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成都经信委
3月14日成都经信委印发《成都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细则显示补贴对象为成都市范围内建设的符合条件的并接受运维考核后的公(专)用充电桩、换电设施和智慧小区项目。值得注意的是,以下充(换)电设施不纳入补贴范围:新建建筑物及公共停车场配建的充(换)电基础设施;直接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仅为自有品牌车辆提供换电服务的换电设施;自用充电桩。
从补贴标准来看,结合场站考核星级标准,公(专)用充电设施补贴标准如下:三星等级,标准为100元/千瓦;二星等级,标准为70元/千瓦;一星等级,标准为40元/千瓦;结合场站考核星级标准,“智慧小区”项目补贴标准如下:三星等级,标准为3000元/车位;二星等级,标准为2100元/车位;一星等级,标准为1200元/车位;换电设施补贴标准为300元/千瓦;按0.2元/千瓦时给予运营补贴(单站每年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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