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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6/05

来源:安徽省发改委

安徽:提高峰谷分时电价浮动比例 明确独立新型储能市场化机制建立前的充放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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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安徽省发改委将加强分布式光伏调控和新型储能发展,提高峰谷电价浮动比例,明确储能电价政策,并鼓励节约用电。通过建设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市场交易规则、开展节电宣传等措施,确保电力供应稳定,推动能源电力保供工作。

安徽省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909号提案答复的函,其中提出,加强分布式光伏调控管理,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节约用电作用。提高峰谷分时电价浮动比例,明确独立新型储能市场化机制建立前的充放电价政策,为新型储能应用创造了有利条件。

详情如下: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909号提案答复的函

刘忠委员:

您好!感谢您对我省能源电力保供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需求侧管理,提高电力供需平衡保障能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认真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能源电力保供的决策部署,在千方百计提高电力供应能力的同时,突出抓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为保障全省电力平稳有序供应提供了坚强支撑。

一是加强分布式光伏调控管理。在技术路线方面,组织省电力公司研究分布式光伏调控管理的技术路线,加快推进省级分布式电源一体化管理平台建设。同时,积极推动存量分布式光伏改造,明确增量分布式光伏逆变器通信协议、接口等“可观可测可控可调”技术标准。在配套政策方面,出台《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支持电网企业在电网安全、电力保供及新能源消纳需要时,有序开展分布式光伏调控管理。

二是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在价格政策方面,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提高峰谷分时电价浮动比例,明确独立新型储能市场化机制建立前的充放电价政策,为新型储能应用创造了有利条件。在储能并网用电方面,印发《安徽省新型储能发展规划(2022—2025年)》《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建立新型储能项目库的通知》等文件,督促电网企业及时做好新型储能项目的接入审查、并网调试和验收等服务工作。在鼓励储能项目落地方面,配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创新引领推动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拓展多种形式的光储融合应用场景,鼓励用户侧储能和光储充放一体化发展。

三是充分发挥节约用电作用。在公共机构节电方面,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十四五”规划中,将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包含用电)按年度分解到各市推动落实,将公共机构节电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节约型机关创建等内容,并在用电高峰期开展公共机构节电效能督查,确保公共机构节电措施落到实处。在居民和工业企业节电方面,会同省电力公司等单位在迎峰度夏(冬)期间发布《致全省电力用户节约用电倡议书》,鼓励引导居民和工业企业错峰用电、节约用能;依托“网上国网”客户端开展居民“e起节电”专项活动,通过奖励积分、电费红包等方式引导居民节约用电。2023年迎峰度夏(冬)期间,居民参与用户超过200万户次,有效节约电量超过4000万千瓦时。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将继续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全力做好迎峰度夏(冬)电力保供工作。一是促进分布式新能源规范发展。摸排全省开发园区屋顶资源,开展园区适宜建筑屋顶光伏全覆盖行动。二是持续推进新型储能发展。落实国家新型储能价格机制,持续优化新型储能参与电力辅助服务、现货等市场交易规则和配套政策,充分发挥储能资源在电力调峰、调频中的作用,保障储能电站发挥效益,鼓励支持用户侧储能灵活发展,探索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三是开展节约用电宣传引导。持续抓好公共机构节约用电管理,科学合理设置公共机构节能考核指标,推动公共机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做好峰谷分时电价等保供政策宣传,继续开展居民“e起节电”活动,引导用户科学用电、合理用电、节约用电,为能源电力保供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能源电力保供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

2024年5月31日

联系部门人员及电话: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电力生产调度处 倪虹),0551—63609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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