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绿色长阳
6月28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举行“林业碳汇+生态司法”试点及首张林业碳票的开发工作新闻发布会,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副总林长王梁作主题发布,回答记者提问。自治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韦键,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汪娟娟,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吕芳,宜昌市生态环境局长阳分局党组成员胡斌等发布人从不同侧面分别回答记者提问。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人类生存的根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森林既是水库、钱库、粮库,也是碳库。为了发挥森林碳库作用,长阳开展了林业碳汇工作探索,推进了“林业碳汇+生态司法”试点,诞生了湖北省首张林业碳票。长阳自治县成立40年特别是新时代十年来,森林的水库、钱库、粮库效应得到充分显现。全县国土面积3420平方公里,其中林地面积2648平方公里,森林面积2517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高达73.60%,森林蓄积量达到1801.69万立方米。全县共建设自然保护地78327.89公顷,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地58964.61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7.24%。建成国家5A级景区1家、4A级景区2家、3A级景区4家,旅游销售年均收入达7000万元以上。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紧盯绿水青山资源,努力探索和实践“以GEP助推GDP增长”的山区社会经济发展新模式,推动林业大县向林业强县的跨越,林业碳汇被寄予厚望。
2023年1月底,县政协十届三次全会进行大会发言,政协委员《关于探索森林碳汇交易 推动林区共同富裕的建议》引发热议: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长阳是一个山区林业大县,要敢于先行先试,敢于在推进“双碳”战略中走在全省前列。
2024年初,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宜昌市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林业碳汇试点工作方案》,选定长阳作为此项工作的试点县之一。4月,由县林业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长阳分局联合组建的“林业碳汇+生态司法”协同创新机制正式形成,出台《长阳县林业碳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在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林业碳汇实施方案(试行)》。该机制的建立是对替代性生态修复的一种全新实践,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深入践行司法修复理念,主动融入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的具体行动。通过认购林业碳汇替代生态修复的试行,一方面可以引导侵权人从生态环境的“破坏者”转变为“修复者”;另一方面引导社会公民认购林业碳汇,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创“保护生态资源,共建共享共治”新局面。
根据试点工作要求,由国营土地岭林场作为业主,向县林业局提出林业碳票开发申请。县林业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长阳分局完成资料审查,同意国营土地岭林场进行首次林业碳票开发。6月17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国营土地岭林场林业碳票碳减排量核算报告》顺利通过专家评审。6月21日经市生态环境局长阳分局备案签发,县林业局向国营土地岭林场制发《长阳林业碳票》,此张碳票是长阳第一张林业碳票,也是湖北省首张林业碳票。本次林业碳票开发面积371.52公顷,计量核准监测期碳减排量29953.38 tCO₂-e。在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中,县法院已在2起非法狩猎案件中运用“林业碳汇+生态司法”赔偿机制,推动该机制的具体落实。
长阳最大最多的资源,莫过于“绿水青山”。新一届县委通过在全县组织开展大研讨大动员,对发展定位再校准、对发展标准再提高,走出一条“以GEP(生态产品总值)助推GDP增长”的山区社会经济发展新模式,争当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县。下一步,将以首张碳票开发为基石,结合自身县域资源禀赋与特色,在企业有偿碳排放,碳汇资源跨区域交易等方面开发出更多更好的林业碳汇项目,最大程度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实战化、具体化,有效实现资源优势的经济效益最大化、最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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