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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7/22

宜昌中院

来源:澎湃新闻

男子猎杀野兔 自愿认购16.18吨碳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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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狩猎野兔案,被告人向某在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猎杀国家“三有”动物蒙古兔。法院不仅追究其刑事责任,还注重生态修复。鉴于传统修复方式不足,长阳法院创新采用“林业碳汇+生态司法”机制,被告人向某认购16.18吨碳汇以修复受损生态,成为当地首例此类案件。此举标志着长阳在生态司法领域的新探索,旨在全面修复生态功能,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近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非法狩猎案。2023年8月,被告人向某在长阳县榔坪镇自家附近田里,使用土铳猎杀野兔一只用于食用。根据《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规定,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所辖行政区域全部划定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向某使用的捕猎工具,属于法律明令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经鉴定,向某猎杀的野生动物为蒙古兔,属于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

这起案件按常理只要判处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即可,但野兔虽小,却也是整个自然生态家园中的一员。猎杀野兔不仅导致野生动物资源被破坏,也会影响生态系统平衡,造成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做好新时代环资审判工作,不能机械办案、一判了之,还要关注受损生态是否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说到生态修复,常见的做法是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固坝填石等形式。近年来,长阳法院在审理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中,多次使用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

生态修复往往技术复杂、过程漫长,是一项综合系统治理工程。针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侵害,重新放生野生动物只能弥补有形的动物价值,却忽视了受损区域无形的物种生态价值和生态功能。所以应当建立能够充分体现生态服务功能价值的赔偿机制,从有形修复向全面修复转变,而“林业碳汇+生态司法”是重要切入口。

长阳县城全景。田龙山 摄

森林既是水库、钱库、粮库,也是碳库。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林地面积2648平方公里,森林面积2517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高达73.60%,四库效应得到充分显现。作为山区林业大县,长阳县在推进“双碳”战略中敢于先行先试。

2023年1月底,在长阳县政协会议上,政协委员提出探索森林碳汇交易推动林区富裕的建议。2024年初,长阳县被选定为林业碳汇试点县之一。4月,长阳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林业局发布《关于在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林业碳汇实施方案(试行)》,正式形成“林业碳汇+生态司法”协同创新机制。

在该《方案》指导下,通过向被告人释明林业碳汇概念以及林业碳汇修复的法理依据和必要性,被告人向某表示愿意认购“林业碳汇”来修复受损生态,并提交碳汇认购申请书。

6月21日,湖北省首张林业碳票正式签发。县林业局通过向第三方机构发出委托,由第三方机构计算出向某应购买的林业碳汇量为16.18吨,按照当日市场碳排放交易价格核算,向某应支付的林业碳汇认购金额为1500元。

7月1日,向某认购了16.18吨碳汇,用于其破坏生态资源的替代性修复,第三方机构向其出具了认购凭证,该案成为全市首例“林业碳汇+生态司法”修复案件。

此案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林业碳汇+生态司法”赔偿机制的运用,是一项重要制度创新,也是生态文明理念革新在司法领域的具体表现。今后,长阳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健全完善“林业碳汇+生态司法”工作机制,丰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履行方式,助力实现“双碳”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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