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近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上海市纳入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名单》和《上海市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纳入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名单有378家企业。名单新增企业纳入门槛,工业企业和交通1(航空运输企业)为年能耗量1万吨标煤以上或年二氧化碳排放量2万吨以上;交通2(水上运输企业)为年能耗量5万吨标煤以上或年二氧化碳排放量10万吨以上;数据中心企业为单体数据中心年二氧化碳排放量2万吨以上;交通3(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为年能耗量5000吨标煤以上或年二氧化碳排放量1万吨以上;建筑和交通4(港口机场企业)为年能耗量5000吨标煤以上或年二氧化碳排放量1万吨以上。
碳配额分配方案提到,根据上海市碳排放控制目标和要求,在坚持实行碳排放配额总量控制、促进用能效率提升和能源结构优化、平稳衔接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原则下,按照纳管企业碳排放控制严于上海市总体要求,确定上海市2023年度碳排放交易体系配额总量为1.05亿吨(含直接发放配额和储备配额)。分配方法采取行业基准线法、历史强度法和历史排放法确定纳管企业2023年度基础配额。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优先采用行业基准线法和历史强度法等基于排放效率的分配方法。
【政策】《上海市纳入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名单》和《上海市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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