/3/1-江苏苏州

《苏州工业园区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措施》

支持光伏项目配置储能设施,2022年1月1日后并网、且接入园区碳达峰平台的储能项目,对项目投资方按项目放电量补贴0.3元/千瓦时,补贴3年。

2022/2/11-广东珠海

《斗门区服务制造业有序用电若干措施扶持办法》

企业利用冰蓄冷、水蓄冷实行节能用电。

企业新建水蓄冷设备装配容量达到300冷吨且不高于500冷吨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达到500冷吨及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企业新建冰蓄冷设备装配容量达到500冷吨且不高于1000冷吨的,一次性补助15万元;达到1000冷吨及以上的,一次性补助30万元。

2021/12/17-浙江海宁

《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支持引导新型储能通过市场方式实现全生命周期运营。过渡期间,对于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接受统一调度的调峰项目给予容量补偿,补贴期暂定3年,补偿标准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逐年退坡,已享受省级补偿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偿。

2021/12/16-浙江绍兴

《关于柯桥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的公示》

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柯桥区内投资建设符合分布式光伏3.0要求,并通过区发改局验收,接入柯桥区光伏数字化智慧管理平台的非户用光伏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按每千瓦时0.25元对项目业主进行补助,补助周期为5年,在安装首年一年兑现一次,此后每半年兑现一次。在柯桥区建设非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配套储能设施的,对项目业主按每千瓦时储能能力100元发放一次性补助。

2021/11/19-浙江苏州

《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业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应用方(屋顶方)补贴0.1元/千瓦时,补贴项目1年的发电量;居民屋顶光伏项目按1元/瓦对投资方进行一次性装机补助;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及其他项目补贴投资方0.2元/千瓦时,补贴2年发电量;对实际投运的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运营主体补贴0.9元/千瓦时,补贴2年放电量。

2021/11/9-浙江

《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

支持引导新型储能通过市场方式实现全生命周期运营。过渡期间,调峰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给予容量补偿,补偿标准逐年退坡,补贴期暂定3年(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退坡)。联合火电机组调频的示范项目,Kpd值>0.9的按储能容量每月给予20万千瓦时/兆瓦调频奖励一定用煤量指标。

2021/10/6-广东肇庆

《肇庆高新区节约用电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重点推动储能、冰蓄冷项目建设。一是对区内企业建设储能、冰蓄冷项目的,建成使用后给予150元/千瓦补贴,每个区内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二是在错峰用电时期,储能负荷可以冲抵错峰用电的负荷指标。

2021/9/23-浙江义乌

《关于推动源网荷储协调发展和加快区域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接受电网统筹调度的储能系统按照峰段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25元/kWh的补贴,补贴两年;已参与共享储能交易的不再享受此补贴。

2021/9/22-浙江温州

《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21-2023)》(征求意见稿)

开展乐清湾港区共享储能项目建设试点,探索电力部门与新能源发电企业共建共享储能投资运营模式,对于实际投运的分布式储能项目,按照字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8元/干瓦时的补贴一鼓励各地加大对集中式储能项目的支持。

2021/5/29-广东佛山

《容桂街道鼓励企业有序用电十项措施》

鼓励企业“削峰填谷”,利用低谷时段(按计费时段)进行生产用电,且每月填谷不低于15万千瓦时的,以上一正常用电日低谷时段用电量为依据按0.1元/千瓦时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每月补助不超过3万元。

鼓励企业利用蓄冷手段实行节能用电,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冰蓄冷、水蓄冷等,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30万元。

2021/5/1-广东佛山

《勒流街道鼓励企业有序用电的八项扶持措施》

安排财政资金精准帮扶,通过鼓励规上工业企业积极自备燃油(气)发电机,实施自主发电,对新购置的发电机用于生产经营发电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鼓励企业购置高端蓄能新技术的设备,单个企业所购置的蓄能设备补助不超过30万元;鼓励企业新建光伏发电设备,并设立企业新建光伏发电设备项目审批的绿色通道,提高光伏发电项目审批服务的工作效率等措施。

2021/1/18-青海

《关于印发支持储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明确运营补贴标准。对“新能源+储能”、“水电+新能源+储能”项目中自发自储设施所发售的省内电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0元运营补贴(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使用本省产储能电池60%以上的项目,在上述补贴基础上,再增加每千瓦时0.05元补贴),具体电量由新能源企业与电网企业共同认定,具备条件的可由电网企业抄表计量,电量结算按月报省能源局备案。

2020/12/25-陕西西安

《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支持光伏储能系统应用: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运行的光伏储能系统,项目中组件、储能电池、逆变器采用工信部相关行业规范条件公告企业产品,自项目投运次月起对储能系统按实际充电量给予投资人1元/千瓦时补贴,同一项目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020/1/22-浙江长兴

《长兴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对符合政策导向、设备关键部件为本县生产、在县域内实施的储能电站项目,在投产运行后一年内对用户侧给予0.03元/千瓦时的奖励,最高奖励30万元。

2019/3/24-江苏苏州

《苏州工业园区绿色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分布式燃机以及储能项目。针对在园区备案实施、且已并网投运的分布式燃机项目、储能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放电量)补贴3年,每千瓦时补贴业主单位0.3元。

2018/9/17-安徽合肥

《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本政策发布后并网运行的光伏储能系统,项目中组件、储能电池、逆变器,采用工信部相关行业规范条件公告企业产品或《合肥市推荐应用光伏产品导向目录》推荐产品的,自项目并网次月起给予储能系统充电量1元/千瓦时补贴,同一项目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且企业投资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能源互联网或微电网创新示范项目(光伏发电占比不低于10%),给予设备投资额10%的一次性补贴,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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