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近日,辽宁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营口市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营环连罚字[2023]第3001号》,营口钢铁有限公司新增加1号2号3号发电机组排放口、新建磁选项目、厂区自用加油站项目已投入运行,但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被罚款21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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