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售电网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了《2025年辽宁省电力市场交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积极稳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确保2025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的顺利进行。
方案明确了市场成员构成,包括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和电网企业。其中,电力用户可选择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或委托售电公司购电,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发电企业方面,除特定类型的发电机组外,其他发电机组上网电量原则上均参与市场交易。售电公司需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并在辽宁电力交易机构完成登记注册且通过审核。独立储能参照“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参与交易。其他新型主体依市场发展需要参与市场交易。
在交易组织方面,电力市场交易类型主要包括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中长期交易涵盖年度(多月)、月度、月内交易及电网公司代理购电交易、绿电绿证交易、“煤改电”供暖交易等,确保市场主体的多样性和灵活性。现货交易方面,拟于2025年3月1日起,开展辽宁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
其中提到,月度交易采用集中竞价和双边协商交易。燃煤火电集中竞价交易,以自然日为最小合约周期,每支标的代表一天的市场合约电量,统一采用“峰平谷曲线”分解方式,即将一日划分为峰段(含尖峰)、平段和谷段,根据统调历史负荷确定峰(含尖峰)、平、谷三段负荷比例,将日电量分解为96 点电量曲线。经营主体可自行选择参与全部或部分交易标的,按日申报电量、电价。双边协商交易以自然日为最小合约周期申报分时电量、电价。月内交易采用集中竞价交易,以自然日为最小合约周期,代表一天的市场合约电量,统一采用“峰平谷曲线”分解方式,经营主体可自行选择参与全部或部分交易标的,按日申报电量、电价。
交易结算方面,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电能量交易价格、容量电价、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构成。其中,电能量交易价格通过电力市场交易形成,燃煤发电中长期市场平均交易价格允许在基准价上下浮动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限制。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期间,将按照特定规则开展结算,非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期间则按照“月清月结”方式进行结算。
售电公司需按要求提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险等履约保障凭证,履约保障凭证失效期不早于2026年3月31日。已参与过交易的售电公司和新参与交易的售电公司分别需按照不同方式计算履约保障凭证额度。
分别为:
已参与过交易的售电公司在原有凭证到期前完成履约保障凭证的提交,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的最大值计算履约保障凭证额度,一是2025年已成交电量,按不低于0.8分/千瓦时;二是过去2个月交易电量,按不低于5分/千瓦时。
新参与交易的售电公司在与零售用户建立服务关系前完成履约保障凭证的提交。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的最大值计算履约保障凭证额度,一是全年预计交易电量,按不低于0.8分/千瓦时;二是近2个月预计交易电量,按不低于5分/千瓦时。
售电公司所缴纳履约保障凭证不足以支持代理交易电量时,要及时追加履约保证凭证额度。售电公司未按时足额缴纳履约保函、保险的,暂停后续交易资格,必要时其所有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购电合同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征求合同购售电各方意愿,通过电力交易平台转让至其他售电公司。未按时足额缴纳履约凭证的售电公司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此外,方案还提出了零售市场的管理要求,全年实施零售套餐机制,推动零售用户切实参与市场关键环节,知晓市场风险,掌握交易行为。同时,方案还强调了发用双方年度交易合约电量和中长期交易合约签约电量的比例要求,发用双方年度交易合约电量原则上不低于实际发用电量的80%,中长期交易合约签约电量原则上不低于实际发用电量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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