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山西省地方标准《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评价通则》印发,将于2024年4月3日正式实施。
文件规定了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评价的原则和依据、评价实施、评价方法和评价结果应用。适用于依据DB14/T 2970—2024建立并运行了碳排放管理体系的重点行业企业所开展的碳排放管理体系自我评价。
文件提到碳排放管理体系评价主要依据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指南;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运行使用的体系文件,包括管理制度、作业文件、记录文件等;用于碳排放量计算的核算标准或方法;其他要求。实施碳排放管理体系评价遵循评价方法科学、严谨,与评价内容相适应;评价过程公平、公正、透明,评价人员独立实施评价;证据收集充分,数据真实可靠,可追溯、可测量;通过评价结果分析,发现并及时解决问题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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