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夏发改委
近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认定名单的公示,决定自2024年12月19日起,对3家企业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执行减免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政策。详情如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认定名单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自备电厂相关价格政策的通知》(宁发改价格(管理)〔2023〕315号)文件精神,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申报的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进行了现场核定。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24年第26次委务会审议通过,决定自2024年12月19日起,对我区3家企业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执行减免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政策。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于本公示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意见以当面或署名来信的方式反馈我委经济运行调节处,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实名且提供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对匿名方式提出意见的不予受理。
附件: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公示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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