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证券报
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3月21日消息,为鼓励全社会广泛深入开展温室气体减排行动,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本市碳普惠工作,根据《上海市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沪环气候〔2022〕211号)《上海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沪环规〔2023〕7号)的有关要求,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上海市碳普惠方法学(以下简称“方法学”)及开发意向。
以下为全文: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上海市碳普惠方法学及开发意向的函
为鼓励全社会广泛深入开展温室气体减排行动,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本市碳普惠工作,根据《上海市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沪环气候〔2022〕211号)《上海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沪环规〔2023〕7号)的有关要求,我局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上海市碳普惠方法学(以下简称“方法学”)及开发意向,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方法学定义
指用于确定基准线、论证额外性、计算减排量、制定监测计划等所依据的技术规范,是减排项目和减排场景开发的依据和标准。本市碳普惠方法学分为减排项目方法学与减排场景方法学,减排项目方法学是开发碳普惠减排项目和核算减排量的技术规范,减排场景方法学是开发个人减排场景和核算减排量的技术规范。
二、基本要求
1.符合国家和地区生态文明政策导向,具有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等协同效益,有利于引导社会绿色低碳发展的领域,优先选取有区域代表性、统计基础好、数据可获得性强的项目或场景类别。重点鼓励突出本市特色的碳普惠方法学。
2.拟申报的方法学应当符合本市实际情况,核算边界清晰,遵循额外性、真实性、唯一性原则。方法学编制的语言应当精炼、通俗、准确。产生的减排量应当可测量、可追溯、可核查。
3.鼓励对减排效果明显、社会期待高、技术争议小、数据质量可靠、社会和生态效益兼具的行业和领域提出方法学建议,其额外性可免予论证或简化论证。
4.不能对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强制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行业或领域提出方法学建议。
三、征集领域
能源、工业、农业、碳汇、建筑、交通、废弃物处理、资源循环利用、创新节能技术应用等领域。
四、申报对象
从事相关领域方法学研究,具备方法学编制技术条件,有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或碳普惠相关工作实践经验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个人等。
五、申报流程
1、已形成方法学文本的,应按照《上海市碳普惠方法学开发与申报指南(试行)》的有关要求编写材料,包括申请表、方法学文本、编制说明与试评价分析报告等(见附件1)。
2、有申报意向但暂无完整方法学文本的,请填写《上海市碳普惠方法学开发意向表》(见附件2)。
3、上述材料请加盖公章(个人签名)后,于2024年5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我局。我局将对提交的方法学及开发意向进行评估、遴选,择优分批次启动相关方法学研究和发布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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